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为了更好的弘扬民族文化和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
修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自2010年成立本协会。本协会直接受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以便及时学习和研究学校的现行文艺方针、,开创本学校笛箫艺术等特长全面发展的局面。 第一条协会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滨州学院笛箫协会”。简称“笛协”。 第二条协会宗旨
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传承国粹。 第三条 协会性质
在共青团滨州学院委员会、大合社团监督引导下,由滨州学院在校学生创办,由所有笛箫民乐爱好者共同组成学生艺术性团体。 第四条任务
1、 按照校团委的指导,积极开展笛箫演奏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2、 通过演出、协会间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笛箫等民乐,增进学生对笛箫的了解。
3、 定期进行会员笛箫教学以及理事会骨干力量的培训,促进协会发展。 第五条协会机构设置
协会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一切的重大决策皆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下设理事会、组织部、宣传部、教学指导部、外联部五部,管理协会事务。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六条成为本协会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滨州学院在校学生;
(二)热爱社团文化,对民族音乐有浓厚的兴趣,对笛箫有一定基础或没有基础者均可参加;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且愿按时交纳会费; (四)自觉履行本协会各项会员义务。
第七条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本协会注册的所有会员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理事会成员和优秀会员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校际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使用本协会所有公用学习和消息资料; (四)享有参加会员大会,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五)享有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六)初学者享有要求达初级水平的权利;
第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承认社联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拥护本章程; (三)交纳规定数额的会费;
(四)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技艺,及时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主动维护协会的对外形象;
(六)及时向协会负责人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入会程序
1、协会每年一次招新,在招新现场登记个人信息; 2、交纳会费;
3、本协会核实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4、登陆公共邮箱及QQ群查看章程,浏览、下载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退会程序
会员自愿退会,应及时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等相关证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终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且不退还会费。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组织机构为笛箫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和副组成,对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章程,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二、选举产生下属各部门、副,决定会员的招收和资格取消; 三、提名及罢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提名会长、副会长人选,理事会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方能生效;
四、决定本协会工作、任务、方针; 五、审议各理事的工作报告;
六、通过重要决议,决定本会重大变更、终止。 七、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八、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九、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十、聘请教师,名家教学讲座。 十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的担任条件和职责 候选条件:
(一)为本协会会员;
(二)有一定的笛箫演奏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有较为融洽的社团人际关系; (五)不得担任其他协会主要负责人。
(六)会长人选必须由上一届常委会提名,并经理事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投票
通过,副会长由会长推荐,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主要职责: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专项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辅助会长的常务工作,整理、保管协会文件和传达有关任务。
第十四条协会、副产生的程序
由理事会推荐并通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先向常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各部的考核后方可参加选举,会员大会之选举采不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方式。
第十五条凡本协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罢免 (一)累计五次理事会会议无故不到或早退;
(二)以协会名义做出重大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做出重大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四)不克尽职守、渎职或滥用职权。 第十七条笛箫协会各理事的职责
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会成员的变更须经严格程序:新一界理事会名单由会长提名,须通过原理事会考核后方可上任。必要情况下可由会长直接任命临时理事成员,事后报理事会通过后即可转正. 主要职责:
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可根据会长的安排代行会长职权和管理协会财务. 理事会是社团最高权利机构, 负责:
一、制定、修改章程,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二、选举产生下属各部门干事,决定会员的招收和资格取消;
三、提名及罢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提名会长、副会长人选,理事会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方能生效;
四、决定本协会工作、任务、方针; 五、审议各理事的工作报告;
六、通过重要决议,决定本会重大变更、终止。 七、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八、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九、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十、聘请教师,名家教学讲座,聘任名誉会长等。 宣传部设、副各一名。主要职责: 一、 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和宣传。 二、为协会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做宣传。 三、制作并张贴纳新海报。
组织部设、副各一名。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 二、负责记录每次活动。
三、负责协会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
教学指导部设副各一名。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会员的培训计划。
二.负责协助教师的教学与学员的考勤。 外联部 设副各一名。主要职责:
一、 负责对外联络,如校内类似社团的联谊活动沟通。
二、对外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以减少协会的经济负担。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由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交给本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以及付给租赁会员的房租除外。本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基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会费、企业、个人赞助、演出所得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用途: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日常管理,日常训练,各项交流活动费用。各项目统一建账。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财务分管副会长专职管理,协会活动支出暂时由个人承担的,经理事会确认,并经会长盖章、
签名,凭收据到财务负责人处报销,并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
员及有关领导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二十条 基本活动
1. 每年由理事会定期组织6—10次正规培训,一般由专业老师指导,一般为每周一次;
2. 其他课余时间根据会员的意愿安排集体或自由学习、训练。 第二十一条 特色活动
每学年举办笛箫交流活动,邀请笛箫专业人士或演奏水平较高者表演;同时有其他民乐及其他乐器的演奏,举办笛箫烛光晚会。 第二十二条 其他活动
1.与学校其他社团进行笛箫联谊活动,组织笛箫联谊晚会。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协会负责人进行商讨决定,并由校团委和社联进行审核批准;
2.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活动,与兄弟协会进行联谊;
3.积极参加社联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变更程序
1、协会章程的变更,由会长助理或副会长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通过。 2、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
1、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召开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向上级主管协会和社团管理部门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校团委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根据本协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理事会将依照修改程序做出适当的修改。修改程序为:提出修改意见——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会修改备案——社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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