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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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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力推进我市项目带动主战略,提升对夕方放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尽快打造四个千亿级产业,把\"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扩大利用外来投资规模,结合我市实际,在《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XX市招商引资奖惩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x×)30号)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突出实绩,奖惩结合、奖励为主的原则;全面评价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奖优罚劣,引导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突出高新技术和工业类项目,突出招大引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指挥部负责,由市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月通报、季度考评、年度总评的方法进行。

(二)月通报。每月各县(市、区)上报基本数据,市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对其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引进的符合本地区主导产业项目的资金到位及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排序通报。

(三)季度考评。市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年度总评。第四季度与年度总评合并进行,不再单独考评;由市招商引资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年度总评结果经市招商引资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实施奖惩。

三、计分办法

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综合计分。 (一)基础分:

1 .采取百分制,依据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序

时进度的得满分,未完成者,按完成目标进度比例计分。

2 .考核评分内容及权重:

(1)投资额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占比20分。 (2)主导产业投资额亿元以上开工项目,占比50分。 (3)引进省外资金,占比20分。 (4)利用境外资金,占比10分。

(二)附加分:

依据各县(市、区)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及到位资金情况加分。

1 .投资额5亿元以上且符合主导产业的签约项目,按下列方法加分: (1)投资额5—10亿元项目,每引进一个加1分; (2)投资额10—20亿元项目,每引进一个加2分; (3)投资额20亿元以上项目,每引进一个加3分;

2 .投资额5亿元以上且符合主导产业的开工项目,按下列方法加分:

第二产业〔中医康复设备、半导体、食品、光电(灯具玻璃)、纺织服装及无人机类项目单列〕项目:

(1)投资额5—1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3分; (2)投资额10—2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5分; (3)投资额20—5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0分;

(4)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每开工一个加20分。

中医康复设备、半导体、食品、光电(灯具玻璃)、纺织服装及无人机类项目:以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为加分标准。

(1)投资额1—3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分; (2)投资额3—5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5分; (3)投资额5—1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0分; (4)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每开工一个加20分。

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类项目;金融类、企业总部类项目单列)项目:

(1)投资额5—1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分; (2)投资额10—2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2分; (3)投资额20—50亿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3分; (4)投资额50亿元以上项目,每开工一个加4分。

金融、企业总部类项目以项目当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为加分标准。

(1)当年实现税收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每开工一个加3分; (2)当年实现税收5000万元―1亿元项目,每开工一加5分; (3)当年实现税收1亿元以上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0分。

3 .主导产业投资额亿元以上开工项目,每累计到位资金5000万元(外资项目每累

计到位资金800万美元),工业类项目加5分,其他类项目加1分。

4 .非主导产业投资额亿元以上开工项目,每累计到位资金1亿元(外资项目每累计

到位资金1600万美元),加1分。

5 .超额完成引进省外资金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者,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加5分。

6 .超额完成利用境外资金年度目标序时进度者,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加5分。

四、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

凡引进一个符合主导产业,投资额50亿元以上且当年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招商项目的县(市、区),本年度评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五、奖惩标准

(一)季度考评结果通报全市,每季度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对季度考评在前三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半年考评在前三名的县(市、区)除予以通报表彰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二)第四季度与年度总评一并考核,对总评在前三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

(三)在季度总评中排序后两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年度排序后两名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序后两名的县(市、区),其主要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招商引资奖惩办法的通知》(安政办C20xx)30号)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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