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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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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负债

第一节负债概述

 一、负债的定义和特征

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

义务。

现时义务:即已经承担的义务。如甲公司司机出现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认

定司机承担责任,但目前在赔偿金额方面双方出现了分歧。受害方将甲公司及司机起诉至。期末甲公司编制报表时,尚未裁决。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承担的是现时义务。但由于金额不确定,不能可靠计量,也属于未决诉讼,对甲公司而言属于或有负债。

潜在义务:即为有可能发生的义务。如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某

项资产归还给甲公司,目前还缺乏进一步的证据。此时,对于乙公司而言,就承担一种有可能归还资产的义务。对于甲公司而言,有可能取得一项资产,甲公司取得了一个或有的权利――资产。

第一节负债概述 二、负债的确认

同时符合2个条件 三、负债的计量

4种计量属性 四、负债的分类

第二节流动负债  一、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一般是“按月预提按季支付”。

 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 二、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 1、应付账款

 (1)货物与账单同时到达,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账单登记入账;  (2)货物与账单不同时到达,待月份终了时暂估入账;

 (3)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

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的确定按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确定。在这种方法下,应按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 (4)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营

业外收入。 2、预收账款

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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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付款

      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三、应付票据

商业汇票结算形成的

1、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辞退福利;

(8)其他职工薪酬。 2、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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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 (1)发放应付职工薪酬  (2)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

注意: 第一,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五、应缴税费

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 (二)应交的核算  1、应交的确定  2、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 3、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 1、销售商品应缴消费税  2、自产自用应缴消费税  3、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  (四)应缴营业税的核算  (五)其他应缴税费的核算  1、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2、应缴资源税  3、应缴土地

 4、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 5、应缴印花税  6、应缴车辆购置税  7、应缴个人所得税  8、应缴教育费附加

 六、应付股利

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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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

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

 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

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包括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应付给国家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等。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第三节长期负债

      

一、长期负债概述 二、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1、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2、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 三、应付债券的核算

 (一)应付债券的发行价格  (二)债券发行费用处理  (三)应付债券的账户处理

 应付债券的核算包括债券发行、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到期偿还三个环节。 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

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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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 四、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 (一)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  (二)应付融资租赁费

 五、借款费用的处理(介绍)

 借款费用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

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主要包括:(1)借款利息;(2)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3)辅助费用;(4)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注意:不包括权益性融资费用。  (一)确认原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相当长时间”指1年或以上。  (二)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其中,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它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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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都不能开始资本化。 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的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者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者可以销售的状态。 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注意: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 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总的利息-资本化期间内的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

 假定不考虑非资本化期间的借款费用和闲置资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则一般

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第三步)

银行存款/应收利息(第二步) 贷:应付利息(第一步)

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一步,算出总的应付利息;第二步,根据公式算出资本化金额;第三步,倒挤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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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 3.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

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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