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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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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北京人民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iina People’s Police CoI Mar.,2010 NO.2 第2期 【犯罪研究】 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几点思考 张庆旺,赵跃昕 (北京市顺义分局,北京 101300) 摘要:针对网络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专业性、主体的多样性、侵害对象的广泛性,以及当前 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网络安全及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建立 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网上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主动性,强化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扩大 宣传,提高网民防范意识。通过综合对策,有效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网络犯罪:预防:打击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127(2010)02-0092-03 随着电信、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 越多的人们参与其中借助网络进行商品交易、交 流交友、游戏娱乐等活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 的对应面、交融面越来越宽。据有关数据统计, 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达3亿多,已超过美国,成 为全球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网络给人们创造 了新的工作和生活模式,带来了方便、快捷和高 效,但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加强网 络安全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政 府、机关及社会其他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共同 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 网络犯罪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一些国家 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对计算机安全与犯罪进行 研究,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2001年欧洲理事会 通过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并实行开放签 署。其宗旨是通过敦促缔约国进行适当的立法, 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以达成共同的刑事, 加强社会防卫,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犯罪。 该公约首次将网络犯罪定义为: “危害计算机系 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 性,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进行滥用的行 为”。这个界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 计算机或网络本身实施入侵、攻击或破坏的犯罪 行为;二是借助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科学技 术实施传统犯罪的行为。 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和相关规定主要 有: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 一、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2000年颁布的《互联息服务管理办 法》以及2000年全国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 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而1997年修改后的《刑 法》和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对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作了规定。 (二)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 在近几年机关打击实践中,我们接触 最多的网络犯罪类型主要是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 等犯罪行为。其中网络诈骗,包括以低价推销各 种商品为名而实施的网络购物诈骗、以散播虚假 中奖信息为名的网络中奖诈骗和通过开设虚假公 司网站或开设某些带有一定专业性质的信息服务 网站而实施的冒充诈骗。而网络盗窃主要是以传 播木马病毒、间谍软件等程序窃取网民身份证信 息、网络银行卡账号或QQ号、游戏账号等实施盗 窃或盗卖游戏装备,以获取不法收入。由于游戏 虚拟装备依附于游戏中的虚拟人物,其财产归属 及价值很难确定,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尚无明 确规定,故这种警情虽然时有发生,但到目前为 止很少有立案。 除网络诈骗和盗窃之外,还有利用网络传播 虚假有害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诽谤、骚扰他人 的违法犯罪案件,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色情活动、 网络、网上非法传销、网上贩毒等传统违法 犯罪活动也在逐年上升。纵观各地网络犯罪的发 展,普遍呈上升趋势。 (三)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 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网络犯罪是信息社 会衍生出的针对或利用网络本身进行的犯罪。在 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不直接面对公 一收稿日期:2009-09-08 作者简介:张庆旺(1957-),男,北京市顺义分局副分;赵跃昕(1967-),女,北京市顺义分局刑侦 支队民警。 ・92・ 张庆旺,赵跃昕: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几点思考 众,而是以网络为载体,以网上注册的虚拟身份 和QQ、MSN等虚拟工具,依靠数字化信息的传 递,异地遥控,制造圈套陷阱,实施非法行为, 达到牟取私利的目的。同一个虚拟姓名和虚拟工 具可以由多个作案人使用,同一作案人也可以使 用多个不同的虚拟身份和虚拟工具,一切只看他 们方便作案的需要,而不受任何时空或其他 个人条件,而且作案后不留作案痕迹。 二是犯罪手段的专业性。网络犯罪是依赖网 络进行的,因而犯罪作案人所使用的手段也就带 但还是比较原则和笼统,对打击中必须涉及的虚 拟财产物权属性、价值评估及后果损失评估等均 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由 于法律规定不明而难于决定立案还是不立案的尴 尬。如通过木马程序或其他手段盗窃网民的游戏 账号,进而盗取游戏里的装备和游戏点卡,进行 网上出售,以此获得非法牟利的警情。近年来, 北京市顺义分局就接到过不少这类的报 案,但却很少有立案的。主要原因就是网络游戏 装备的价值属性及价值评估问题尚属立法空白, 有了网络的专业性。2009年3月,北京顺义分 局在市局刑侦总队、广东湛江、海南海口、儋州 市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受 骗事主达百人之多、涉案总金额100余万元的特大 网络诈骗案。该案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制作了网址 为“http://sf9998.cn”的“新浪游戏十周年庆典” 网页,网页上同时有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的公 证、客服热线、中奖活动截止日期等,使不少事 主信以为真,屡屡受骗。 三是犯罪主体的多样性。网络犯罪因其犯罪 的动机不同,因而犯罪主体也呈现了多元化的特 点。既有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电脑黑客,也有只 具备上网聊天基本技能的一般人,可包括各种职 业、各种年龄层的人。从已侦破的网络诈骗案件 来看,对现代虚拟生活方式高度认同的低年龄段 人群还是较为突出一些。这一年龄层次的人以自 我为中心,过度追求物质享受,无视法律、道德 的约束,或是纯粹为了冒险刺激,炫耀高超的个 人技能,成为网络犯罪的主流人群。 四是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由于网络自由空间 大,信息传播快,因而网络犯罪的侵害对象涉及 范围广,时空跨度大,遍及国内各地的现象极为 普遍。例如,北京市顺义分局2009年3月侦办 的网络系列诈骗案中,受骗事主就遍及全国10余 个省市。 二、当前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网上活动自由度高、可控性弱,因而公 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突出 问题: (一)有关网络安全的立法相对滞后 对任何形式犯罪的打击都必须要依法进行, 打击网络犯罪也是如此。但在当前,我国关于网 络安全、网络犯罪方面的立法显然与打击犯罪的 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的 相关规定主要是《刑法》第285条至287条、《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从内容上看,虽 然法律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在现行的法律上找不到立案依据。 一 此外,在网络犯罪的管辖和电子证据的认 定上,立法上也缺乏必要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在 刑事司法的具体操作中,多以行为发生地为主确 定案件的管辖权,但网络犯罪案件无国界、无区 界,因而在实际的打击中经常出现管辖权上的争 议问题,进而影响或贻误了立案、侦查的有利战 机。在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上,目前法律界认识不 一: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附性、多样 性和易破坏性,而目前司法机关并没有专门的机 构来鉴别电子证据的真伪,因而其真实性无法得 到保障,不能作为证据;另一种意见认为,电子 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 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还有一种意见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指的七种证据 并不包括电子证据,所以电子证据用来证明犯罪 事实于法无据。而在侦查网络犯罪的实践中,合 理合法收集的具有可靠性、真实性的电子证据, 是应当也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加以应用和认可的, 法律上应给予明确的解释和认定,以保证对网络 犯罪的打击效果。 (二)打击网络犯罪运行机制上的不足 网络犯罪是依附于数字虚拟空间而产生的 一种犯罪形式,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日趋交 融相通,靠传统的打击模式必然难以适应当前的 形势。目前,在网络犯罪的打击机制上,仍以公 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打击为主,而刑侦、网监与工 商、通信、网络运营商等部门缺乏必要的信息交 换反馈、案件协查移送等共同协作机制,突出表 现在网络信息查证过程繁琐,侦查成本较高。因 为网络案件涉及嫌疑人、事主、网络信息等多方 面的证据,而这些信息分布地域广,侦查工作常 常在异地开展,信息查证需要多个部门合作,没 有统一的协作机制,查证过程和反馈周期非常 长。往往会延长调查取证时间。 如顺义分局2008年侦办的一起系列网络 诈骗银行案。在相关的信息查询中,按照当前银 行部门的管理规定,各家银行对非北京地区开户 ・93・ 张庆旺,赵跃昕: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几点思考 的银行卡均不予查询存取款明细和开户信息,北 京地区开户的银行卡信息也要到开户银行进行查 询,这项规定给机关办理诈骗案件带来很大 不便。由于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都采用银行 卡A地开户、B地取款的方式,查询银行卡工作耗 时耗力,大大延误了侦查时间,不利于及时掌握 犯罪证据。此外,机关跨行系统之间的查询 工作也非常不便。犯罪分子诈骗得手后,一般会 到就近的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钱,从而产生异地 跨行取款的现象。而目前各家银行对异地跨行取 款的取款详细地点都无法查询,给办案造成了很 大的困难。 (三)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侦查方法和手段的 欠缺 相对于传统案件侦查,打击网络犯罪有其突 出的难点:一是网络犯罪多为涉案事主报案,而 涉案事主分布范围广,且大部分以虚拟身份在网 上活动,因而侦查部门主动侦查发现的线索少, 寻找涉案网络信息线索的难度大,传统的走访与 案件串并、取证工作难以展开,工作极为被动; 二是网络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虚拟网名、QQ号、 MSN号、IP、账户等信息隐蔽性强,且删除更换频 率快,而恢复电子证据的技术性强、成本高,基 层机关及侦查员很难达到其所要求的水平; 三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的地域广,侦查员往往要 异地开展工作,成本高、效率低,从而大大影响 打击效果。 由于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着以上 诸多问题,因而目前打击网络犯罪的效果还不是 很理想,案件侦破率亟需提升。 三、预防、打击网络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网络犯罪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新型的智能型 的违法犯罪,但从另一角度上看,也是传统违法 犯罪行为方式、手段的补充、升级和扩展,因而 我们必须对此类犯罪有正确的认识,加强调查研 究,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 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完善保护网络安全及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 法律 网络犯罪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 次,其危害性和破坏性难以估算,因而国家立法 部门必须准确地把握网络空间发展趋势和网络违 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加快网络安全立法,明确网 络犯罪的界定、立案标准、网络犯罪刑事管辖原 则,同时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及保护问题要作 出明确规定,对电子证据的采集与使用予以规范 和认定,逐步建立起针对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信 网络的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互联息服 务活动和电信经营活动,对各种新出现的不良行 ・94・ 为及时通过修订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建立完善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机制 打击网络犯罪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 分,绝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可以承担的,因为网 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映射和拓展,网络犯罪行为 的发生必然要涉及到通信、工商、文化信息产业 等方方面面,因此打击网络犯罪也应该是一项重 要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应构建一个以为主 体,、工商、通信、文化信息产业等相关部 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借鉴现实社会管理 方式和传统的警务工作模式,创建一个全新的打 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从网民身份信息的 注册,到网站或域名的开通、使用及网上各种交 易付款的凭证、保障、追踪约束,要明确相关职 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审核把关,加大监管力 度。门要进一步加强网监部门的建设,投 入警力、财力,完善网上l10报警、求助职能,公 开执法管理,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网络秩序。 (三)加强网上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主动性 毫无疑问,机关的职责义务决定了其 在打击网络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因而,机关 必须提高认识,尤其是网监部门,要进一步 强化情报信息观念,加强收集网上情报信息工作 的主动性,并努力提升对网上情报信息的分析判 研和应用水平,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高灵敏的 情报信息网络。同时不断加强与刑侦、治安、国 保、人口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定期信息联络 和通报机制,明确各自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使 之更好地服务实战,维护网络安全。 (四)强化协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 打击跨区域、无国界、无时空的网络 犯罪,需要不同地区的协同行动,各地乃至各国 都应该在打击网络犯罪上,在法律界定、案件协 查和管辖问题上达成共识,积极探索建立区际刑 事司法协助制度,加强技术、人员、情报信息的 交流,促进国家和地区间犯罪防治机构的信息共 享,针对网络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因跨地区 办案给侦查工作带来的不便,实施快速反应,及 时打击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五)扩大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犯罪,尤其是以侵财为目的的网络购物 诈骗、网络中奖诈骗犯罪之所以得逞,除犯罪分 子本身使用较强的蒙蔽性、欺骗性手段外,还有 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网民出于各种心理,对于网络 安全的防范意识差。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电信 等渠道加强法律宣传,发送相关预警提示信息,增 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是不 容忽视的预防减少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谢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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