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200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 )。
A甲 B乙 C丙 D丁
2、我国物业管理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际公约,不包括( )。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规章 C宗教戒律 D司法解释
3、物业管理的权利基础来源于( B )
A委托管理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政府的分配 D居民委员会的授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C )。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管理企业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 A )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E公安派出所
6、业主( )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维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
种管线。
A不得随意 B允许根据自己的需要 C可以任意 D能擅自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修缮和改良行为,彼此间()相互容忍。
A没有必要 B根据自己的需求 C应该有义务 D没有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 ABCDE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A公平原则 B平等原则 C自由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合法性原则
二、简述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什么?
2、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3、简述《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认定。
4、根据物权法,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5、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业主身份如何认定?
6、建筑物专有部分的面积如何认定?
7、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8、业主有权查阅或要求公布物业的哪些情况和资料?
三、案例分析
1、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双方的住房均系坐北朝南。原被告的住房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伙巷。该伙巷与原被告住房东西两侧的南北向胡同贯通。除原告外,左邻右舍共有10户,他们往来于东西两条南北湖同时,都要就近通过此伙巷。该伙巷是历史形成的共同通道。1999年,被告张某翻盖房屋,在未征得左右邻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伙巷堵死。为此,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继续通行该伙巷。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求,为什么 ?
2、某小区由于房屋结构设计的问题,每幢楼房内一层电梯旁都有不少面积的共用部位,物业管理企业认为,该公共面积蕴含一定的商机,让其闲置太浪费。于是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擅自将总共为100余平方米的电梯旁的空地出租给他人设摊经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提出意见,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停止侵权,将违法所得返还给业主,但物业管理企业置之不理。于是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
业主委员会诉称:业主在购房时,已将该公共部位摊入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全体业主对此共有部位拥有使用权,物管企业擅自将公共部位让予他人经营是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物管企业辨称:物管企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权合理利用所管物业,将楼内一层电梯旁的公共部位出租给别人经营,这样做同时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便利,希望业主委员会支
持其合理行为。物管企业同意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分给业主委员会。
请问:
(1)请根据案例说明楼宇公共部位的性质。(5分)
(2)物管企业擅自将公共部位出租给他人经营是否是侵权行为?请说明理由。(9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6分)
3、原告刘学东2002年从一幢三层办公楼的合建者东丰县对外贸易公司处取得该楼二、三层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对外贸易公司与另一合建人东丰县工业局1992年的约定,该建筑由工业局住一楼,对外贸易公司住二三楼,楼上住户通过一楼楼梯、门厅上下班。后一楼长期由工业局下属机电公司使用,但双方为一楼过道问题频频发生纠纷。刘学东为避免纠纷,在楼后搭建简易楼梯,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停止使用。刘学东遂要求从一楼楼梯正常通行,但遭机电公司拒绝,并将一楼楼道改作仓库,致使刘家老少只能爬室外木梯上下楼,带来诸多不便和危险。双方因协商不成,2008年9月10日原告向东丰县法院起诉被告机电公司,要求继续使用一楼楼梯。
请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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