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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带租约销售,161-26)

来源:筏尚旅游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杭州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承租人:楼寿忠 【身份证号】:33012319680424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商品房买卖、租赁等相关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基本情况。

买卖双方于 2008年 月 日,签订购买标准地名为 富春街道金桥北路161-14 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916 。合同约定单价为¥ 7843.345元/㎡,总价为¥ 3179300 元。

第二条:商品房租赁基本情况

出卖人已与下列承租方签订了该商品房的《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人: 楼寿忠 于 2006 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承租161-14共壹个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 2009 年 11 月 18 日止。其中161-14号商铺经承租人同意现已出售给买受人。

第三条:关于商品房售价的约定。

该161-14号商品房在租赁期内(本协议第二条)的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承租人继续向出卖人(即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支付租金。

买受人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对该商铺的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由出卖人恢复与相邻商品房之间的墙体。

第四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铺租赁合同》的补充,对三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应共同遵守《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人、买受人、出卖人(出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签于:杭州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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