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学生不准携带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刀具、器械、玩具等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和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学生不得攀爬围墙、树木、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逐嬉闹,不得向窗外抛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揉,严防拥挤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平安保险。
8.患有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流动摊贩食品。
11.学生遭遇挫折或情绪异常,而自身又无法排解时,应及时向班主
任或心理咨询师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发生意外。
12.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学生应遵守纪律听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3.班主任、任课老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4.上体育、实验等课,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5.学生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不得擦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16.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17.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8.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9.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处报告。
20.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的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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