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 双向转诊标准
1. 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
(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 (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 25 岁)糖尿病患者。 (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 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
性酸中毒)
( 5)反复发生低血糖
(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 3-6 个月)不达标者
(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 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
困难者
(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
严重视力下降 ; 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 (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
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 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
比较稳定
(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
1. 血糖达标:
FPG<7.0mmol/L ,餐后 2 小时血糖< 10.0mmol/L 2. 血压达标:<
140mmHg/80mmHg 3血.脂达标: LDL-C<< 2.6mmol/L ,或他汀类药物
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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