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种类 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 法律、行规授权的组织 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不得委托 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 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人民 集中处罚机关须法律授权 除代履行外不可委托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集中处罚机关 委托事业组织 简易程序1人,一般程序有单位负责人决定 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法律行规创设其他处罚 集中实施许可的机关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实质审查必须2人以上 (1)一般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6)法律、行规设立的其他许可 依申请→审查→批准从事特定行为 相对禁止为前提、依申请、外部性、授益性、书面 可以设任何 无 地方立法不能设四种许可(参见突破讲义) 省级规章可设1年的临时许可 的文件可以设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主要类型 实施目的 基本特征 设 定 (1)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强制收购、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保障强制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可以设任何 行政人身和法规 冻结除外 地方可设查封扣法规 押 规章 文件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人身除外 人身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 不能 评价 期限 听 证 程 序 特别规定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无需按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有权机关处罚,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规可创设其他处罚 无需评价 工作日 无 无 依申请或依职权,必须按照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集中实施、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可以)、一个窗口对外(应当) 许可决定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续期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收费法律行规有特别规定可以 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查封扣押期限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冻结期限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程序 申请执行程序 罚款、拆违的执行程序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对照表 行政复议 具体行为;还对可抽象行为进行审查,分为两种情况: 受案 (1)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行为文件(2)依职权:可以对所有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合法、合理性 被申请人 告谁 上级批准的告上级 合法性(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审合理性) 被告 上级批准的,谁盖章告谁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复议维持告原机关、复议改变的告复议机关、对复议不作为不服的告复议机关 第三人 可以通知(不通知还可诉讼) 上级行政机关(省部级除外) 管辖 不适用人身自由的特殊管辖 60天(申请和审理) 期限 法律规定申请长于60天,审理短于60天有效 调解 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起诉期限法律规定长于或短于3个月均可 不能调解(补偿和附带行政赔偿案件除外) 不能主动决定停止执行 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改结果 (1)变更判决不能改重(受害人与加害人同案的除外)(2)不能直接给处罚 合法但不合理的驳回判决 不告不理,当事人没提赔偿请求不能主动要求被告赔偿 一审执行,必要时二审 对被告:(1)直接划拨款项(2)加处罚款(3)执行 对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或上级机关直接责令履对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处以罚款(4)向上一级行 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申请人: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我执行,无对行政相对人:被告有强制执行权的自行执行具权的申请执行具体行为 免费、一级审查 其他 口头或书面申请 体行政行为,无权的申请执行判决 收费、两审终审 书面起诉 适用人身自由的特殊管辖 3个月(申请和审理) 应当通知 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续拘留的,复议终止。 审理
三、司法考试行(程序)期间数额汇总表
1(专题一 基础理论 至 专题六 行政许可) 事项 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 公务员处分期合并 辞退 公职 退出 退休 就业 期间/期日/数额 1-5年 最高48个月 备注 试用期1-6个月(考任制为1年) 撤职以下相同处分,加重合并执行 旷工连续15天或1年累计30天 工作30年或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领导离职3年内,其他人员2年内 ① 知道处理30日内 接到处理15日内 知道处理30日内 不得到与原工作性质相关的营利性组织,或从事与原工作性质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申请原机关复核 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处分还可向监察机关申诉) 公务员 权利救济 一般 ② 原机关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60日内决定,延长不得超过30日 对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决定可再向上申诉 聘任 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诉 公布30日后施行 紧急的可立即施行 公布后30日内报请全国常委会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20个工作日内 15个工作日内 当场或5日内 当场决定 20日内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内 20日内 10日内 依申请听证: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 7日前通知或公告 5日内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 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一次性告知,逾期视为受理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5日 法律、法规可例外 颁发许可或加标签/印章 须书面告知 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事项须事前告知 公开进行,涉密除外 2人以上 ①逾期未定,视为准予延续; ②未按期申请,应予注销; ③法律法规规章可例外。 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规的公布 行政规章的备案 信息公开 主动 依申请 年度报告 决定期限 (法律、法规可例外) 申请许可材料不符 许可 期限 下级先审 (工作日) 签章 事项 程序 扣除期限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不计入 许可听证 许可技术审定(核准) 许可延续 隐瞒/虚假 欺骗/贿赂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仅限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事项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
2(专题七 行政处罚 至 专题十一 行政诉讼参加人)
事项 处罚时效 简易 一 般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证据保全 文书送达 听证 职权分离 ① 执 行 当场收缴 ② ③ ④ 强制执行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种类 程序 罚款 拘留 一般 简易 期间/期日/数额 行为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终了之日起2年内 仅限警告或罚款,数额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 经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7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按民诉程序送达 收到告知3日内申请 → 公开听证7日前通知 受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简易20元以下,治安50元以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 备注 治安处罚为6个月 书面决定(可1人) 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 原则上当场直接交付 仅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3项情形 前往银行 治安处罚须被处罚人无异议 程序与②基本一致,无数额 有权的自行强制,无权的只能申请强制 合并执行不得超过20日 决定当场或2日内送达 提供合格保证人也可暂缓 机关负责人批可延长不超过30日 已查封扣押的可拍卖财物抵缴罚款 简易不当场事后难以执行,执行人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至银行 不开具省级财政收据,有权拒绝缴纳 可按日处以罚款数额3%执行罚 500元以下可由派出所实施 15日以下 询问不超过8小时,复杂可能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警告或罚款200元以下可当场 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罚款 按每日拘留缴纳200元保证金,可暂缓,逃跑没收 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决定→15日缴纳期→30日执行罚→催告→自行强制 决定→15日缴纳期→30日执行罚→3个月起诉期限届满后催告→10日催告期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 听证 执行 代履行催告 冻结、查封、扣押 有强制执行权 无强制执行权 金钱给付义务 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经催告10天无效,行政机关在起诉期届满三个月内申请 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裁定,若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在15日内向上级复议,上级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形式审查7天内裁定执行,明显违法需实质审查的30天内裁定是否执行;裁定不予执行的行政机关在15天内向上级复议,上级在30天内裁定是否执行 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15日内起诉 知道具体行为或签收法律文书60日内 60日内,延长不超过30日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规定超过的,从其规定 法律规定少于的,从其规定, 仅限规章及以下文件 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 审查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复议申请 复议审理 复议决定 附带 审查 裁定 管辖 依申请 依职权 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诉讼代表人 复议机关受理7日内送申请书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书面答复并提交行为依据 ①限30日内处理; ②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有权行政机关,后者60日内处理。 中院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收到应诉通知10日内 集团诉讼:5人以上,代表1-5人 参照依申请,但审查对象不限于规章及以下,转交对象也不限于行政机关,且无期限。 原基层7日内未处理 指定管辖不得异议 对比民诉的代表人诉讼:2-5人 原告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后90日内无人继受,诉讼终止 3(专题十二 行政诉讼程序 至 专题十五 国家赔偿)
事项 诉 作为 诉 行政 不诉讼 作起诉 为 时间 复议后 起诉 全知道 不知诉期诉权 不知行为内容 有履行期 无履行期 紧急情况 复议作为 期间/期日/数额 知道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备注 有例外从例外 知道诉权或诉期起3个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 (应当)知道行为内容起3个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为20年)内 履行期届满后3个月内 申请满60日后3个月内 无履行期届满,可随时起诉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仍在3个月内 有例外从例外 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限(2个月)届满起15日内 有例外从例外 行政诉讼受理期限 一审 审理 程序 审前准备 审理期限 上诉提起 二审 再审 上诉受理 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 7日内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判决15日,裁定10日; 收到上诉状2个月内 ①收到诉状起10日内; ②有正当事由的,10日内申请延期。 或立案或不受理,不能决定的,先受理 一般不简易,但有例外,45日内审结 上诉状5日内移至原审 诉状副本5日内送被告→被告10日内答辩→答辩状副本5日内送原告 原审院上诉状副本5日内送被上诉人→被上诉人10日内答辩→5日内一并报送二审院 取决于其所监督的生效审审级(与民诉相同) 事由消失后10日内提交 被告举证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 新国家赔偿法生效时间 单独提起 行政赔偿 程序 直接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 申请 复议 赔偿程序 审理 申请 决定 申诉 赔偿数额 造成身体损害 劳动能力丧失 公民1年,单位180天 2010年12月1日 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赔偿决定(应听取意见并协商)和不予赔偿决定(应写明理由),均10日内书面送达 知道侵权后2年内 未作赔偿决定2个月期满后的30日内 不服已有决定,自决定作出日起30日内 不服复议决定,30日内申请, 3个月内 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赔偿机关2个月内决定 未做赔偿决定2个月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起 不服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赔偿机关2个月作出决定 向上级机关 复议机关2个月内决定 ①向复议机关同级赔偿委员会; ②材料不齐,5日内一次性告知。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不超过年平均工资5倍 相应的赔委会2个月内重新审查决定 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 赔偿机关7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15日内支付
赔偿支付 四、2013年司考行新法考点记忆表
一、行政机关(根据十二届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修订) 国 务 直属特设机构 部委管理的国家 院 局 直属机构 组成部门 部、委(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卫生与人口计生委;民族发展卫超生)行、(人民银行)署(审计署)是组成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凡是带“总”字的都是直属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但直属机构中也有部分不带“总”字的局(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版权、统计:和尚树林来旅游,知识版权要统计),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参事室、机关事务局、预防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不带“总”字的局(除宗教、林业、旅游、知识产权、版权、统计、机关事务局、预防局外)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般对外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海警局(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防邪办(机构列入直属机关序列) :港澳侨台邪、研究新法制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跨部门设立的会议协调性机构,如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等,都没有的编制和人员,须记忆: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救灾发学位),这三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办事机构 办公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二、 行政编制 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记忆地震局、气象局、证监委、银监会、(有行政主体资格)。 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 组成部门须经全国或常委会决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 (1)下属部门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批准;(2)下属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自主决定,报编制机关备案。 (较少批,遍地自主定,定完编委备个案) 定,其它工作部门可自主决定 (部委行署批,其他部门定) 工作部门的设、减、并、改(规格或县级以上地方 名称)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减、并还需报本级常委会备案 (地方设部门,上级批完送) 县级以上地方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减、并、改(规(地方部门需内设,编委批准就搞定) 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设、格或名称)由该工作部门报本级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乡 行政区划与派出机关的设立 没有工作部门,内部机构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不需备案 全国批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县市署(行政公署)、乡镇公所由省()批,城区设街办,批准一律找上级() 设置:全国批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县市署(行政公署)、乡镇公所由省()批,城区设街办,批准一律找上级()
工作部门:(部委行署批,其他部门定)(地方设部门,上级批准完送)
内部机构:(较少批,遍地自主定,定完编委备个案)(地方部门需内设,编委批准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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