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通讯员职责
通讯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能够了解本部门工作和师生的重要活动,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的。各院系应设立一名教工通讯员和一名学生通讯员,其他各行政部门应有一名教工通讯员。通讯员在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 提供稿件
稿件内容包括报道各部门工作和师生员工活动的消息,宣传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特写,针对某些问题的评论等。
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提倡写短文章,一般情况下,消息稿不超过600字,通讯稿不超过1500字,言论稿不超过800字。稿件最好用电子版或用A4纸打印工整。除自己撰写外,通讯员与本部门教职工相互配合,交换信息与稿件,还可组织本部门师生员工写稿,并负责向党办推荐。原则上,每位通讯员每周至少向党办提供一篇稿件。
(二) 反映意见
通讯员应经常了解、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各部门的意见、要求,每位通讯员每学期至少应向党办反映一次这方面的情况。
(三) 培训奖励
根据通讯员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的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
党办不定期地向通讯员印发文件、资料,组织通讯员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及学校的一些会议,为通讯员及时领会上级精神、学习有关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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