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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商铺管理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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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文章。 物业辖区商铺管理规定5

为维护小区整体环境和公共秩序,为业主创造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各商铺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如需变更项目,须经出租方及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各商铺不得聚众斗殴、、贩毒、吸毒及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送交机关处理。

3、各商铺不得从事饮食及食品加工行业。

4、严禁在商铺内从事五金加工等噪音的工作,否则,管理处将没收工具。

5、各商铺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门前不得摆放任何商品、悬挂衣物、乱贴招牌及广告;严禁占用通道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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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商铺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衣物,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按指定位置进行装卸。

7、各商铺应做好“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明显范围内的清洁,货物包装材料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要放内指定垃圾桶。

8、各商铺应聘请具备装修资格的装修施工队进行装修,提供相关装修资料报管理处审批,并严格遵守深圳市装修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墙体结构和水、电、气线路走向,户外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规划装修。 9、各商铺必须服从温馨家园管理处各项管理规定,文明经商,不得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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