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4月14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大东南惠盛塑胶有限公司分别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诸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合同》、与诸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回收补充协议》。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1-22号公告)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12年7月4日)。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1-2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被提名人简历:
黄剑鹏先生,43岁,本科学历。黄剑鹏先生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处长、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剑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水寿之女婿,黄飞刚之妹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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