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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范本模板】

来源:筏尚旅游网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 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代号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SZ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SS 按钮控制 、自动门 AZ 按钮控制 、手动门 AS 信号控制 XH 集选控制 JX 并联控制 BL 梯群控制 QK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7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8。12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设备品种 使用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安全 管理人员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名称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联系人 额定载重量 层站门数 电动机型号 型号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电话 是否经过改造 是[ ] 否[ ] 电话 kg 额 定 速 度 控 制 方 式 限速器型号 □蓄能型 □耗能型 m/s 改造日期 层 站 设备 曳引绳直径mm 技术 曳引绳根数 参数 曳引机型式 □无齿 □有齿 □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 □渐进式 拖动方式 缓冲器型式 □VVVF □ACVV □ AC1 □AC2 □DC □其他 □万用表 □钳形电流表 □绝缘电阻测量仪 □转速表 主要检验 仪器设备 □游标卡尺 □钢直尺 □卷尺 □塞尺 □温湿度计 □测力计 □放大镜(20倍)□线锤□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便携式检验灯□限速器测试设备 □其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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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 ③定期检验报告;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用资料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2.6 主开关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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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2。7 ①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驱动主机 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2.8 控制柜、 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 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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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8 控制柜、 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2 机 房 (机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2。9 限速器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2.10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2。11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m m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道安全门 3。5 井道检修门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3.10极限开关 3。11井道照明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第 3 页

项 目 3。14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3.15缓冲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 4.1 轿顶电气装置 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 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轿厢安全窗(门) 4.5 对重 (平 衡重 )块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6 轿厢面积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 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第 4 页

项 目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10超载保护装置 4。9 地坎护脚板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 结果 高度: 自检结论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m 宽度: m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股谷(缝)断丝 6×19 24 钢丝绳类型 8×19 30 9×19 34 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3) 8 4 1 10 4 1 11 4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 6d(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3)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3 补偿装置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第 5 页

5.5 松绳 (链) 保护 B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第 6 页

项 目 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 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1)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处设置防护装置; (2)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处设置防护装★5.6旋转部件的防护 置; (3)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处设置防护装置。 (4)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 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 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 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最大值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6.3 门间隙 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不符合 处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6。6 门的运行和导向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8 紧急开锁装置 最大值 mm 不符合 处 6 轿 门 与 层 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 原有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第 7 页

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最小值 6.9 门的锁紧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mm 不符合 处 ④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6 轿 门 与 层 门 ☆ 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6。10 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门的(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闭合 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 (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6。12 门刀、门锁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滚轮不得互相碰擦。 与地坎间隙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1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第 8 页

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3 平台上的(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作业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场地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7.4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8。1 平衡系数试验 ★8.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 8。3 轿厢意外保护装置试验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8 试 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第 9 页

项 目 8。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8.6 运行试验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定期检验:(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 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1)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2)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8 试 验 8.7 应急救援试验 8.9 空载曳引检查 8.10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8。11 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额定载重量进8。12 2行静态曳引检查;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计算的汽静态曳引车电梯,以150%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试验 象。 8.13 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第 10 页

续表(附加检验项目)

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1)直流电机换向器工作应正常。 (2)直流电机碳刷及刷架工作应正常. 1.1 驱动主机 (3)编码器(测速发电机)工作应正常,安装牢固。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4)电动机与曳引机连轴器螺栓应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应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5)导向轮轴承、驱动主机轴承应无异常。 (6)减速机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应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1 机 房 (机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1。4 控制柜 1。3 限速器 1。2 制动装置 (7)减速箱内油量应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应无渗漏,箱体内油温不应高于85℃. (1)制动器铁芯(柱塞)应进行清理、润滑、检查,磨损量不应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2)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动作应灵活。 (3)制动衬磨损不应大于原厚度1/3制动衬清洁,磨损量不应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限速器销轴部位应润滑转动灵活。 (2)限速器轮槽、限速绳应清洁无油腻。 (3)限速器夹绳钳口应无磨损,应有足够夹持力。 (1)控制柜内各元器件应整洁,各仪表指示(显示)正确,各接线应紧固。 (2)控制柜接线应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3)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应接触良好. 1.5机房应全面清洁,室内温度符合要求. 1.6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接触器触点应清洁,无烧蚀,机械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 1.7位置脉冲发生器工作应正常。 1。8选层器动静触点应清洁,无烧蚀。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1 导轨 (1)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应固定无松动。 (2)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应清洁。 2。2随行电缆应无损伤。 2。3限速器绳磨损量、断丝数不应超过制造单位的要求,无油腻. 2。4上下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强迫换速开关应工作应正常有效。 3。1轿顶应全面清洁,检修功能正常。 第 11 页

续表(附加检验项目)

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1)轿厢应全面清洁,照明齐全,风扇工作正常。 3。2 (2)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 轿厢 (3)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4)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工作应正常. 3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3.8 安全钳 3.5候梯厅按钮应齐全有效。 3.6厅外消防开关应正常有效。 3。7平层精度应达到标准要求. (1)安全钳传动机构应灵活。 (2)安全钳座应固定无松动。 (3)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应均匀,动作一致. (1)靴衬、滚轮应清洁、无变形、脱落,磨损量应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2)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应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3。3轿底各安装螺栓应紧固。 3。4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3.9 导靴 4 悬 挂 装 置 4。1悬挂装置应清洁,曳引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5.1轿门和层门润滑应良好。 5.2轿门和层门的门头、地坎、轿厢架及各固定部位应无松动,间隙尺寸无变化。 5 轿 门 与 层 门 5.6自动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应平稳无振动,换速准确. 5.7轿门和层门的门锁触点应清洁,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5。8层门地坎应清洁。 6 试 验 6。1耗能缓冲器复位性能试验应符合要求。 6.2消防返回功能试验应符合要求. 5.4开门机构应清洁、润滑。 5.5直流门机碳刷及换向器工作应正常。 5.3轿门开关门终端位置开关工作应正常。 第 12 页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

校验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校验单位名称 技术参数 校验设备 校验实测结果 校验单位(公章) 电梯设备注册代码 制造单位 型号 适用电梯额定速度 名称 m/s 单、双方向说明 电气动作速度 出厂编号 单方向[ ] 钢丝绳双方向[ ] 直径 mm m/s m/s 机械动作速度 计量合格证书编号 序号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设备编号 1 2 3 下行 上行 结论 备注 年 月 日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操作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 13 页

附表 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额定载荷 kg 平衡系数 % 平衡载荷 kg 对重块数量(或总高度) 电 流 (A) 0 30 40 45 50 60 负载% (额定载重量%) 绘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第 14 页

绘制人 电梯定期自检结论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请维保人员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通知质检员. 维保人员: 质检员: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维保人员: 质检员: 检查日期: 自 检 结 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责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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