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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之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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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营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测量仪器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 的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经营和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所有测量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JJF 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3 基本要求 3.1 测量仪器的分类

3.1.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3.1.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1.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3.2 测量仪器配置的要求

3.2.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3.2.2 测量仪器的配备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性,选择测量仪器时,满足被测对象测量范围、准确度和示 值误差的要求即可。其中,选择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最大不超过被测对象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3.3 测量仪器的采购

3.3.1 各部门应根据测量仪器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按《采购监督管理程序》规定进 行采购。

3.3.2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仪器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3.3.3 测量仪器采购后,申购人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 带证明、证件。

3.4 测量仪器的管理分类

3.4.1 Ⅰ类:部门强检的仪表,如锅炉、压力容器附属仪表。 3.4.2 Ⅱ类:按照检定周期规定定期检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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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检测测量用工具,如万用表、兆欧表、钳流表等。

b) 对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仪表,如消防系统、生活供水系统、供冷供暖系统监

视仪表等。

3.4.3 Ⅲ类:供配电系统仪器仪表(电流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压表检测周期每年校准一次。

3.5 测量仪器的管理

3.5.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仪器,其职责为:

a) 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

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 性标识和可追溯 性资料,并随测量仪器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 b) 对测量仪器逐一进行编号标识。

c) 规定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仪器精度等级确

定。

d) 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仪器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 e) 对测量仪器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3.6 测量仪器的使用

3.6.1 测量仪器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仪器(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 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3.6.2 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仪器,并确保在校准的 有效期内使用。

3.6.3 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仪器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3.6.4 当发现测量仪器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3.6.5 测量仪器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磕碰、损 坏、失准、锈蚀。

3.7 测量仪器检验周期

3.7.1 Ⅰ、Ⅱ类测量仪器应按规定检定周期到计量部门进行校验鉴定,检验情况在“仪器、仪表 校验登记表”记录。

3.7.2 Ⅲ类测量仪器因精度要求很低,出厂的精度可以满足使用,检测数据仅供参考,不进行校验, 通过每天运行巡检检查,发现明显故障的仪表随时进行更换。

3.8 测量仪器自行校验方法

工程技术部将送部门校验过的仪表或新购置同类型仪表作为标准仪表,各部门每年用此标准仪 表和需要检验的仪表互换观察误差并记录后,粘贴校验合格标识,对精度偏离±10%的仪表进行更换, 自行校验情况在“仪器、仪表校验登记表”记录。

3.9 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报废

测量仪器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工程技术部应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 内使用,这种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到使用该测量仪器的部门,要求部门相关人员在设备 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由测量仪器的所属部门送至 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由测量仪器的所属部门提出报 废“申请”予以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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