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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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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修订 日期 2011/03/30 修订 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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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 的

规范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分公司、分厂的所有员工。

3.0内 容

3.1 作息时间类别:

3.1.1夏季作息时间(03月01日—0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1.2冬季作息时间(10月01日—0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 意:车间加班根据实际生产任务而定,车间负责人要按实际加班时间做好考勤纪录。

3.2 迟到、早退规定:

3.2.1每次≤30分钟,处罚1元/分钟;

3.2.2每次在30~60分钟内的,按缺勤半天计算; 3.2.3每次≥1小时,按缺勤一天计算;

3.2.4当月累计次数≥4次,按缺勤半天计算;若≥7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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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若同时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将分别计算。例如:A.如员工迟到4次,

每次10分钟,将处罚40元,并按缺勤半天处理;B.如员工迟到4次,其中3次为5分钟,1次为40分钟,将处罚15元(按3.2.1执行),并按缺勤1天处理(按3.2.2、3.2.4执行)。 3.3 旷工处理规定:

3.3.1计时员工:旷工一天,按本人日工资的三倍处罚。如:日工资为50元/

天,旷工当天无工资,并按100元/天进行处罚;

3.3.2计件员工:旷工一天,处罚4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4打卡管理规定: 3.4.1 代打卡:

任何员工不得代替他人打上下班卡。如查实有代打卡的,不论何种原因,查实一次,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各处罚100元/次;查实两次,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各处罚200元/次;发现三次或以上,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分别给予开除。 3.4.2 打连卡:

员工上下班考勤卡不允许打连卡,上午下班卡必须在12:20前打卡,下午上班卡必须在12:30至下午上班时间打卡,否则卡机不显示记录,将一律按因个人原因漏打卡处理。 3.4.3 漏打卡:

3.4.3.1计件员工:漏打卡第一卡次给予警告不扣款,第二卡次按5元处罚,

第三卡次按1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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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卡次按15元处罚,依此类推(每次按5元递加);

3.4.3.2计时员工:漏打卡第一卡次给予警告不扣款,第二卡次处罚10元,第

三卡次处罚15元,第四卡次处罚20元,超过四次的,每次漏打卡按当天未出勤计算工资(0.5天为一个单位)。

3.4.3.3 漏打卡单填写程序:

1)计件员工:本人填写《漏打卡单》交当班保安、当班直接主管、部门经

理签名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纳入考勤核算中。

2)计时员工:本人填写《漏打卡单》交直接主管、部门经理签名确认后,交

行政人事部备案,纳入考勤核算中。

3.4.3.5 因公漏打卡申报程序:

本人填写《漏打卡单》交直接主管、部门经理签名确认、副总经理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同时必须要在《漏打卡单》后面附上相关领导签批过的《出差申请表》、《用车申请单》、《放行条》等有效证明(如因陪客户或领导找谈话,《漏打卡单》上至少需要有两名有效人员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因个人原因漏打卡。

3.4.4 调休规定:

1)公司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或公休日上班的,公司可以适当安排调

休,调休只针对有休息日的计时员工,计件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2)员工如需要调休,必须提前写《请假条》,假条上必须注明为调休,具

体程序参照“请假管理规定”,并且考勤人员要在考勤表里给予体现。凡是不提前写《请假条》而私自进行调休的,将给予20—100元处罚,凡是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将调休记录记在考勤表里的,将视情节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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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处罚10—50元。

3)当年的调休,只能在当年完成,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3.4.5凡是发现计算考勤的人员故意在考勤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

节给予50—200元处罚,如造成损失的(包括多给员工计算了工资或造成每些员工工资少算了),将由计算考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查实非主观原因或故意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或处罚5—50元处理。 4.0奖 励

4.1举报代替他人代打卡的,查实一次,给予举报人奖励100元/次,人事、行政人员不在此奖励范围。 5.0备 注

5.1本规定自09年10月22日公布,11月01日正式生效。如有与本规定冲突之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5.2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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