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洪作柱
审核:朱金周
批准:谢宇斌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市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生产现场各级安全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承包工程施工队伍。 3 定义与术语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关于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以便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 管理职责
4.1 生技部下属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各类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签到表。
4.2 公司生技部,每月组织一次针对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并邀请办公室、物质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5 制度内容
5.1 各专业工程师结合本专业实际,规定运行人员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频次和内容。
5.2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2.1 检修安全员每日的安全检查。 5.2.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查。 5.2.3 公司领导每日值班检查。
5.2.4 热控人员对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巡回检查及易耗品更换。 5.2.5 运行值定期的设备巡回检查。 5.2.6 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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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针对节假日前的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等重要假日。
5.2.8 季节性检查,包括秋冬防火检查、春夏季防触电检查及防暑降温检查等。
5.2.9 物资部定期的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 5.2.10 办公室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5.3 定期组织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两类或者更多类的检查一起组织进行,以整合、节约检查资源。但必须保证检查目的的实现。
5.4 检查的要求
5.4.1 各级人员巡查时,必须深入现场,不得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5.4.2 定期组织的各类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水平,能够检查发现问题。
5.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整改责任部门(专业)沟通,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形成记录的,按照记录控制的相关要求存档。
5.6 责任部门(专业)收到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和整改要求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尽快书面上报检查管理部门;无力自行完成的,必须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由公司调配资源解决;并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奖惩。
5.7 检查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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