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借阅书刊须办理借书证。每证缴纳押金20元。 2、借书证使用不受时间,读者如需退证,退回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代借或转让他人,借书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押金不退。 4、读者凭证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盘),每次借阅限期为10天。
5、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过期限每超期一天交纳0.20元。
6、借书时读者要当面查看,如发现书刊有污损、撕页、被偷换内容等情况,应立即向书屋管理人员说明。 7、读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图书定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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