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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是否需要搞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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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死亡是否需要搞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于很多想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的⼈来讲,适当了解⼀下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对处理劳动争议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因⼯死亡是否需要搞劳动仲裁,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因⼯死亡是否需要搞劳动仲裁

因⼯死亡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起诉。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九条 劳动争议发⽣后,当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民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

(⼆)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

(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审理前1、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起五⽇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提起诉讼。

2、⽴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

被申请⼈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被申请⼈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3、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起五⽇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提起诉讼。

4、庭前调解(⼆)开庭审理(三)裁决(四)执⾏

1、申请执⾏⽣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书原件⼀份,写明执⾏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的内容,被执⾏⼈财产

线索,并由申请⼈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份证复印件⼀份,被申请⼈⼯商登记资料⼀份;

申请⼈是⽤⼈单位⽅的,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法定代表⼈⾝份证明书原件⼀份。(3)⽣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送达证明原件⼀份;

(4)委托他⼈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份证复印件⼀份;代理⼈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份。

2、申请费⽤

当事⼈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费。3、申请期限

⼀⽅或者双⽅是公民的为⼀年,双⽅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4、执⾏机关

被执⾏⼈所在地的⼈民。

虽然对于⼀些劳动争议,法律中要求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当事⼈在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时候,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去提起劳动诉讼。以上是⼩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店铺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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