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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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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采购协议

甲方(需求方):那曲地区第二中学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地方标准,必须遵守有关液化气供应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液化气瓶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 使用、安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负责检查保证没有漏气现象,特殊情况时交代好使用说明。

3. 供货方(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条例,在到达甲方使用地点前造成一切事故由供货方(乙方)自己承担。由于(乙方)安装错误、液化气或液化气瓶不合格,造成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并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人员伤亡时,由供货方(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5.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对液化气质量进行初步检验,在收货单上的签字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6. 合同期间的采购单应经双方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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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货方式: 甲方食堂每次用完气后 通过打电话联系乙方,乙方在接到电话后立即给甲方运送相应的液化气 。 8. 付款方式:每月20日前,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

9.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解除本协议,不负担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那曲地区人民提起诉讼。

1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2年8月20日——2013年8月20日。

甲方(盖章):那曲地区第二中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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