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互助协议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就甲方电镀污泥交给乙方处理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商洽,签定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1.电镀污泥的运输: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落实运输车辆把电镀污泥提走,甲方协助乙方将污泥装上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转移电镀污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具危险废物转移单以便备案。
2.电镀污泥的处理费用:经双方约定,每吨电镀污泥处理费为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合处理费用按实际转移量结算,乙方出具的处理费()。
4.乙方在运输及使用电镀污泥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情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需如实告知含有的危险成分,并保证每批含镍污泥成分基本相同。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此协议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终止.续定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环保局批准转运计划后,具有法律效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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