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XX项目
项目施工EHS管理程序
2014年12月1日
项目施工EHS管理程序
目 录
一、目的 二、范围 三、名词定义
1. 术语 2. 合同义务 3. 法律义务
4. 施工方施工主管和EHS人员的语言 5. 施工方员工 6. 保安 四、职责
1. 甲方安全人员的职责 2. 施工方的职责 3. 施工方员工的职责 五、程序
1.一般要求
1.1 向甲方申报备案的资料要求 1.2 施工方员工的基本福利要求 1.3 总体规定要求 1.4 工地通告要求 1.5 环境要求 1.6 保安要求
1.7 会议及检查要求 1.8 个人防护用品(PPE)要求 1.9 培训要求 1.10 施工方人员配置的要求 1.11 施工方作业前讨论要求 1.12 施工方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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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施工方授权要求
1.14 施工方急救设施设备和应急反应要求 1.15 事故/事件的汇报要求 1.16 违反与处罚 2.安全作业要求 2.1 工作许可要求
2.2 方法描述报告要求 2.3 挖掘和开孔作业要求 2.4 焊接和火花切割作业要求 2.5 空间内作业要求 2.6 构件安装作业要求 2.7 放射作业要求 2.8 载人吊舱要求 2.9 高架作业要求
2.10 进入洁净厂房作业要求 2.11 电气作业要求 2.12 施工用电管理要求 2.13 防火要求 2.14 脚手架作业要求 2.15 高空作业及防护要求 2.16 噪声要求
2.17 健康危害物质控制(COSHH)要求 2.18 清洁管理和材料搬运要求 2.19 施工方的工具和设备要求
2.20 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2.21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2.22 建筑物顶棚和覆盖作业要求 2.23 使用气体和氧气设备要求 2.24 爆炸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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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安全带要求 2.26 夜间施工作业要求 2.27 油漆喷涂和玻璃安装作业
2.28 现场围栏、防护和警示的一般要求 2.29 文明施工及生产区设施的搭建要求 2.30 化学品的存放、处理和使用要求 3. 交通管制 3.1 进出 3.2 运输 六、附录
1. 工程安全协议书
2. 施工方进厂安全施工作业流程图 3. EHS培训人员登记表 4. 临时用电票 5. 工时周报 6. EHS管理罚则
7. 起重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8. 工具箱会议记录 9. 事件/事故报告单 10.出门单 11.工作许可证
12.人员、车辆进出入现场作业流程 七、参考资料
1.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 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 JGJ1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 JGJ1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 JGJ1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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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编制此管理程序的目的是旨在帮助施工方确保有一个具有生产能力和不发生伤害事故的工作现场,实现零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的零事故、零卫生事故、零火灾事故、
零交通管线事故,能够以一种安全的方式开展工作,并确保个人和环境的健康和谐。
我们鼓励施工方在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使用本管理程序的相关内容。本管理程序应保存在工作现场,以便经常和随时进行参考!
二、 范围
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业化基地项目所有施工方及分包施工方都必须遵守该管理程序文件;因销售设备而需进厂进行安装、调整、维修、保养、配管、配电等工作的设备供货商或代理商,以及需进厂施工之材料供货商或代理商也必须遵守该此程序文件。
三、 名词定义
1. 术语
1.1 甲方
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的代表,或者该公司指定的个人,群体或机构。 1.2 施工方
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承认的投标者,以及正在履行承包合同,能在其职责范围内指派工作的所有施工方的授权代表、继任者、分包商和卖主。 1.3 甲方许可
甲方对于一些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要求施工方必须在作业前申请施工作业施工许可证,只有在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才能开始施工,施工方在作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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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必须依照施工许可证上的规定执行作业。具体事项请参看“五、程序”之第2条第2.1款项。
2. 合同义务
2.1 施工方必须确保所有在工程中使用的装置、设备、机器和仪器是安全的,对健
康、环境及安全没有危险,并保持良好的维修保养。所有必要的测试和检验证明必须置于现场,以备甲方随时检查。
2.2 如果认为存在着对工地人员(或其他)的安全和健康存在威胁,或存在伤害
环境或生态的可能性,甲方有权制止任何作业操作或装置/设备的安装。 2.3 施工方和分包商员工必须遵守甲方提出的所有合理的书面或口头指示。在发生
紧急情况下,施工方必须遵守甲方任何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代表的管理和指挥。
3. 法律义务
施工方及其员工必须全面遵守中国法律要求。此程序包含的章程和规章不能免除施工方的法律或合同义务。一旦中国法律和此程序的要求出现抵触,必须遵守较严格的要求。
4.施工方员工
任何参与对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业化基地项目或施工方有利的各种工作并接受报酬的人员,即便是临时性的。包括被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或施工方雇佣的所谓日工。
四、 职责
1.甲方EHS管理人员职责
1.1 项目经理的职责:
1.1.1 项目经理对此程序全权负责并负责对它的支持以及确保在工作现场的所
有实体积极参与。
1.1.2 项目经理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其它资源以有效执行该程序。 1.1.3 经理和管理组将身体力行,为所有工作在现场的人员树立行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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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HS工程师的职责:
1.2.1 EHS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一起协力负责执行和管理该程序。 1.2.2 EHS工程师将:
—作为一个裁定者的角色对任何执行该程序中出现的问题行使其职权。 —审计施工方以确保该程序的各种要求均已落实,并向XXXX管理层提供其表现方面的反馈。
—协助施工方计划和协调工作以有效地落实该程序的各种要求。
—确保要求的各种记录均已形成并能够符合由XXXX管理层和有关机构进行的审查要求。
1.3 EHS小组组员的职责:
1.3.1 配合EHS工程师制定和完善施工期间EHS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制度能够得
到充分落实和全面实施。
1.3.2 参与施工期间EHS现场巡查、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和复查、事故处理等工
作。
2.施工方安全人员职责:
2.1 施工方项目经理职责:
2.1.1 施工方项目经理有责任满足此程序要求并将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其它
资源以有效执行、管理和加强该程序。
2.1.2 施工方项目经理负责通过施工方的和其分包商的组织机构对这些要求进
行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应确保所有施工方的职工和所有下级分包商都能满足并积极参与其要求。
2.2 施工方安全员职责:
2.2.1 施工方安全员应该负责不断地监控此程序的执行。
2.2.2 施工方安全员提供表现方面的反馈并协助施工方监理部门计划和协调此
工作以有效地执行该程序的各种要求。
2.3 施工方施工主管的职责:
2.3.1 施工方施工主管应该十分熟悉该程序及其在执行和实施方面的各自的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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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施工方施工主管应保证只把工作任务分派给那些胜任工作的人,这包括保
证这名工人具有足够的技能、体格和知识以安全地执行该工作任务。
3.施工方员工的职责:
3.1 职工必须知道、理解并符合该程序中适用他们所做工作的健康、安全和环境
的各种要求。
3.2 职工必须向他的主管报告任何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操作的设备故障。 3.3 职工只要是对任务指示不清楚或对任何工作的安全状态有担心的地方就必
须告诉他们的直接主管。
五、 程序
1.一般要求
1.1 向甲方申报备案的资料要求
1.1.1 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及资质证明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证书。
1.1.2 关键人员的详细资料,应包括以下人员: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质量
经理、安全经理等。 1.1.3 需申报资料如下:
1.1.3.1 《EHS安全管理计划书》 1.1.3.2 《现场临设建造方案》
1.1.3.3 《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方案》 1.1.3.4 《基础坑槽开挖与支护施工方案》 1.1.3.5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作业方案》 1.1.3.6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施工方案》 1.1.3.7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1.1.3.8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1.1.3.9 《危险性评估》 1.1.3.10 《应急救援预案》
1.1.4 每周四及每月底日提供安全周/月报,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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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方员工的基本福利要求
1.2.1 除非在合同中声明外,施工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员工健康、安全和
福利措施,包括根据劳动和雇佣方面的规定给员工提供医疗、急救和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为其他子施工方提供的福利。
1.2.2 施工方必须确保在工作区域提供饮用水和遮荫休息区域,并方便员工
使用。
—饮用水指标至少必须达到“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1993”标准或相
应的中国标准。
—施工方必须按照标准提供每人每天足够的饮用水量。
—水必须储存在洁净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容器内如电镀防腐或强化玻
璃筒,还必须完全消毒,并隔热,以防过度高温。(另注:办公室所用的的桶装水或者从商店购买的瓶装水,是符合工地卫生要求的)
1.3 总体规定要求
1.3.1 禁止任何醺酒或吸毒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方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有权
拒绝或驱逐那些被认为醺酒或吸毒的人员。除用于医疗目的外,工地内严格禁止携带或使用任何麻醉毒品或酒精液体。
1.3.2 建筑工地和物料堆放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处。 1.3.3 严格禁止施工方管理人员和工人以现场和物料堆放区域为起居生活场
所。
1.3.4 进餐只能在指定的集中进餐设施处进行
1.3.5 现场交通—如果有重载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施工方需事先和甲方协商
安排好,以保证所有道路留有足够空间供其他紧急车辆通行(至少3m宽)
1.3.6 易爆物—施工方应自费负责易爆物的搬运、运输、存贮和使用,并需
对搬运、运输、存贮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损进行修复。
1.3.7 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在搬离项目现场时,都需向甲方开具出门单。 1.3.8 甲方将划定道路、材料堆放区、停车区和施工区域的分界线。 1.3.9 没有书面同意,任何情况下分包商都不能带相机到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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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为规定:
1.4.1 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包括:
必须遵守场地安全条例和规则 必须遵守安全程序和现场安全通知 禁止
禁止现场打闹和斗殴及私自贩卖东西 禁止跑动(除紧急情况外)
禁止现场使用、收藏和兜售酒精和毒品,喝酒和吸毒后不允许进入场地。 禁止玩弄安全设备 禁止故意损坏或滥用设施
违反行为准则的个人将被驱逐出场。
1.4.2 施工方必须确保所有人员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工程中保持安全、守秩
序以及负责,不得耍无赖或无理喧闹
1.4.3 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随手乱扔垃圾,严禁类
似上述的不文明行为。
1.4.4 工地内严禁一切违治安秩序的行为,一经甲方发现,将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严厉处分。
1.5 施工区域通告要求
1.5.1 施工方必须遵守甲方签发的所有工地通告。
1.5.2 施工方张贴任何通告或指示标志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1.6 环境要求
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环保要求来制订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等相关环保方案,并严格遵守国家或任何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还必须遵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环境方面的任何程序文件和规章度。 1.6.1 尘土控制—施工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所有开挖、堤坡,运输道,现
场,废物处理区,租借区域和所有其他工作区域处于干净、无尘土状态。允许采用工业除尘方法:如喷水,化学处理,轻沥青处理或类似方法来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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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水污染—施工方应该自费提供适当的设施,防止任何污染物质或材料流
入施工区域雨水管道和其他任何不允许的区域,以免污染水域。
1.6.3 空气污染—承包尚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有管辖权机构所制定的法
律、规定和规则,向大气里排放任何烟、尘或者任何其他污染物。 1.6.4 发送到现场的材料/设备,在安装前需存放到库房、指定堆放区域或其
他甲方批准的区域。
1.6.5 所有工作区域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允许存留碎片,包装袋或其他废
物。工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扫,并每天至少清除一次废弃物。每天至少对铺好的工作区用笤帚清扫一次。
1.6.6 工人厕所必须每天派人进行清扫,如有多家施工方在现场作业时,将轮
班进行。
1.6.7 现场的电缆、软管、管道都需整齐堆放,或悬挂起来,以保证不阻挡人
员进入或带来跳闸危险。
1.7 保安要求
1.7.1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安保工作由克隆园区保安
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公共区域进行保安服务例如工地进出的管制、防盗工作、保安巡逻工作等等。
1.7.2 在非公共区域,施工方必须自己建立自己的保安体系,负责自身财产
安全。
1.7.3 整个现场只允许经EHS管理人员授权的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任何不带安
全帽、不穿劳防鞋及胸卡者严禁进入现场。
1.7.4 保安人员必须对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核查。凡无出
门单的车辆,不允许进出工地。
1.7.5 施工方所有进厂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办理识别证即胸卡。如无胸卡,保
安人员将不允许其进入工地。
1.7.6 外来人员进场须出示证件,并问明事由,及时通知被访的单位。做好
登记,同时填写《访客登记卡》。访客应将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访客证后经现场管理方同意后,由被访单位人员引领方可进入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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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内,访客出场时应将证件在门卫处进行换回。
1.7.7 对固定车辆凭车证进入。出场时,经检查并填写《出门单》后方可出
场。
1.7.8 对非固定车辆(货车、客车)进场,保安应通知EHS管理人员,经同意
后,将司机或乘坐人员的证件换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由施工方专人引领车辆进入。出门后将《临时车辆出入证》换回并通过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场。
1.7.9 对非固定车辆(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保安应通知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提交车辆合格证及人员操作证给甲方EHS人员,并进行登记后,将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辆通行证,由施工方专人引领车辆进入。
1.8 会议及检查要求
1.8.1 上海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每星期一下午13:00在甲方会议室召开
安全周例会,安全周例会开始前,先进行安全检查,施工方EHS主管必须向会议主持人递交安全周报和工时周报。所有施工方的EHS主管和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如果参加人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指定一个能全权代表其的人士参加会议。
1.8.2 甲方有权力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临时召开专门的安全会议,如发生紧
急事故或者发生伤亡事故时,等等。甲方在会议前将通知施工方的相关人士参加,通知到的人士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指定一位能全权代表其的人士参加会议。
1.8.3 施工方及其分包必须每周应举行单独的现场安全会,会上安全员将向
工人讲解安全相关的事宜。
1.8.4 甲方将在每月15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月安全会议,所有的施工方应委
派EHS负责人参加。
1.8.5 在安全检查当中,如发现安全违规,甲方将发出改进通知、整改通知、
罚款及停工通知等,施工方及分包应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并将整报告施递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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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人防护用品(PPE)要求
1.9.1 施工方必须确保提供其员工所有必需的用品,并且正确穿戴和储存。 1.9.2 施工方必须确保维修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并负责更换补充损坏或遗失
的用品。 1.9.3 PPE 标准
PPE 必须符合所有的中国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不仅限于此,现场所有的施工方员工必须使用下述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
工地常用的PPE的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1安全帽: ○
规定:安全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应佩带红色安全帽,电工、机械维修工佩带蓝色安全帽。其余施工方及分包员工和工人,都必须佩带单种颜色的硬质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劣质安全帽,施工方应将合格证提交给甲方安全人员。在通过安全培训之后,每个人将会获得一个鉴别标识如胸卡,并呈示在明显处,以区分甲方和施工方的人员。
除办公室、食堂、厕所外,其余场内区域都必须佩带安全帽。
2安全鞋: ○
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或GB4014-83 标准。必须有嵌入式钢鞋头保护,而不是鞋子外部的保护。当浇灌混凝土等作业需要雨鞋时,其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必须有嵌入式钢鞋头保护。
3眼睛保护: ○
一般的眼睛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侧护罩匹配。在光源有限的区域,比如夜间或建筑物内,不得佩戴深色的眼镜。
用于焊接、灼烧、打磨等作业的特殊眼部防护用品,全面的护目镜或焊接面罩等,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眼部防护用品必须与安全帽匹配。某些情况下,甲方可准许使用替代的焊接面罩。
在进行敲打混凝土块、焊接、或打磨类工作时,需佩带保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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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殊操作的要求,使用下述PPE:
4听力保护: ○
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或GB53.1-86 UDC 614. 标准,包括一次性的耳塞、耳部嵌入塞子或御寒耳罩。衰减能力必须能够将噪声降低到85分贝以下。
5呼吸保护: ○
呼吸保护设备必须适用于操作的危害物种类,比如可能产生的健康威胁。用于防尘的一次性呼吸器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国际标准,防护因子至少为10。
其他工作种类的呼吸保护设备,比如喷漆或使用其他有毒物质,必须在工作方法中详细描述,所有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国标准或国际标准,并按要求制定测试和维修的安排表。
6手套: ○
通用手套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或GB12624-90 标准。当搬运锐利物体时,其所佩戴的手套必须为帆布的手背、皮革质的手掌。焊接工的手套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发放给接触有害物质员工的橡胶、聚乙烯和硝涂层手套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适用于不同物质的手套种类在工作方法中必须得到详尽描述。
7安全带: ○
必须符合机构的相关标准,必须是合格的双钩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合格证提交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在1.9m以上的高度进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8工装衣裤: ○
现场不允许穿着宽松的衣服如纽扣不扣好、短袖、裤脚过长而不卷起来等等,工地不允许穿短裤。施工方及其分包需向其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合适的、充足的个人保护衣物,且必须统一着装。
看护人员及引导车辆专人必须穿反光背心。
9 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
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有关中国标准。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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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必须在工作方法中得到详细描述。
1.10 培训要求
任何个人,只有在接受安全培训后才能在现场开展工作。
1.10.1 甲方将提供施工方基本的现场安全要求,并对施工方进行入场施工
的基本EHS培训,施工方必须准时参加培训。
1.10.2 培训前,施工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安全培训的人员名单。见附表3,
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获取胸卡,才能到现场进行施工。
1.10.3 对特定情况下如开挖、起吊、密闭空间、高空、电气等将进行专项
安全培训,施工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并将培训人员名单提供一份于甲方。
1.10.4 施工方必须确保对其员工进行EHS培训,安全培训包括:
a) 安全须知及事故预防
b) 个人,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c) 安全组织的作用
d) 特种作业时,施工方安全员应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危险源分析、如何控制班前会
议。
e) 现场安全会及其他安全会的作用 f) 现场紧急程序的详细说明
g) 受伤和危险事件的报告程序,包括事故记录本的作用。 h) 工作许可程序的解释,工作许可及密闭空间程序。
1.11施工方人员的配置要求
1.11.1 当施工方在现场超过5个员工,负责的现场主管人必须经过培训,对
事务富有经验,还必须指定一位兼职的EHS人员检查、指导现场的工作。
1.11.2 当施工方在现场超过50个员工,必须配备一位专职的EHS管理人员。 1.11.3 施工方EHS人员与工地员工的比列为1:50,如果比例低于1:50,甲方
将有权要求施工方增加合格的EHS管理人员。
1.11.4 施工方中经过机构有关认证并拥有相关经验的EHS人员必须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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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全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管理上岗证。
1.11.5 所有访问工地的施工方人员必须向施工方的现场EHS人员汇报,并征
得甲方人员的同意后,该人员才能进入工地。如果遇到紧急入场情况,该人员可以到门岗的保安处领取“访客登记卡”来填写,待“访客登记卡”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后,该人员在施工方接待人员的引领下方可进入工地。“访客登记卡”详见附录
1.11.6 施工方EHS人员必须提交详细的周、月EHS报告。
1.11.7 施工方入场前应提供一份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单位安全资质提交于
甲方EHS管理人员以备案。
1.11.8 施工方必须提供专人引导车辆及访客人员,并提供人员名单。 1.11.9 专人引导人员及车辆指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并配置指挥旗。
1.12 施工方作业前讨论要求
1.12.1 施工方必须确保在每天工作前,EHS人员要对其员工进行工作指示和
讨论:(见附表8) -工作类型 -相关危害
-采取的安全作业方法 -工作许可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
1.12.2 施工方的施工主管和EHS主管必须确保所有员工知晓所有安全要求。
1.13 施工方记录要求
1.13.1 施工方必须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机具或作业活动进行相应的检查,
并在工作现场保存检查记录(备注:检查记录表格如果甲方有提供,则以甲方的表格为准;如甲方未提供,则施工方以自己的表格为准),如下列所述: -挖掘作业的检查 -起重工具的检查 -电力手动工具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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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如钢瓶等的检查 -准许更换砂轮的人员 -脚手架的检查
-起重机或其他提升机械的检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其他高危险作业的检查
1.13.2 凡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者,则施工方必须立即整改,如不按照要求
整改者,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方的相关作业活动,并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1.14 施工方授权要求
下列人员必须持由合法机构颁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得到授权: -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员/操作员 -火灾看护人(EHS指定) -移动式起重机的监管人
-看护人员(空间)(EHS指定) -准许更换砂轮的人员(EHS指定)
-汽车、卡车、货车、小货车的司机、急救员、移动机械(机械驱动车辆)的驾驶员/操作员。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等人员 (EHS指定) -电气操作人员 -脚手架搭设人员 -热工作业
-其他一些没有提及到但是属于高危险的作业人员
1.15 施工方急救设施设备和应急反应要求
施工方及其分包商需遵守现场应急程序要求,和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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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警报
施工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保证其员工完全熟悉场地紧急情况下的各种警报。 B)开挖计划
施工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保证其员工完全熟悉场地开挖方案。 C)生命救护及保护设备
施工方必须保证员工知道生命救护和保护设备的存放地方及使用方法。如果有必要对特殊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施工方需保证其员工按要求接受合格培训。
1.15.1 施工方必须提供急救箱,配备常用医疗用品及药品,以供紧急情况
使用。
1.15.2 无急救资格的施工方人员不得对重大损伤或突发性疾病进行急救处
理,应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1.15.3 施工方必须尽量确保所有员工获得急救培训。急救员和员工人数的
比例为:100名员工配备1名有资质的急救员,提供基本急救服务的总体比例为40 名员工配备1名急救人员。
…为施工方提供急救培训的人应该是具备急救知识的合法医师。 …急救人员应参加过相应的急救培训,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有资质的急救员至少接受一天的急救课程培训 -基本急救员至少接受半天的急救课程培训
1.15.4 施工方应告知甲方,紧急情况下施工方联系人的详细资料。具体包
括:现场电话号码,家里电话/家庭住址。
1.15.5 施工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应急预案以供其审核使用。
1.16 事故/事件的汇报要求
必须向甲方汇报所有导致或可能导致伤亡和损坏的事故/未遂事件,如果发生了伤亡,无论多轻,都必须在施工方和甲方的事故薄里予以记录。
一旦发生工厂、工人、设备方面的事故或者危险事件,必须同时以口头和书面形式立即向甲方的EHS人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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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告必须对事故性质、时间和日期、发生地点及其他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详细说明
发生个人受伤事件后,在随后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必须附带医疗报告。 1.16.1 施工方必须在发生事故/时间后的24 小时内向甲方EHS管理人员提
交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1.16.2 施工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事故调查和汇报程序全面进行事故/事件调
查、填写、报告等动作。事故报告表格详见附表9。
1.16.3 一旦发生严重事件,施工方高级管理层必须协助进行调查和评估。 1.16.4 施工方不得扰乱事故发生地,应予以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
1.17 违反和处罚
1.17.1 甲方有权强制实行建筑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
1.17.2 根据严重程度、行为、有意程度来评估每一事件,采取口头警告到
驱逐出工地的不同强制措施。另外,多次违反规定的同一施工方则被认为有意为之,可能有必要制定书面决议或召开现场会议,以防再次发生。该动作具体由甲方人员实施。
任何时候,在甲方的财产上,施工方违反国家、地方法规或业主的安全规定,一般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1)违反者被警告,并要求提供姓名或证件号码等信息。 2)甲方将这些信息交于施工方,由其处理。
施工方自身负责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并将结果告知甲方EHS管理人员。
1.17.3 处罚的程度一般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暂缓工程
款计价、停工、驱逐出项目工地等。具体采用何种程度的处罚,由甲方EHS管理人员按照其制订的规定执行。
1.17.4 有关罚款的详细规定,请参看附表6《EHS管理罚责》中有关罚款细
则。
2、安全作业要求 2.1 工作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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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的性质要求工程的某个部分或全部施工都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才能进行。任何对工作许可条款的违背可能导致安全操作危险。任何不遵循工作许可条款的个人,都将面临严格的记录处罚直至开除出场。
施工方需确定哪些工作需要许可,需及时申请及获得工作许可,并需保证其员工遵守相关的规定。
2.1.1 为了保护装置和人员安全,采用工作许可制度。提前考虑制定出的
有条理的EHS程序清楚记录了所有的危害预测。正确执行制度能够确保:
-只有甲方项目经理及EHS管理人员才有权签发工作许可证。 -只有施工方的施工主管申请到EHS人员,由EHS人员负责办理申请和接受工作许可。
-所有相关的人员必须清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明确工作涉及区域。 -申请人明确工作可能进行的时间段。
-申请人必须提供和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和安全相关设备。
-甲方管理人员和施工方的主管必须清楚知道该工作正在进行中。
2.1.2 以下作业必须具备工作许可:
-进入容器、设备或任何空间。 -电气安装。
-开挖深度大于1.6m米的挖掘作业。 -操作转动设备 -试压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在开放式钢构上架设或移除格栅板。(注:该该施作业工许可证表格由施工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订)。 -断路作业。 -吊装作业。 -高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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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作业(凡使用两台及以上起重机的作业或者50吨及以上的吊装作业均看作是大型起重作业,俗称吊挂作业)。 -动火作业。
-易燃物体附近进行高温工作 -爆破装置 -毒性物质 -探伤作业
除上述作业以外,任何有潜在危险,需要特别控制的操作都要考虑工作许可。
2.1.3 如果施工方需要在运行工厂区域及试运转和开始运行期间进行施工
作业,则必须要附加的作业许可。具体的作业要求由甲方确认。 2.1.4 施工作业工作许可证的表格参看附表11中有关施工作业许可的内容。
2.2 方法描述报告要求
2.2.1 施工方必须提交所有作业的方法描述报告以及甲方认为有重大风险的
作业报告,这些报告至少应该在工作开始前7天提交给甲方。
2.2.2 除了需要工作许可的作业以外,必须提交下述全部作业方法描述报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
-甲方规定的重物提升作业,如操作转动设备作业、消防测试作业等。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
-在运行工厂中进行的所有高温作业即动火作业。 -构架钢结构(包括地板和栏杆、钢格栅等)。 -高处交叉作业。 -打桩作业。
-大型机具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如塔吊作业,人货电梯作业,井架作业等。 -罐装作业。 -深基坑支护作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 -管道的试压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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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洁净室施工作业。
-拆除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坑洞盖板等。 -其他高危险性的作业。 -吊装作业
2.2.3 作业方法描述报告必须说明:
-进行的工作
-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进行的操作 -每项作业中的个人行为/准则 -每项作业中使用的装置、设备和工具
-使用的物质/化学品,以及何种作业、何处使用(同时备有危害健康物质控制评估) -每项作业的主管人姓名 -工作总负责人员姓名
-对工作如何进行的详细描述,必须包括控制措施和安全完成每项作业和全部工作的实施程序 -超过10 吨的组合重物提升 -所有高温作业
2.2.4 施工方EHS人员必须每天对其施工人员是否按照作业方法描述报告中
所规定的标准来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其EHS 会议上发表其施工人员实际操作行为的情况,提出改善意见并落实措施。
2.3 挖掘和开孔作业要求
2.3.1 在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签发有效挖掘许可证前,施工方不得进行挖
掘作业。
2.3.2 对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
2.3.2.1 通过办理《挖掘许可证》,预先辩识地下埋设物的准确方位,在物
件周边1m范围,采用人工挖掘和其它防护措施进行逐渐探试寻找,无法预知的,必须首先采用人工探试挖掘地下的情况,所挖范围确定埋设物位置后,方准动用机械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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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地下设施一般包括以下种类:电力电缆、通讯管线、给、排水管
道、天然气及其它燃气管道、通风及暖气管道、工艺管线及设施、接地网、地基和基础、古墓及文物等。
2.3.3 机械开挖基坑、沟槽边坡放坡比例
土壤性质 边坡比例 砂土回填土 1 0.75 粉质砾石土 1 0.5 粉质粘土 1 0.33 粘土(干黄土) 1 0.25 2.3.3.1 坑、槽深度不足1m的,根据土质情况,可以直壁开挖。 2.3.3.2 当坑、槽深度超过5m时,应在3m深位置开挖1m宽以上的梯台阶,同
时还应采取相应的护壁措施,保证坑、槽壁的稳固,不坍塌垮方。
2.3.3.3 当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其
稳定性参数,再确定边坡的放坡坡度。
2.3.4 其它要求
2.3.4.1 进出坑道的安全通道,在大于10m长的坑、槽口时,应每隔10m间距
提供适当的固定直梯或走道(最少0.7m宽,一侧带有扶手)的形式,通道扶手应高出岸边至少1m。
2.3.4.2 在沟槽长度大于10m以上者,且有通行需要的还应搭设合格的行人
天桥,严禁搭设任何机动车辆的便桥。
2.3.4.3 所有开放挖掘坑、沟、槽边缘均必须围栏警戒,深度不足1m的且坑、
槽内无危险物体时,可用布带、彩旗带之类的材料软围护进行警戒。除此之外,均应采用硬质材料(如:钢管、木枋、木板等)硬围护进行警戒,同时根据情况配挂安全警示牌及安装红色信号灯。
2.3.4.4 坑、槽挖出的弃土及坑、槽边缘摆放的材料和设备等应离开边口1m
之外放置。
2.3.4.5 坑、槽内应有足够的良好排水设施。
2.3.4.6 挖掘工作开始后的每一班工作前及下雨后,必须由安全员或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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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检查坑、槽的土体安全状况。机械工作环境、用电及其它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2.3.5 人工挖掘井、孔作业(深度在5m以下时) 2.3.5.1 必须有施工作业技术及安全措施方案
2.3.5.2 必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证》,并由安全员现场验收各项安全措施
落实的情况。
2.3.5.3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是年轻力壮的男性人员,凡身体不适的人员均
不得下井作业。
2.3.5.4 下井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用揽
盘绳代作生命绳之用,井下有淤泥或有水时必须穿胶靴。
2.3.5.5 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查揽盘、吊绳、筐篮、爬梯以及用电机具和
灯具(必须使用36v以下照明灯具)等设施是否完好安全。
2.3.5.6 下井工作前,必须先送风5分钟后,用家禽或动物放到井底停留5
分钟后,观察其有无异常状态,在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人员下井工作。
2.3.5.7 当井下有人工作时,井上必须有人全程看守,直到井下人员上来
后方可离开。
2.3.5.8 严禁使用吊绳直接捆绑石头起吊,必须采用筐篮之类的吊具装运
石头,碎粒的土石不能装满筐篮,只准装到筐篮的上口以下。
2.3.5.9 井下抽水时,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离开水面避上,严禁边抽边在里
工作。
2.3.5.10 遇有跨塌、流沙、无空气、有异味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爬到井上来,并马上报告工长或安全员,严禁冒险蛮干。
2.3.5.11 下班时,必须收理好各类机具和用具,盖好井口及防护,确认无
问题时,方准离开现场。
2.3.7 所有敞开的挖口周围都需用坚固的障碍物围起来。开挖时,如果存在
人员从开挖口边缘坠落的风险,则需对开挖口边加保护装置。如果必须跨过开挖口,需要用板子搭桥。
2.3.8 需对开挖人员进行保护,避免过往车辆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地面物体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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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到坑里,砸伤工人。开挖材料、工具、设备和永久材料的存放位置都必须离开挖边缘至少1m。
2.4 焊接和火花切割作业要求
2.4.1 焊接作业的要求
2.4.1.1 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以及在物品燃烧可能导致毒气聚集或
氧气减少的封闭空间内,焊接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2.4.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还应提供遮弧
板、灭火器、复盖板(防火毯或浸水的棉布)以及其它方法进行保护,以致不对附近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
2.4.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晒、防潮保护,施焊场所应当干
燥通风良好。
2.4.1.4 焊机一次电源必须有接地保护线接于焊机机壳,二次焊线的线径必
须满足焊机容量的要求,焊线不得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焊线的饿接头应当紧密(一般应用线鼻压接),并包裹绝缘层,严禁线芯外露。二次焊线的接地线不得利用钢筋、钢管、管道、机械设备以及建筑物的金属构架或轨道作焊线用,必须将焊线完全接在所焊的工件上。二次焊线的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m。
2.4.1.5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接工件焊线的线夹必须配置足够
载流量的合格的焊夹。
2.4.1.6 对在使用中的压力容器、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和装有易燃、
易爆物品以及化学溶剂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若必须焊接和切割时,必须先停止使用消除容器内的压力、可燃气体和溶液后,方准施焊和切割,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2.4.1.7 燃料、气体和氧气乙炔瓶不得带入狭窄的空间和封闭的空间。 2.4.1.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相应
的防火措施和警戒,并有专人监护。
2.4.1.9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
上绝缘鞋作业。在露天场所雨天禁止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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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 当焊机温升超过A级60℃,B级超过80℃,必须立即停机,并采取降
温措施。
2.4.2 火焰切割作业要求
2.4.2.1 未经专业培训无焊工操作证的人员严禁进行焊接和气割的操作。 2.4.2.2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地方和狭窄地势以及封闭空间进行气割作业
时,必须事先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4.2.3 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均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还要配
备灭火器,复盖物及其它相应的防护用品。
2.4.2.4 氧气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软管应为黑色,工
作压力应为300KPa,未经压力检测或老化、变质、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2.4.2.5 不得将气管放在高温物体附近,也不得将气管和电线、焊线搅在一
起,不得让重物压在气管上。
2.4.2.6 氧气与乙炔必须分开隔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放
在一起,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或乙炔。
2.4.2.7 氧气与乙炔瓶均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气瓶不得在强光下暴晒,不
得用吊机装运气瓶,若要吊运必须用筐篮之类的吊具有效保护气瓶不被撞击,方准吊运。
2.4.2.8 现场使用时,氧气与乙炔必须相距5m以上距离,氧气与乙炔与明火
点相距10m以上距离;乙炔瓶必须立放,不得斜放和平放,且用支架安放稳固。氧气瓶可以斜放,且气嘴一头必须垫高用支架安放稳固,气管接口处应用专用的管卡卡牢。
2.4.2.9 开启氧气与乙炔阀门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动作应缓慢,人员不得
面对阀门出气口;使用时,气瓶中的气不得用尽,氧气应留有49KPa以上余气压力,乙炔应留1000KPa以上余气压力;未安装减压仪表的气瓶严禁使用。
2.4.2.10 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阀门点火,再开氧气阀门调整火焰,点火
时,焊炬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炬不得放在工件或地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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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关闭时,应先关乙炔阀门,再关氧气阀门。
2.4.2.11 在封闭空间内气焊割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或送风措施,且达到
规定的满足人员需要的风量时,方准作业。
2.4.2.12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以及带电的设备上焊割,需要焊割时,必
须先停止使用并消除容器内压力及断开电源后消除容器或管道内的可燃气体或溶液后,方准施焊和气割。
2.4.2.13 燃料、气体、氧气和乙炔瓶严禁带入狭窄地势和封闭空间。 2.4.2.14 高空焊、割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焊、割周围和下方必须采取相
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并派专人看护。
2.4.2.13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
氧气自动放尽后,才能进行拆卸处理。
2.4.2.16 不得将气管背在手上或手持焊炬爬梯或登高;也不得将焊炬绑在木
棍或秆子上增加长度进行气割。
2.4.2.15 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乙炔阀门关好,取下气管,拧好安全帽,
将气管内的积水清掉,卷好气管,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清理好作业场地,确认无问题时,方准离开。
2.4.2.18 冬季施工时,当软管和仪表气嘴冻结时,应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
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5 空间内作业要求
2.5.1 密闭空间包括:存储罐、工业容器、罐、锅炉、通风排风管道、下水道、
人孔、管道、敞口坑、某些开挖孔和地下室。
2.5.2 工作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由安全员到场验收各项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
2.5.3 施工方应制作一个密闭空间施工方案,具体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和知道需要采取的行动、通风方法、密闭空间里环境的监控、个人需穿戴的防护衣物和设备的相关说明。
2.5.4 每一个封闭空间作业应着重分析评估以下危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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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毒气体 2) 可燃性气体 3) 窒息危险 4) 灰尘浓度 5) 危险化学品及材料 6) 高热工作条件 7) 进出通道障碍 8) 不稳定的条件 9) 操作方式的困难程度
2.5.5 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排除或控制以上 危险和危害,使其在人
体能够承受的范围,当必要时,还可使用呼吸设备,用管道送氧气至井下工作.
2.5.6 空间内作业进行过程中,施工方必须要提供一名监护人员。
注意:如果空间作业涉及到气体和氧气设备,参照第2.23节“使用气体和氧气设备要求”条款。
2.6 构件安装作业要求 2.6.1 编制作业方案
2.6.1.1 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拟定安装方法和作业步骤,尤其是在高空作业
时人员100%的防坠保护及落物防护的办法。另外还应包括构架货物的卸货、贮存、现场搬运、装配、直立稳定控制、吊装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做法。
2.6.1.2 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EHS部门审批。 2.6.2 作业要求
2.6.2.1 任何时候在基础或最高永久安装楼面上,不应有超过4层楼面或15m
以上未完成紧固或焊接的钢结构。
2.6.2.2 任何高层梁或构件安装层面的下方,应有临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满封
闭的楼地面,且高度不得超过10m以上。
2.6.2.3 临时楼面的铺板,应具备适当的强度与厚度,以承受工作负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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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铺板应固定,避免松动。
2.7 放射作业要求
2.7.1 在未得到甲方的任何书面许可前,施工方不能委托他人或自己将任何放
射性物质或X线设备携带到工地。
2.7.2 施工方需指派一名合格的辐射保护顾问和辐射保护监督员,并对其工作
内容做明确规定。
2.7.3 进行辐射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校正过的个人辐射测量装置。
施工开始前,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足够障碍物或用安全警示带围起来,以禁止非法闯入。安全距离应该明确标识。
2.7.4 放射性物质需存放于指定的存放地点,不得无人看管。
2.7.5 施工方需要对现场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做明确规定,并按照中国国内标准
提供存放设施。
2.7.6 存放区域需张贴相关警示标记,且需上好锁,避免人员非法闯入 2.7.7 进行放射作业的施工方必须遵中国机构有关放射作业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标准等,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的安全工作制度,尤其必须确保: -使用边界隔离带、告示和闪光灯,明确标识放射区域。 -放射源暴露时,必须开启语音警报(喇叭)。 -只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才可以从事放射作业。 -放射作业开始前,所有其他人员必须明确作业区域。
-必须有一名合格的放射防护监督员监督放射作业。监督员必须得到业主书面指派和授权。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登记。 -发生任何人员过量接触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进行调查。 - 一旦发生同位素损失或相关设备的损坏或故障,必须遵守书面的紧急程序。在工作开始前,这个程序必须提交给甲方批准。 -现场必须备有合格的测量仪。
-放射作业必须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
-特定的放射作业施工方必须要从EPC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施工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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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不涉及放射作业的施工方必须确保其员工遵守作业区域的警告标识、
警报和隔离屏障。
2.8 载人吊舱要求
2.8.1 需用起重机运送人员时,载人吊舱必须进行相应测试,拥有当前测试
证明(不超过一年),并标明“仅供载人”,写明最大载人数(重量)。所有绳索和其他附属升降设备必须拥有当前有效测试证明,专用于载人吊舱。
2.8.2 所有用于载人的起重机必须有支撑设施,确保控制失效时能够及时制
动。起重机吊钩必须匹配保险扣,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必须始终待在驾驶舱内。
2.8.3 任何时候起重机不得采取自由落体的方式。起重机必须能够降低能荷
来运送人员。
2.8.4 起重机必须设置设施确保运载舱不会高于起重机提升的限度。每
天运送人员之前,必须测试限位开关。
2.8.5 所有使用载人吊舱的员工必须保证待立在吊舱内,并戴上安全带及安
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支撑吊环主链或起重机的吊钩上,
2.8.6 只有施工方EHS主管签发工作许可后,施工人员才可使用载人吊舱。 2.8.7 该施作业工许可证表格由施工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制订表格。 2.8.8 所有载人吊舱作业,施工方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2.8.9
施工方EHS主管必须将已经签发好工作许可证复印一份,并在作业前1天递交给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8.9 如果甲方认为施工方不适宜使用载人吊舱,则施工方禁止使用载人吊
舱,否则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将认为施工方违反施工作业工作许可规定。
2.9 高架作业要求
2.9.1 确认梯子结构是否有损坏及变形螺丝松脱情形。
2.9.2 注意工作场所地面是否潮湿平坦,架设梯子切勿其中一角腾空,以免
发生危险。
2.9.3 使用垂直式梯子应注意防滑及垂直角度,作业时将身体靠实或使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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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带以防失去身体平衡。
2.9.4 使用A型铝梯应注意梯子要全开,安全扣要装好,工作时应两脚分开
用力,如在高处作业,应一手抓住紧实物体,以防失去身体平衡。
2.9.5 使用20厘米以上工作平台时,应加装护栏及平衡支架等设备。 2.9.6 从事高架作业时,应减少工作时间,应充分休息。 2.9.7 身体状况不良时,应避免从事高架作业。
2.9.8 从事高架作业时,应禁止其它人员从底部通过,防止东西掉落或危急
高架作业人员安全。
2.10进入洁净厂房作业要求
2.10.1 施工申请
2.10.1.1 施工方应于施工前填写【洁净室施工许可证】,若有特殊作业须
办理工作许可,所有表单交由甲方EHS管理人员确认。若有用电需要须填写【临时用电票】(见附表4)由甲方EHS管理人员进行核准。
2.10.1.2 进入洁净厂房申请
如因施工方不便,其进入洁净厂房施工的要求由甲方发包单位代为申请【洁净室施工许可证】。
2.10.1.3 紧急施工的申请
若有紧急施工或维修的情况,且进入的人员亦未经XXXX关于进入洁净厂房施工的教育训练时,发包单位应负责告知施工场所安全卫生环保作业规定及危害注意事项并指派监工人员,在递交“紧急进入洁净厂房申请”单经甲方核准后方可进入。
2.10.2 施工方进入洁净厂房须遵守之规定: 2.10.2.1 所携入的物品、器具合乎洁净厂房要求。
2.10.2.2 除原物料、大型机台(或零组件)、大型器具(如工作桌)无法
由洗尘室进入洁净厂房外,其余物品与工具等,均应以无尘布沾5%酒精擦拭后,才可进入空气洗尘室,携入洁净厂房。
2.10.2.3 进入洁净厂房的大型器具、大型机台(或零组件)等,均须在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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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区将包装材拆除,并以5%酒精擦拭干净,始可搬入。
2.10.2.4 施工方进入洁净厂房需有相关人员陪同。
2.10.2.5不可化妆,包含口红、粉底、指甲油、眼影、香水。个人应保持
良好卫生习惯。
2.10.2.6不可携带私人物品,如香烟、打火机、食品、化妆品、手镯、耳
环、金戒指、手机等。
2.10.2.7 除洁净厂房专用文具外,严禁携入铅笔、自来水笔、挥发性笔、
一般性用纸等。
2.10.2.8一般衣物或工程安全帽应放置于员工休息的挂衣架、内务柜或办
公室,不可挂于更衣室或无尘鞋柜。
2.10.2.9 施工方不得穿着京东方员工的无尘衣物,除非经过甲方同意。 2.10.2.10 人员进入洁净厂房时,需遵守无尘衣的穿著规定,依据各洁净厂
房等级穿着规定的等级无尘衣、头罩、鞋子及口罩。
2.10.2.11 禁止搬入木质用具或易生粉尘材质的器具。 2.10.3. 施工期间:
2.10.3.1 施工人员进出工作地点,务必配戴工作识别证和施工方安全训
练合格证。
2.10.3.2 禁止用推车顶门及用工具、脚接触、踩或踢门。
2.10.3.3 机台的管线应用束线带束紧,固定于墙角或固定在不妨碍通行的
角落。
2.10.3.4 施工时有电线的部份,应使之不散落或不交错放置走道上。不使
用胶带固定电线于地上或墙上且不论何种电线均不可用脚踩踏。
2.10.3.5 使用电源时须使用厂务电工指定之插座或电盘,且要确定所使用
之工具的电压与插座电压是否相同。
2.10.3.6 禁止一切切削作业活动,如有必要,需先作防护措施(以真空吸
尘器、塑料布铺于地板上)方可进行。
2.10.3.7 施工场所仅能存放当天施工所需之物料。
2.10.3.8 施工场所,应以隔板或施工警示带隔离施工区且应设有标示“施
工中”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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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9 施工中需用之化学品或气体,必须于事前征得甲方EHS管理人员
同意才可使用。
2.10.3.10 严禁吸烟、饮食。
2.10.3.11 任何可能触动消防系统或需开启安全门之作业,应事前由监工单
位会相关单位同意,并告知甲方EHS管理人员。
2.10.3.12 不清楚的化学药品绝不可自作主张、擅自处理,以免危险之发生。 2.10.3.13 施工中严禁攀爬、踩踏机台设施,严禁攀扯任何气体/纯水管件,
如因违反规定影响生产造成意外及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10.3.14 如有可能影响本厂环境之作业(如油漆或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化
学品气味),应提前1-2天告知监工人员、影响区域之主管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才能施工。
2.10.3.15 任何可能影响生产作业(如停电、水、气等)者,必须事前经XXXX
同意。如未事前知会造成生产中断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10.3.16 作业前务必清楚工作区域各式管件、储槽内之物品种类及其危害
性。
2.10.3.17 作业中应使用堪用、安全之工作梯或工作台进行高处作业。 2.10.3.18 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任何危害物质时,应穿戴正确且有效防护
具。
2.10.3.19 掀开高架地板施工,应立即设置警告围篱,休息、停工或完工
时,必须将高架地板复原后,方能离开作业区域。
2.10.3.20 工作期间若发生火警或化学品泄漏等意外事故,施工方施工人
员应立即通知甲方EHS管理人员,由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视现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若情况严重者施工方须立即停止工作,离开危险区域。事后施工方EHS主管应向甲方进行事故通报,并配合甲方的调查。
2.10.4. 施工完毕后:
2.10.4.1 施工方于每日施工完毕后,须运走现场所有之垃圾且待甲方至施
工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离开施工区域。
2.10.4.2 工程结束后施工方须交回所有的申请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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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电气作业要求
2.11.1 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施工方不得干扰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电力装置
或设备。
2.11.2 当施工方需要在电力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防护措
施,以免意外碰到导线等。
除非贴有绝缘/锁定标签,否则认为所有设备处于以正常工作的状态。
2.11.3 只有合格电工能对任何电力设备进行修理或安装
2.11.4 电动工具的电力供应不得超过380 伏,工具必须中线接地。如果不可
行,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空间内的电力照明不得超过24 伏(尽可能使用防爆型)。空间内使用的电动工具应该为安全电压驱动的。
2.11.5 施工方需要安装临时电力设备时,必须制定一份临时电力供应程序提
交甲方批准。程序必须包括必要的380 伏系统,220 伏系统,照明系统,焊接设备安装,临时电力系统的测试、操作和维修。
2.11.6 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不得安装或调整任何电力供应系统。 2.11.7 任何超过220 伏(55 伏接地)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有双层绝缘保护,
连接通地漏电保护装置(ELCB)。
2.11.8 施工方须有效管理电缆、电线,如把电缆、电线架空或者埋地等,以
免绊倒危险。
2.11.9需要对架空电力线缆和电话线进行明确标识,且需要在线缆的每一边
安装一个高度块,并提醒电线的电压,以保证过往车辆的安全。
2.11.10在埋地电缆周围进行开挖前, 需要事先获得开挖许可,且许可上需
明确说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所有临时照明用电都应该为36伏,所有手提电动工具用电都应该为220伏。
2.11.11 电气设备的隔离、接地、挂牌、挂锁等措施和程序,应严格遵守有关
的安全规则。
2.12 施工用电管理要求
2.12.1 配电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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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1 所有工地临时供电系统必须按照TN—S制式(即:三箱五线制)配
接,其PE线(接地保护线)和零线(中性线)的截面面积应不小于相线面积的1/2。
2.12.1.2现场固定配电屏、柜箱等应有各自的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欧姆。移动的配电箱、盘等可仅使用PE线接地保护即可。
2.12.1.3 所有户外电箱及电气设施,均必须能够防雨、阻燃、有门、有锁。 2.12.1.4 现场用电系统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进行配电,即:
末尾两极配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应选用30mA以下的保护器。
2.12.1.5 现场有电线路及电器开关等应与所使用机具设备电容量相匹配。其
末级配电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漏配制标准。
2.12.1.6 电箱、盘等电器不得安放在易燃、易爆、高热、腐蚀、低洼、潮湿、
有危害的场所,也不得安放在地势狭窄、临边、临空不安全的位置。
2.12.1.7 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置于水中,也不得摆放在钢筋网片上,金属构
架以及材料堆场和杂物中,应当架空或埋地敷设,在操作现场必须移动的电缆线可采用60cm高的木凳沿线架设离地即可。
2.12.1.8 所有埋地电缆视具体情况深度应在30~60cm之间,埋地电缆必须穿
护套管,且不得有接头。套管两端口子处的电缆必须用胶皮之类的柔性物包裹保护。
2.12.1.9 所有电线、电缆应从电箱的底部进出,其进线孔处必须有护口胶圈。 2.12.1.10 所有金属外壳的电箱、电器、机械和机具均必须接好PE接地保护
线。
2.12.1.11 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距离不得大于5m,其它用电设备的开关距离
不得大于10m。
2.14.1.12 深坑、井孔、封闭空间、有水潮湿地势、狭窄场地、金属加工及网
架场所,必须配安36V以下的低压照明,灯头必须是胶把网罩灯头。
2.12.1.13 现场禁用浅罩式碘钨灯。
2.12.1.14 检修电气设施及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张挂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2.12.2 用电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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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 不准非操作人员从事电工专业的工作。
2.12.2.2 不准使用破损及有故障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2.12.2.3 不准靠近裸露的无防护的电气线路及设施。 2.12.2.4 不准乱拆、乱动电气线路及设施。 2.12.2.5 不准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2.12.2.6 不准利用电热设备或灯泡取暖及烘烤衣物。 2.12.2.7 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凉晒衣物。 2.12.2.8 不准在电箱及电气设备的箱内摆放物品。 2.12.2.9 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及用电设备。 2.12.2.10 雷雨天气不准靠近避雷接地线及避雷针。 2.12.2.11 任何人不准启动正在检修的电气设备。 2.12.2.12 用电完毕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2.12.2.13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先切断电源后才能救人。在未脱离电源
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2.12.2.14 所有用电设施,应由电工每月检查一次,合格时张贴检查标签后
方准使用。
2.13 防火要求
2.13.1 执行作业时,尤其涉及到高温作业,如灼烧、焊接、打磨等,施工方必
须确保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 -充分的防火措施包括:
--提供正确的灭火器(通常为干粉)
注意:不得使用哈龙(卤代烷)灭火器 --施工方员工知道如何使用灭火器
--一旦有高度火灾危险,或产生火花、热渣伤害到他人的危险,必须使用阻燃层隔离作业区域。
--在高度火灾危险区域,可能需要用阻燃层隔离的工作区域,需提供额外消防设施,并指定一名专职的火灾看护人。
--高温作业场所的脚手架通道必须提供一条以上的逃生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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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施工方必须确保其员工在火灾警报/撤退情况下明确并遵守正确的程序。 2.13.3 施工方员工必须得到培训,明确下列设施的位置并正确使用:
-灭火设备 -报警电话 -紧急电话
-逃生路线和火灾出口 -集合地点
-警报下如何停止设备运转
2.13.4 施工方必须确保其员工全面参与甲方举行的任何撤离/逃生演习 2.13.5 施工方的办公室/工作间必须至少有一个水型灭火器或者二个干粉灭火
器(如有连接电源设备时),放置在出口通道处。办公室/工作间内的任何一点与灭火器之间距离不得超过20 米。
2.13.6 工地上任何动力驱动装置必须配有一个干粉灭火器。
2.13.7 需要建立一个能用来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记录的体系,需对所有现场办
公区域和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
2.13.8 没有经过甲方安全人员的同意,不得搭建或移除办公设施、福利设施、
仓库、堆放区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临时设施。申请搭建或移除时,甲方会明确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所用建筑材料种类和坑洞的密封方法等。
2.13.9 施工方及其分包商需提供数量足够、型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并需对其
进行定期维护。施工方及其分包商需保证这些灭火器放置于所有临时设施和其他建筑物中,尤其是工作场所。所有设备(如吊车、焊机)都会配备单独的型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高温工作”时,需配备专用的灭火器。
2.14 脚手架作业要求
脚手架设计和搭建需按照如下要求来进行以满足专业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架子工专业操作证。 A、通用要求
1)脚手架搭设后的载荷不能小于2.4 公斤/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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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可靠,在承受最大的设计负载时,脚手架不能有移位或下垮迹象。不得使用不牢靠的物体(如:滚筒、盒子、质地松散的砖块或混凝土块)来支撑脚手架,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立扫地杆(距地面15cm)。 3)脚手架的搭建、移除、拆卸或改动都必须办理许可证,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当脚手架高于1.9米,都需在平台的敞开面及其尾部安装双道护栏和踢脚板,护拦高度1.4m。二道护拦为60cm。踢脚板为18cm。
5)如果脚手架下有人员通行,脚手架的踢脚板和护栏之间需安装一个挡板,挡板需盖住整个敞开区域。
6)脚手架及其部件的承载量至少要达到其设计承载量的4倍及依据国家要求。
7)脚手架及其附件(如:支架、斜撑、螺栓、架梯、扣件等),如果出现损坏,需立即修复或更换。
8)脚手架的铺板采用木料时,必须满足相应脚手架级或类似等级要求。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
9)脚手架上不能满铺的挑板都必须叠加起来(间隙为0.3米以上),或予以绑扎固定,以防止移动。
10)脚手架必须完善设置安全通道、上下Z形通道或爬梯,两侧加设双护栏
和安全密网。
11)脚手架跳板铺设时,两间搭头距离需保持在15cm至30cm之间。 12)脚手架的立杆都必须是垂直的,大横杆必须保持水平。
13)一旦脚手架上发生脚底打滑事件,需立即采取加固措施以消除打滑。 14)脚手架上禁止从事焊接、燃烧、铆接或产生火花的工作。 15)用于悬挂脚手架的电线必须设置绝缘套和瓷瓶。 16)不能将其他装置搭靠在脚手架上。
17)如果脚手架附近没有经过绝缘的电缆或设备,操作人员不应在以下距离
内,包括横向和纵向,来开展工作,根据电压不同,相应的距离也不相同:
危险源为50V至12000伏时,距离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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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为12000V至33000伏时,距离大于3.00米 危险源为33000V至69000伏时,距离大于3.30米。 危险源为69000V至115000伏时,距离大于3.90米 危险源为115000V至230000伏时,距离大于5.30米
18)脚手架的安装、维护和拆卸都需专业人员来进行。对所有脚手架应采取
“记录牌子“或类似的措施,保证每周都安排专人对脚手架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脚手架记录上。
19)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改装脚手架(如临时移除踢脚板,移除支
撑等)及拆除连墙件。
20)所有悬挂式脚手架都必须加以固定,以防止摇摆。如果需要在悬挂脚手
架上进行电焊施工,就需对悬挂支撑做好电气绝缘。悬挂式脚手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的安全带和安全绳。 21)所有脚手架作业必须遵守脚手架安全标准程序。
22)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脚手架。当施工方需要做调整
时,必须取得甲方EHS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有经验的架子工的监管下进行变动。
23)脚手架上禁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方必须确保脚手架有足够强度负重,
不会超负荷。
24)使用前,经授权的脚手架检查人员必须完成脚手架挂牌(绿牌),并置
于显著位置,保证所有阶梯通道都能进行脚手架检查。脚手架标签必须清楚显示下列信息: -位置 -所需参考号 -脚手架通道分类 -最大分布载荷/工作层数 -同时使用的最多工作层数 -立牌日期 -立牌人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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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脚手架的检查员为施工方EHS人员。
25)脚手架必须由有资质的脚手架检查员每周进行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在
“脚手架标签”上签署姓名和日期。认为不安全的脚手架必须撤下脚手架标签,并显著挂上“不得使用”红牌标志。甲方EHS管理人员若发现脚手架不安全,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与不安全脚手架相关的所有作业活动,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26)许可的脚手架检查员必须保存有脚手架记录,包括:
-首次及随后每周检查日期
-对应于脚手架标签的脚手架识别信息 -首次脚手架检查的许可检查员的姓名和签名
27)阻碍正常通道,或者有碍装置偶尔迁移处,未经甲方同意,执行工作安
全制度,不得搭建脚手架。
28)由于钢管意外碰撞会对电力设备造成危险,施工方不得在高空电缆或设
备附近架设或搬运脚手架。
29)如果对脚手架固定点、悬挂点或捆结点的安全性有任何疑问,如现有/
在建建筑/构架的强度等,必须在搭建前与甲方商议。
30) 所有脚手架都必须有适当通道,使用足够长度,捆紧/固定的梯子,以
防位移。
31) 所有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由施工方安全员检查合格并通知甲方EHS管理人
员现场确认,挂牌方可使用。
B、焊接钢管框式脚手架
1)
钢管脚手架,包括附件比如支柱、支架、构架、螺丝、梯子等都应该按照能承载设计负荷4倍的要求来设计、建造和搭建。 2) 3)
脚手架板子和框架的布置应保证能够承受尽量大的负载。
脚手架必须用横拉条或对角拉条,或同时采用两者妥善支撑,确保脚手架垂直,且对角拉条的长度刚好可以使垂直位置稳固,从而保证脚手架总是保持垂直不变。所有支撑的连接都应该牢固可靠。 4)
脚手架需放置在底梁或其他能够承受最大的负载的地基上的可调整的基面上或平整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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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了防止移动,脚手架需固定在建筑物或构造物内,占用空间水平不超过9.2m,垂直不超过8.0m。
6) 框架式脚手架如果高于26m,则需专业注册工程师来进行图纸和规范设计。
7) 高度大于3.3m的 脚手架,需在所有无防护的边缘和底端安装护栏(材料为木头或能提供同等保护的其他材料,木头尺寸不小于5 x 10 cm,护栏高度为90cm至110cm),在护栏中间安装横杆(材料为木头或能提供同等保护的其他材料,木头尺寸不小于25 x 150 mm),还需安装护脚板。护脚板至少需18cm高。
C、拆卸式移动脚手架
1)采用拆卸式移动脚手架时,其高度不能超过脚手架最小基座尺寸的4倍。 2)脚手架需配备适当的交叉支撑及水平支撑。
3)脚手架操作平台,除非需要预留入口,否则必须全部用板子铺严,且平台需固定牢靠。
4)需提供一台梯子直通脚手架,梯子可以内置于脚手架而成为脚手架的一部分,其设置应使其在使用时不会使脚手架倾斜。
5)应工作需要移动脚手架时,必须将移动式脚手架拆除后转工作点再行搭设。
2.15 高空作业及防护要求
2.15.1 防护原则:1.9m以上的高度属于高空作业范畴。项目实行100%的防坠保
护。综合使用各种防坠措施:安全通道、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带、生命绳、自锁器、减速装置、位置固定装置、孔洞覆盖、下方警戒等。在未经防护的1.9m高度以上作业时,使用安全带及生命绳为强制性措施。
2.15.2 上高人员的限定:凡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患者,均不得进行高空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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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安全交底:凡进行高处作业者,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方安全员对参加作
业的所有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交底,并由负责施工的工长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施工作业。
2.15.4 安全检查:作业前以及作业过程中,施工方安全员必须对安全交底的各
项安全措施逐一的检查和落实,凡未落实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相关的施工和操作。
2.15.5 使用各种防坠措施的基本要求
2.15.5.1 安全通道—必须牢固、可靠、有防护。直爬梯的步距最大不得超过
60cm,爬梯超过4m高时,必须安装防护圈;斜跑梯需行驶手推车的其坡度不得大于10°,宽度不得小于1.6米,仅作行人用的坡度不得大于35°;踏步梯;步高不得超过25cm,踏面宽度不得小于25cm;所有的斜梯、踏步梯包括便桥等,均必须设置牢固的栏杆。在3m高以上时必须为上下两道栏杆,并安装踢脚板,通道应随时清理干净,保持畅通。
2.15.5.2 作业平台—骨架必须牢固、可靠、操作面范围必须满铺足够强度的
板材,且板子应加以固定。
2.15.5.3 防护栏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处或高空作业的临边及临空面,
均应搭设合格的防护栏杆。
2.15.5.4 安全网—脚手架高度在6m以上者,其外侧立面必须张挂密目式的安
全网;当坠落高度在8m以上者,如不能使用其他形式的防坠措施情况下必须安装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2.15.5.5 安全带—工地一律使用双绳双扣安全带,架子工必须使用大钩安全
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能将狗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在无防护的部位移动时应当用双钩交替挂扣和移动,即不得中断挂钩的使用。
2.15.5.6 生命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5mm的钢丝绳做生命绳之用,特殊场所
允许用直径不小于20mm以上的麻绳作生命绳。生命绳的两端必须固定在绝对牢固的物体上,且绳头应绕在圆形的金属构件上。用2个以上的绳卡卡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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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7 自锁器、减速装置、位置固定以及孔洞覆盖等均应按其相关的专门
要求设置和使用。
2.15.5.8 下方警戒—凡在高处作业范围的下方,均应用栏杆或红色布带之类
的围护进行警戒,必要时,还要张挂警示牌。同时,还必须派专人负责警戒监护。
2.15.5.9 上高作业人员,应当穿紧口工作服和防滑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
好帽带。
2.15.5.10 不准携带笨重物件上高,上下物料应当使用绳索或其它方法进行。 2.15.5.11 所有在高处可能坠落的工具、材料以及设备,应预先撤除或加以固
定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2.15.5.12 禁止人员站在平台以及架子的外部将身体弯曲或伸展至远处进行
操作。
2.15.5.13 禁止使用箱、桶、梯子等其它工具材料在脚手架平台上增加操作人
员的工作高度。
2.15.5.14 在上下无有效隔离防护的情况下,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2.15.5.15 在高处安全防护不完善的情况下,夜间禁止作业。
2.15.5.16 雨天或雪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六级以上
大风天气禁止作业。
2.16 噪声要求
2.16.1 施工方必须明确指定听力防护区域。施工方必须确保在这些区域工作的
员工拥有并能正确使用合格的听力防护设备。
2.16.2 施工方噪声区域内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事先确保产生尽可能低的噪声,
至少达到制造商设计标准。
2.16.3 如果预测操作过程中会产生过量噪声,施工方必须建议甲方采取所有可
能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人员。
2.16.4 当噪声超过85 分贝,施工方必须提供给所有操作员工合适的、经甲方许
可的听力防护设备。
2.17 健康危害物质控制(COSHH)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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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有害物质包括可燃液体或其他任何可能引起有毒、腐蚀性、刺激型或伤
害性危险的物质。
2.17.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害物质带入工地现场。
2.17.3 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的副本和危害健康物质控制评估必须在物
质运达工地现场的30天以前提交给甲方。
2.17.4 现场的有害物质必须做到:
-储存量最小化
-安全收藏或用围栏隔离。 -储存区域贴有正确警示告示。
-储存可燃物质的区域贴有“严禁吸烟”的标识。
-受污染区域附近,放置有灭火器(适合物质特性)和其他紧急设备,包括溢出收集/回收设备。
2.17.5 储存有害物质的区域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2.17.6 物料必须储存在正确的容器内,容器外部贴有国际危险标识和明确物质
标识。
2.17.7 所有储存有害物质的容器使用完必须加盖。任何时候,只得取用最小需
求量。
2.17.8 施工方有义务进行危害健康物质控制评估,并将物质危害和控制措施告
知、指导和培训使用人员。
2.17.9 施工方必须制定一份培训表格,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有关处理有害物
质的培训内容,并将一份复印件提交给甲方EHS管理人员。
2.17.10 空容器必须尽快撤走,并妥善处理。
2.17.11 不得将有害物质排入地表或水道,以免产生污染或爆炸。
2.17.12 施工方必须有控制的处置所有有害物质,或者按照甲方EHS 要求,交于
甲方认可的可信赖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2.17.13 不得使用含有PCB(多氯联苯)或石棉的产品。
2.17.14 在进行耐火层衬砌时,是否需要进行人员保护取决于空气中的纤维/灰
尘浓度测量结果。
2.18 清洁管理和材料搬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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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EHS管理程序
2.18.1 施工方必须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不得堆积垃圾或废料。如果需要储存区
域,必须提请甲方考虑,划分出合适区域用于储存。
2.18.2 所有废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进行隔离和处置。禁止焚烧废物。 2.18.3 可燃垃圾必须在每班结束时或根据需要定期妥善处置。
2.18.4 施工方必须确保指派专职的清洁管理人员负责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
齐。清洁管理人员的人数必须根据工作的类型和从事作业的员工人数而定。相关具体的工作由施工方内部执行。
2.18.5 如果没有良好的清洁管理,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进行管理并相应向施工方
收费。
2.18.6 任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材料超过30kg,都可以借助可靠的机械搬
运设备进行材料搬运。
2.18.7 所有进行手工搬运的工人都应该知道:
需注意手的放置位置,在使用活动扳手或撬棍时,起撬点需牢固,这样可以保证在工具滑落时,不致于发生人员跌倒或伤亡。
2.18.8 在进行材料搬运时,如果手接触到的地方有尖口,裂片,化学物质,表
面粗糙等情况,则需佩戴手套。所有翻滚的圆形物体,都需要用木块垫起固定,并采用合适的搬运和起吊方法。
2.19 施工方的工具和设备要求
2.19.1 所有施工方的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工具应该有CE 标记(或达
到同等标准)。
2.19.2 必须保持防护装置和电源跳闸开关有效,不得移除或绕过。 2.19.3 必须保持所有工具处于安全工作状况下。
2.19.4 施工方必须提供甲方许可的合适存储场所,备有架子和箱柜用于储存工
具和设备。
2.19.5 施工方必须指定或雇佣一个合格的电工对电动工具、变压器、配电盘、
延展电缆等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检查和标签记录。标签必须显示出工具检查人的姓名和签名,检查时间,并作记号表明工具能够安全使用。在任命岗位之前,施工方必须将合格的电工名单交于甲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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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 施工方必须在现场存有使用的电动工具记录,包括:
-工具区分的识别号码
-进行检查的合格电工姓名、签名和所有者 -检查日期
-工具状况,维修或收回的记录
2.19.7 只能使用贴有“安全”标签的电动手工工具。
2.19.8 所有电线必须通过标准的工业防水插头和插座连接到电源上,并保持良
好状况。
2.20 施工机械、起重作业、机具及索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2.20.1 管理原则: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及索具在进场时,均要由机械设
备员检查和验收,合格者贴上检查标签后方准使用。此后每月检查一次。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机械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大型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的管理制度。
2.20.2 一般要求:
2.20.2.1 所有设备暴露在外的可能与人接触的传动带、齿轮、转轴、滑轮、
链条、纺锤、滚筒、飞轮及其它旋转或移动的零部件,均应安装合适的、牢固的永久性防护罩。
2.20.2.2 所有设备的能源释放源,如:电源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应有规范的
机械连接及保险设施以及绝缘或隔离设施。
2.20.2.3 所有机械、机具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按其特定的要求穿戴和使用个
人劳保用品。
2.20.2.4 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只能用于特定的功用,严禁乱用或代用,并要
正确的操作、保养和维修。
2.20.2.5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应完好齐
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能使用。
2.20.2.6 机械设备运转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
障后方准使用。
2.20.2.7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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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噪声等危害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危害在规定的限度内。
2.20.2.8 所有的钢丝绳及其它用于吊物和安全防护的绳子、链条和吊具等在
使用前均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禁止使用。普通纤维绳、尼龙绳不得用于工地起重。
2.20.3 手持电动工具
2.20.3.1 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和设备应在380KV电压下,并且应为双绝缘
结构有相应的电气双绝缘“回”形标记的方准使用。
2.20.3.2 所有手握动电动机具,如:手钻、电锤、角磨机、切割机等应装
配按式开关,不得使用“通——断”开关。
2.20.3.3 所有气动工具的连接处均应按规范安装防止滑托的带、链、锁等保
险装置,使用符合压力等级的合格气管。
2.20.3.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薄型的软布手套,必要的场所应为绝缘
性手套。
2.20.4 木工加工机具
2.20.4.1 圆盘锯:露出平台上半部分的锯片,应安装半圆式防护罩;锯片连
续缺齿3个时不准使用。裂纹长度不得超过3cm,且末端应冲止裂孔;圆锯的电源开关箱至圆锯台的电线应穿管固定于地面或埋地敷设。电机开关应用磁力起动器按钮开关控制,禁止用开关直接控制电机。
2.20.4.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双向开关,多面刨要按
顺序开动。
2.20.4.3 使用木工机具,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直接送20cm长以下的短
料(应使用推棍送料)。使用机具前必须空载检查机械是否完好,转向是否正确。
2.20.5 钢筋加工机械:
2.20.5.1 钢筋切断机:安装必须牢固,转向要正确,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
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不准切烧红的钢筋,切料时,在动刀片退刀时才能进料,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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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 钢筋弯曲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在弯曲机的两边应
搭设与机台面一平的工作台,应配齐各种芯轴或工具,弯曲钢筋的轴芯直径应为所弯钢筋直径的2.5倍,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不得弯曲超过机械规定规格以外的钢筋,也不得弯曲不直的钢筋,加工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中不得任意推拉。
2.20.5.3 钢筋调直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料架应安装平直,
并应对准导向管,送料前导向筒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送入的钢筋端头不直的应切除。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端的导孔内。
2.20.5.4 冷拉钢筋卷扬机: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
机安装应坚实稳固,位置准确,卷扬钢丝绳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经配重架至拉挂钢筋的小车上,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的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钢筋端头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3m,且在卷扬机的前面应安装一块1m高的防护档板。在冷拉钢筋沿线的两侧,应安装硬质材料的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域,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也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用延伸率控制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作业完毕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门、作好润滑保养工作。
2.20.6 土石方机械的基本要求
2.20.6.1 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进场的道路情况,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20.6.2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
坑道等)的位置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20.6.3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有行人和车辆通过
的地方作业,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围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警戒和指挥。
2.20.6.4 在电杆附近挖掘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6m,拉线应为1.6~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2.20.6.5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最近距离不得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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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6 在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
塌危险时,下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坡道打滑时,工作面不能满足操作安全要求时,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不到位时,待以上情况消失或措施到位时方准施工。
2.20.6.7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
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机后方准作业。
2.20.6.8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2.20.7车辆和移动设备
2.20.7.1 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有效驾驶执照。 2.20.7.2 任何移动装置都必须由经过指导、培训和授权的雇员进行驾驶。 2.20.7.3 任何车辆或移动设备的行使速度均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20.7.4 车辆和移动装置不允许在进出道路上临时或随意停车。 2.20.7.5 只有设有座位的车辆才能带客。
2.20.7.6 进出现场车辆装运砂、石、泥土或垃圾之类可能形成灰尘和污染的东
西,应加以固定,不能有渣物从车上洒落下来。严禁超载、超高装载。
2.20.7.7 运送超宽、超长、超高物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20.7.8 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
经验人员指挥行使。
2.20.7.9 停放车辆,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器,关锁车门。 2.20.7.10 运载货物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2.20.7.11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
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2.20.7.12 自卸汽车: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
内严禁有人,卸料时,不得边卸边行使、车厢严禁载人。
2.20.7.13 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2.20.7.14 机动翻斗车:车况必须良好,在坑沟边缘行使时,必须留出安全距
离,在坑沟边上卸料时,必须设置安全挡块,严禁料斗内载人,司机离车时必须熄火、挂挡、拉紧手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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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15 在现场道路狭窄或车辆较多的情况下,现场应派专人指挥交通,指
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并配口哨。
2.20.8 起重机械的使用
2.20.8.1 起重机械入场时,必须检查登记,必须具有质监局颁发的机械使用
证(机械年检证书)。其操作人员(包括指挥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书。每天应进行检查,表格见附表7。
2.20.8.2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证》。
2.20.8.3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指挥和控制。 2.20.8.4 起重吊装区域必须妥善围护,并张挂安全警示标志。
2.20.8.5 汽车吊不得在车轮上进行任何起吊作业,必须在两边都使用支腿并
充分延伸安全,且支腿支点的地基必须坚实可靠。
2.20.8.6 起重机械、索具、吊具、垫木及其它附件等,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
检查,损坏的或有缺陷的必须立即清除出工地或销毁。
2.20.8.7 起重机应在额定载荷85%的负荷以内使用。 2.20.8.8 索具有下列一种缺陷时不得使用:
—任何丝绳一个捻距中有2根以上的钢丝断裂。 —索具直径减少到标称值的95%以下时 —钢绳由于扭曲变形,压扁或从中心散开 —在紧靠连接终端的地方有任何损坏或磨损 2.20.8.9 起重工件必须使用溜绳控制吊物。
2.20.8.10 禁止人员在吊物或吊臂下行走或停留,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塔吊除外)。
2.20.8.11 严禁起吊地面埋设物以及有连接的物件。
2.20.8.12 起吊物件不得长短混吊,松散物件必须捆绑结实,吊点和索具必须
符合有关专门的要求,吊物且保持平衡。严禁歪拉斜吊。
2.20.8.13 起吊物件必须使用放料的垫块或垫木,遇有金属构件有棱角或锋利
边口时,必须使用半圆护角垫块。
2.20.8.14 在吊物起升到2m高时,人员必须离开吊物的下方,在吊物下落到一
人高时,接料人员才能靠近吊物扶持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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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 塔吊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0.9.1 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必须按照《塔式起重机及检测规则》
(GB10057-88)、《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5031-85)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2.20.9.2 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20.9.2.1 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
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20.9.2.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
并做提升、回转、变副、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2.20.9.2.3 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
重物离地200mm,保持10分钟,离地距离不变,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2.20.9.2.4 进行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
重机变形及恢复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方可以投入运行。
2.20.9.2.5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
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详实的记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
2.20.9.3 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2.20.9.3.1 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
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当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2.20.9.3.2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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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2.20.9.3.3 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
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20.9.3.4 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
围不准吊、信号不准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底下物不准吊、斜拉斜挂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2.20.10各类水泵的使用:
2.20.10.1 离心水泵: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
管接头应牢固可靠,串联接泵时,泵的流量应当相同,启动前应检查,吸水管底阀无堵塞或漏水,排气阀畅通,进出水管接头严密不漏,泵轴与蹦体之间不漏水,起动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升降吸水管时,应有护栏的平台上操作,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水泵停机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关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季停机时,应将各部放水阀打开,放净水泵和水管中的积水。
2.20.10.2 潜水泵:应将水泵装在一个坚固的能够滤挡粒径0.5mm渣块的筐篮
内,再放入水中使用,使用时,水深必须保证淹没水泵为限,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泵的电缆线提放水泵,潜水泵必须装设漏电开关,抽水时,水下严禁有人工作,需抽污水时,应使用污水泵。用法与此类清水泵相似。
2.20.10.3 深井泵:深井泵应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清水源,泵房内设预
润水箱,容量应满足一次启动所需的预润水量,泵不得在无水时空转;水泵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中1m以下,已吸、排过含有泥砂的深井泵,在停机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停机前,应先关闭出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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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切断电源,冬季使用时,应放净泵中积水。
2.20.10.4 泥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启动前,吸
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引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必须空载起动正常后,方可放入池中抽泥浆,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泥浆含砂量,含砂量不得超过10%;运转中不得变速,变速必须停机换挡;停泵必须提出浆池空载停机,且放净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砂。
2.20.11 混凝土机械的使用
2.20.11.1 基本要求: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
采光、防雨、防冻设施,固定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当气温低于5℃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管道、水泵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干净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2.20.11.2 混凝土搅拌机: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操作台应使
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料斗轨道应安装牢实,防止变形;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搅拌机的操作,应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任,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操作前,必须空载试运转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时方准使用,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搅拌中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查或清理时,应将料斗提升到顶端用铁链或销钉将料斗锁住。
2.20.11.3 插入式振捣器: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机壳必须可靠的接地
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电缆线应满足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不得搁置在钢筋及金属构件上,也不得让车辆碾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吊挂振动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振动器是否完好;不得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脚手架进行试振,在作业间断时应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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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完毕,应将振动器和振动棒清理干净,将振动棒拉直平放。
2.20.11.4 平板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使用时,电动
机轴应保持水平状态;在一个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振动器时,相对面的振动器应错开安装;工作时,应使平板与混凝土保持接触,待表面出浆,不再下沉后,即缓慢向前移动,不得振动初凝的混凝土。
2.20.11.5 混凝土切割机:操作切割机人员必须戴橡皮手套操作机械;使用前,
应检查电机、防护装置、锯片等,是否完好,升降机构是否灵活,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操作时,锯片与切割线应对直摆正,慢速进刀,平稳推进,严禁快进猛推;当机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消除,不得用手捡或抹试。
2.21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2.21.1 任何潜在的能量(即:压力、动力等)和化学品危险,以及未切断的设
备和系统,其外部不能直接进行维修,应当执行锁定程序及锁定装置,用于维修工作中隔离空气、气体、电动、液压或蒸汽的能量危害。
2.21.2 电气设备的隔离、接地、挂牌、挂锁等措施和程序,应严格遵守有关的
安全规则。
2.22 建筑物顶棚和覆盖作业要求
2.22.1 必须申报施工作业方案;由此审查作业的施工方法及荷载是否符合该结
构的要求。施工前办理《危险工作许可证》。
2.22.2 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和验收;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3 使用气体和氧气设备要求
2.23.1 施工方在工程中使用的自己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机构允许的标准。
气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标准或同等标准,并且: -保持良好状况,不受侵蚀。
-适当地颜色标识,如蓝色—氧气,白色—乙炔,棕色—液化气,银灰色—氩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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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区分识别。 -附有有效测试证明。
软管必须根据国际认可标准对使用的气体进行正确颜色标识,保持良好状况,并配有带固定夹的软管连接器。两条软管上必须始终设置止回阀和防止逆燃装置。
2.23.2 施工方使用的设备必须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可以用肥皂溶液测试可疑
泄漏处。
如果不能修复泄漏处,则必须撤下设备。
2.23.3 使用者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的软管、调节器和压力表等。任何缺损
必须向施工方主管人汇报,以便修理或调换。
2.23.4 气瓶不能卧倒。必须存放在阴凉、网状围栏场地内。施工方建造任何暂
时气体存放区域或使用现有气体存放区域之前,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2.23.5 施工方必须提供适当的工具,以减少人工操作气瓶的机会。 2.23.6 气瓶必须置于手推车上,或者固定于现场。
2.23.7 氧气和燃气气瓶必须分开存放,间距至少为5 米,且所有气瓶距离明火
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气瓶不得水平放置或使用,必须保持垂直位置。空的气瓶必须与满气瓶分开存放。
2.23.8 所有的气瓶必须小心操作,不得误用或滥用。不使用时,气瓶必须完全
关闭,搬运气瓶时安全帽必须匹配。
2.23.9 小心操作,确保气体设备包括软管不会对道路、人行道、出入孔、梯子
或其他通道产生障碍,以免造成伤害或损坏。不使用的软管必须盘起,安全放置。软管必须放置地面。
2.23.10 当需要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内从事气体和氧气设备的作业时,施工方
必须时常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遵守程序并具有足够通风量。
2.23.11 在进餐休息和停止期间,软管和设备必须从空间内移出。氧气或气
体钢瓶不得带入空间内使用或储存。
2.23.12 装过可燃液体的储罐或筒不得进行改造。 2.23.13 喷灯只能用专用引燃器点燃。
2.23.14 合理安排软管路线,以免绊倒他人或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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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爆炸物要求
2.24.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工地上不允许使用爆炸物。
2.24.2 液化石油气不允许大批量存放。施工方需提出高度易燃液体,液化石油
气和其他危险可燃物质的存放方案,方案应包括存储设施(仓库)的位置、设计、检修以及设施看守人员的姓名等。所提方案需得到甲方安全人员批准
2.25 安全带要求
2.25.1 当工作高度超过1.9米,但无法提供一个标准工作平台时,必须佩戴全面
安全带。在开放式钢结构、架设/拆除的悬臂或悬挂脚手架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可靠的安全带和所需的惯性卷筒型自动安全带。
2.25.2 安全带必须通过中国机构的有关标准,每月进行完全的保养和检查。
施工方必须保留检查记录。
2.25.3 在没有适当安全吊索的地方,施工方必须提供惯性卷筒型自动安全带。
除施工方每月进行的常规检查外,施工方还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实施一年一次的检查并对惯性卷筒型自动安全带进行鉴定。
2.25.4 施工方员工距离惯性卷筒型自动安全带安全固定点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 米。
2.26 夜间施工作业要求
2.26.1 夜间禁止作业的项目 —起重吊装作业 —封闭空间作业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其它拆除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系统对接、试车、试压作业 —雷电、大风、大雨天气的露天作业 —其它确定的危险,且难以防护的作业 2.26.2 夜间施工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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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1 必须准备和完善施工范围的各项安全措施 2.26.2.2 不超出夜间施工允许作业项目的范围
2.26.2.3 由夜间施工区域的工长告知现场安全员,夜间施工的内容及大概工
作时段。
2.26.2.4 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和验收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凡达不到
安全基本要求的,均不准施工。
2.26.3 夜间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2.26.3.1 作业范围通道必须安全可靠 2.26.3.2 坑、槽洞口必须覆盖或围栏 2.26.3.3 临空、临边必须有栏杆或围栏防护 2.26.3.4 照明必须满足施工的基本要求
2.26.3.5 机械、机具及用电设备和设施必须完好正常 2.26.3.6 安全员必须跟班监督和管理
2.27 油漆喷涂和玻璃安装作业
2.27.1 油漆喷涂作业
2.27.1.1 各类油漆、稀释剂、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
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27.1.2 油漆喷涂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有活性炭粉的防毒口罩,作业范围
应围栏警戒,警戒区内严禁任何烟火。
2.27.1.3 在封闭空间进行油漆喷涂工作时,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工作许可
证》,并由安全员现场检查验收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7.1.4 在室内或封闭空间进行油漆喷涂作业,必须保证作到:通风良好,
无任何烟火,通道安全、畅通。
2.27.1.5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
外墙部位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漆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27.1.6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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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2.27.1.7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断闸,以防触电;喷嘴堵
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2.27.2 玻璃安装作业
2.27.2.1 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搬运玻璃必须戴帆布或线手套;
戴下的边有余料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27.2.2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摆放平稳,并有防滑落的措施;安装屋
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及其它防护措施。
2.27.2.3 使用的工具和铁钉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
后立即将风钩挂好或关闭插好插销。
2.27.2.4 大块玻璃安装完毕后,应在1.6m左右高处,粘贴彩色醒目标志,以
免误撞损坏玻璃和伤人,对面积较大、价格昂贵的特种玻璃,还应设置妥善的保护措施。
2.27.2.5 拆除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和活动吊篮时,应有预防玻璃被污染和损
坏的保护措施。
2.28 现场围栏、防护和警示的一般要求
2.28.1 作用和目的
应用围栏和防护设施作为非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区和出入口,控制任
何显著或可能遇见的危险情况而避免可能对人员、财产和设备造成的损害。围栏用红白相间作为标记的,代表不可进入;用黄黑相间的,代表进入时小心。
2.28.2 围护范围(不限于本范围) 2.28.2.1 坑、槽、井、预计留洞口
2.28.2.2 楼梯间、电梯间、走道边、楼层边、屋面边、阳台边、陡、坎、
斜坡边。
2.28.2.3 高处作业的临边。卸料台周边、吊篮、吊箱的周边,屋顶作业周
边。
2.28.2.4 上方作业处,结构安装范围,起重吊装范围,爆破充电作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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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砂、防锈、刷漆作业范围,使用高压水及吹扫作业范围。
2.28.2.5 材料堆场、化学品及油脂溢出范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场所。 2.28.2.6 交通、步行人员通道的控制。 2.28.2.7 封闭空间入口 2.28.2.8 脚手架安装及保护 2.28.2.9 挖掘范围 2.28.2.10 筑路施工 2.28.2.11 拆除作业范围 2.28.2.12 动火作业范围
2.28.2.13 井架、塔吊及施工电梯的防护 2.28.2.14 系统搭接、管道试车、试验范围 2.28.2.13 其它确定的危险工作范围 2.28.2.16 其它确定的危险工作范围
2.28.3 警示性的围栏:用红色布带或小三角旗以及危险标识牌和红色信号灯作
为围栏和警示,采用红色布带或三角旗围栏时,对于坑、槽洞口,应距边口50cm以上的距离沿边口周边,用竹棍或钢筋植于地面作立柱,高度0.5~1m,钢筋棍的上端头必须猥成半圆弯钩或用柔软材料包裹套住防护。采用危险标识牌和红色信号灯者,应在各类围栏及防护的基础上,沿围栏的周边在适当的位置和距离处张挂和设置。
木围栏和警示适用于:上方作业下方危险的区域;地面各类施工作业;
地面坑、槽、洞、口、深度浅于1m的区域。
2.28.4 防护性围栏:采用硬质的足够强度的材料制作围栏,一般采用木枋或Φ
48mm的脚手架钢管搭设,规格如下:
立杆:高度1.4~1.6m,间距2~3m,下端固定于地上。 横杆:2根,下横杆距地0.6m高,上横杆距地1.4m高。 位置:距边口30cm以上沿坑口周边搭设围栏。 承载力:能够承受50公斤的推力不动摇。
在高空位置的围栏杆:下部必须安装20cm高以上的挡脚板。
在开阔地面上的围栏:其坑深度浅于2m,且坑内无危害物时,可将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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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成能搬动的活动式围栏(高空禁用活动式围栏杆)
本围栏适用于:各类防止人员坠落的场所
2.28.5 隔离性围栏:必须采用硬质足够强度的材料做围栏的骨架,再根据围护
内危险源的性质,正确使用板材进行围栏封闭。
高度:必须高于2m以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 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承载力:能承受8级台风不损坏,不翻倒。
本围栏适用于:封闭空间出入口,材料堆场,化学品堆场,粉层、噪声
严重的场所,电离和弧光辐射的场所,筑路及拆除工程的场所。
2.29 文明施工及生产区设施的搭建要求
2.29.1 材料库房
2.29.1.1 库房位置:必须避开施工危险区,避免中途搬迁,离主要施工部位
较近,周边空地较大、交通便利的地点。
2.29.1.2 房屋搭造要求:充分考虑高峰期存放的容量,充分考虑各类材料存
放的不同特点及要求,必须做到坚固、防雨、防潮、通风、隔热、防火、防盗等基本要求。
2.29.1.3 材料库应开设2m以上的高窗,门宽1.4m以上,门朝外开,在材料室
的隔壁位置设置一间库管员夜间的值班室或守卫人员的守卫室。
2.29.1.4 库房室内必须安放牢固的货架及货柜。
2.29.2 周转材料存放场:在库房室外周边空地,采用钢管和板材围栏足够面积
的露天材料的堆场以便钢管、木材及其它回收材料的存放和维修。
2.29.3 配电室:必须采用防火阻燃材料,按照配电室的特定要求进行建造;必
须由电工专门管理。
2.29.4 机电维修间: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建造,用电插座开关箱必须规范安装,
机具安装和使用均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2.29.5 气焊、电焊小件制作间:必须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建造,氧气、乙炔必须
分开,用砖砌筑房屋,并与制作间相距5m以上距离,氧气、乙炔房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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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气瓶立放的支架,加工操作间应作成三面围挡的墙体。
2.29.6 钢筋加工房:必须按照钢筋加工的工艺流程,搭设加工棚,在合适的位
置间隔工具室;搭设规范的机具工作台;设置足够面积的钢筋原材料、加工成品料、边角余料及废料的堆场。
2.29.7 木作加工房:必须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建造;必须设置一间工具室;必须
设置足够面积的原料堆场以及废料堆场,木作机具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安装。
2.29.8 混凝土搅拌场
2.29.8.1 搅拌场应远离其它临设位置。必须绘制平面图。
2.29.8.2 整个场地包括砂石料场必须浇混凝土硬化,车道位置必须坚实耐
压。
2.29.8.3 必须设置排水、排浆、沉渣池等设施。
2.29.8.4 搅拌机的安装必须在设备员的指导之下进行,安装完毕后,必须经
过设备员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2.29.8.5 水泥库:房屋必须牢固、防雨、防潮、房屋应当开设高窗,开设两
道1.4m宽,2.2m高的大门。周边排水必须畅通。
2.29.8.6 砂、石料场的周边及中间必须修建墙体围挡。
2.29.8.7 混凝土块养护房:在搅拌场合适的位置,按照混凝土养护室特定的
要求建造。
2.29.9 标识和标牌的设置:在大门口的入口、车道边、叉路口、人行通道口、
各类临设位置、材料堆场、施工区域、有危险的部位等,均应张挂相应的名称标识及安全警示标牌。
2.29.10 施工现场材料摆放的要求
2.29.10.1 摆放地点:安全可靠,对材料没有危害,不占道
2.29.10.2 摆放形式:根据不同的材料分类、分规格,摆放得成方、成垛、
成堆;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
2.29.10.3 摆放保护: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及要求,应对材料进行相应的防
护,诸如:防雨、防潮、防晒、防风、防冻等一般措施;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例如:大型模板及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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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摆放后,必须加上临时支撑或其它加固措施,防止倾斜翻倒;堆码砌块地面必须平整,高度不准超过2m;摆放钢筋、带钉木枋、板子以及其它尖锐、锋利有刺割危险的材料,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用红色布带或三角旗带拉警戒线软围护,或采用钢管及木料等硬质材料搭设围栏进行硬围护;有夜间行人或作业的情况时,还应安装照明以及红色警示灯。
2.29.11 施工现场文明行为的基本要求:
2.29.11.1 不准赤膊、穿短裤、穿裙子、穿拖鞋和高跟鞋进入现场。 2.29.11.2 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2.29.11.3 不准在生产区住宿、就餐和饮酒
2.29.11.4 不准在材料库、油品库、氧气和乙炔库及作业区域、木工棚及
木制品区域、其它易燃、易爆场所抽烟
2.29.11.5 不准擅自动火
2.29.11.6 不准乱扔、乱倒垃圾以及扬尘污染工地 2.29.11.7 不准随地大小便 2.29.11.7 不准嬉戏、打闹和斗殴 2.29.11.9 不准高空抛物和倾倒渣物
2.29.11.10 不准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文明设施
2.29.11.11 不准因自己的施工而随意损坏或污染其它成品或半成品 2.29.11.12 不准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工作完毕以及每天下班时必须整理
和清扫自己的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2.30 化学品的存放、处理和使用要求
2.30.1 化学品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和库房里。须对这些化学品进行维护,且只能
用于存储批准过的材料
2.30.2 石油、油脂和类似物质都必须存放在不燃容器、建筑物、或在有围栏隔开
的远离可燃物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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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所有高压气体罐存放时都必须固定在架子里,且需向上直立摆放。乙炔和
氧气罐应单独存放,中间用防火隔板隔开。装满气体的罐子和空罐需分开摆放。所有罐子存放时,其金属保护盖都须拧到位。
2.30.4 在可燃物存放区域,施工方都须在显眼位置装贴“禁烟”标识。另外,施
工方应该在“禁烟”区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并须对灭火器进行维护。
2.30.5施工方应该列出现场所有的化学品清单,清单中需包括这些化学品的潜在
危害,可以接触程度,必要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和急救要求等。清单同时应包括用于钝化/清洗的化学品,人造矿物纤维,环氧树脂和粘性物等。
2.30.6进行这些化学品搬运和使用的人员,以及监督这些人员的监工,都必须接
受岗前培训,培训中需强调将可燃液体从一个容器搬到另外一个容器时带来的静电危害。
2.30.7 在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批准过的书面程序。
3、交通管制
3.1 进出
3.1.1 除非有明显的安全改道标识,道路各入口需保持畅通,任何导致道路或通
道变窄或堵住道路入口的施工活动(如开挖、车辆装运/卸货或吊车进入等),都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EHS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展开。书面申请中,施工方需保证预留足够的路宽供紧急车辆的通行,施工方还需提供交通管理。
3.1.2 只能经许可的路线进出工地。
3.1.3 没有工作许可,不得移走建筑物旁的护栏或屏障。要移走任何护栏或屏障,
必须预先设置一名人员提醒警告他人。
3.1.4 只能使用正确完好的运输设备进入工作场所。 3.1.5 没有颁布道路关闭许可,不得封闭道路。
3.1.6 所有进厂的车辆必须办理出入证,经常出入的车辆必须办理固定车辆出入
证,临时出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将驾驶员的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后,在施工方专人的引导下方可入场,出场时,进行换回。
3.1.7 所有进入XXXX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由XXXXEHS认可的识别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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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制作的胸卡、访客证等。
3.1.8 所有入场人员,都应凭胸卡进入,且必须从许可的入口进入或离开,一旦
发现任何个人擅自从未经许可的门或入口进入或离开,或发现试图从未经许可的门或入口进入或离开,将对个人采取严格的纪律处分。
3.1.9 如果施工方的车辆需要经常出入XXXX施工现场,则其可以向甲方EHS管理
人员申请车辆的长期出入证;如果施工方的车辆只是偶尔进入施工现场,则需要进行车辆登记。并遵守附件十二的作业流程。
3.1.10 施工方在申请车辆出入证无论是长期的还是临时的,均必须向甲方提供
司机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运输
3.2.1 只允许工程必需的车辆进入工地。
3.2.2 只允许合格合法的施工方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所有的车辆必须得到良好保
养,清洁排气,无可见黑烟。
3.2.3 施工方必须确保执照和授权人员驾驶车辆。
3.2.4 车辆负载必须控制在安全负载范围内,负载不得凸出车身,以免对其他车
辆、行人和附近建筑造成危险。
3.2.5 如果没有合适的座位,车辆不得携带乘客。如有需要,必须提供其他额外
的安全装置,如护栏等。
3.2.6 车辆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车。
3.2.7 所有车辆必须停泊在水平地面,带上手刹车。除非特许情况外,钥匙必须
从点火器上取下。
3.2.8 车辆不得阻碍通道或紧急地点。
3.2.9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车辆驾驶执照。
3.2.10 驶出项目范围外的车辆只能在平整路面上行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规,以免造成对当地环境的伤害。
3.2.11 项目服务车辆,白天应该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3.2.12 施工方必须提交甲方一份道路安全规定,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交通
事故的风险。
3.2.13 所有从厂内往外运输材料或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要有甲方EHS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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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出门单”才能进出工地大门。有关“出门单”的详细情况请参看附录10之出门单。
具体人员、车辆进出入现场作业流程详见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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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安全协议
建设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鉴于施工方已经严格遵守中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的合法经营执照,而且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安全协议,并完全遵守甲方提供施工方EHS管理程序之所有规定,故该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管理目标
遵守XX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项目甲方提供施工方的EHS安全管理程序之所有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有权监督施工方执行建设方安全管理程序的情况,并要求施工方接受甲
方人员的管理,还有权检查施工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
2.1.2 检查施工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2.1.3 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2.1.4 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2.2 义务
2.2.1 配备安全巡检人员,协助施工方监督检查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的落实。
2.2.2 介绍施工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
理施工有关安全手续。 2.2.3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 施工方义务
3.1 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规及建设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
其所有入场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为其所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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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工作人员投保及交纳保险,同时交纳第三责任险。所有投保材料应将复印 件统一交甲方。
3.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对进入
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书 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 严格履行建设方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土、
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3.4 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
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3.5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3.6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 3.7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
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3.8 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
限止露天作业。
3.9 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
甲方EHS管理人员,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3.10 施工方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
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安全措施 4.1 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
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硬防护),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触电”的警示牌。禁止电焊机进入底板范围,确保电源电缆与钢筋脱离接触。
4.2 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
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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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特殊设备如塔吊、桩机等必须取得劳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对井式提升笼强制要求使用12种安全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劳动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员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
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信道畅通,特别是宿舍、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电
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设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钢屋盖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 4.5 保护环境
施工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条例,并严格遵守建设方的各种环境保护,不得蓄意、故意或者任意破坏环境。如污水排放,噪声控制,灰尘控制,植被保护等等,施工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4.6 卫生
施工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类关于职工卫生条件保障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建设方的各类关于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为现场相关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冲洗设施等等。
4.7 施工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发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程序及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4.8 施工方必须接受建设方的安全培训,施工方必须对自己的职工及施工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方能进场工作。施工方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适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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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知识,并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
4.9 施工方必须为其职工免费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为职工提供舒适安全
的工作环境。
5.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报告。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和国家劳动部有关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6.协议文本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订后各持一份。 7.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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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签章) 施工方(签章)
建设方代表: 施工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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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承包商进厂安全施工作业流程图
签订工程安全协议 将办理胸卡的资料提交给甲 方安全管理人员以办理胸卡 参加启动会议并领取承包商 HSE安全管理程序 提交安全管理计划书给甲方 EHS管理人员 开始进场施工 办理各类施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机具和PPE等。 办理胸卡所需资料: 1.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复印件。 2. 提供公司主要人员联系方式,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3.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资料。 4. 提供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5.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6. 办卡须知: a. 押金20元/人。 b. 施工结束时,返换胸卡时,拿凭证取回押金。 c. 若有遗失,按上述标准重新办理 d. 遗失每张卡,押金则不予退回。 1. 提供各种进厂施工机具合格证明材料。 2. 提供足够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罩,五点式安全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 承包商的标志必须清晰,如统一帽徽或统一工作服。 4. 配备急救设施。 项目经理(或代理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HSE组织的安全活动。
1. 安全周报 2. 安全宣导。 项目经理(或代理人)和安全员参加甲方EHS管理人员的检查
项目经理(或代理人)和安全员参加安全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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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HS培训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培训单位: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工种 入场时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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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临时用电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电源接触点 施工期限 补充措施: 特殊用电审批(安全监察) 作业负责人 用电负责人 (班组长) 施工单位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 压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施工方安全员 甲方EHS管理人员 注: 1、本票一式三份,由用电人、施工方主管部门、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2、本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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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工时周报
施工方名称: 项目名称:
工作人数 轮班 白班 夜班 本周总人数 时间起止: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止。
填表人: 年 月 日
截至今天,累计总工时:
本周总工时: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周一 周二 周三 工时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周一 周二 至今,损失累计工时
死亡事故 损失工时事故 医疗事故 急救事故 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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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EHS管理罚则
序号 违 章 内 容 明火作业管理 FP1 无动火证 FP2 动火牌未悬挂于施工明显处 FP3 无特种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FP4 施工人员施工结束后未进行5S清理 FP5 施工前后未进行现场清查者 FP6 动火作业配备的两个灭火器超过动火点5米以上的; 违反工地明火作业现场管理、配备管理、电源管理各项者 未依作业规定流程作业或作业现场不符合动火条件 每次500元 第一次50,第2次及以上100 每人每次1000元 每处每次1000元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100元 罚款金额 备 注 FP7 每处每次2000元 FP8 每处1000元 财产损失FP9 因施工不慎或违规作业引发火灾者 每处每次 50000元 另计;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气设备管制 EE1 每日未对所属之配电盘进行点检;或配电盘上、插座处未标示所属厂商名称及紧急联络人者 电气设备的电线扭结,或放置于尖锐物体及高EE2 温处;以及放置于造成人员绊跌、被碾压、割破与烧坏绝缘的场所 EE3 施工用电气设备未做良好接地,临时配电盘未接正规接地线(绿/黄双色线) 无电工作业证人员擅自进行电气配线及设施之装设与保养(包括修理),以及任何电气工作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EE4 每人每次5000元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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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5 电气设备总开关或分路开关所装设的保险丝超过电路负荷,或用铁线、铜丝等其它物代替 电气设备的电路开关未采用封闭式安全开关,开关盖损坏或任意取下,接线处直接裸露者 电气设备无保险丝及自动断电装置 使用破皮或绝缘不良之电线 电气设备其电源线直接勾挂于开关上 每处每次2000元 EE6 EE7 EE8 EE9 每处每次3000元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每处每次5000元 每处每次300元 EE10 高压电气设施未设围篱等防护设施及危险标志 EE11 作业中能任意接触或接近的电气设备,未设置 护篱或绝缘屏蔽 每处每次800元 罚款并驱人为破坏临电设施(包括损坏或偷盗变压器、EE12 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箱、电缆及电线、违规或超负荷用电烧毁开关等) 每处每次100000元 逐出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司法处置) EE13 EE14 EE15 盗用他人临电设施,偷电(包括错接到他人用电线路上) 未经管理方同意,私自变动临电设施; 私自移除“禁止标志”、“ 危险标志” 每处每次5000元 每处每次10000元 每处每次500元 罚款并驱逐出工地 罚款 罚款并驱逐出工地 罚款并驱逐出工地 罚款并驱逐出工地 罚款 EE16 私自撬开(或撬坏)配电柜、箱的保险锁 无证上岗(包括无证、使用、借用他人证件、证件与所从事的岗位不符等) 违规用电造成“一级配电箱”以上开关跳闸 每处每次2000元 EE17 EE18 EE19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1000元 违反“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首次违反 再次违反 每处每次300元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罚款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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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20 EE21 第三次违反 每处每次1000元 罚款 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等) 首次违反 再次违反 第三次违反 使用违反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或已不安全)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不提交齐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临电设 每处每次100元 每处每次500元 每处每次300元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罚款 罚款 罚款 EE22 备调试记录表,临电设备定期检(复)查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等) 每处每次100元 罚款 高空作业安全及坠落防止管制 WH1 WH2 WH3 WH4 WH5 WH6 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区域未配戴安全帽,或在高空作业中未系好安全带者 在危险施工区域未设置警戒标识与围篱 夜间及黑暗场所施工未设有足够之照明及警戒设施 地面、墙面开口处未设有防止坠落标识 脚手架明显处未标识有厂商名称 使用脚手架施工时未做好脚架及支撑点包扎保护者 脚手架上工作台未加以固定及架下轮子未设置刹车件者 高空作业未加以防范,导致物体坠落 高空作业时未在周边明显处悬挂警告标识 施工作业前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安全带可WH10 用性,是否系好安全带等),以及设置好担任警卫与接应人员 WH11 从高空抛落工具、物品等 WH12 施工架未设制预防落体伤人措施(如防护网、斜每处每次1000元 每处每次50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每人每次20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每处每次100元 每处每次100元 每处每次100元 WH7 WH8 WH9 每处每次300元 每处每次50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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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篱等) WH13 吊装作业时道路未设警示标识,作业区域范围内未用警示带围起,现场无指挥警戒人 每处每次1000元 造成重大WH14 导致脚手架(鹰架)倒塌的 每处每次100000元 事故者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工地环境卫生管制 EH1 EH2 EH3 EH4 EH5 EH6 工人随地大小便,或在卫生间内洗澡 任意在工地内席地而睡 临时材料加工区及所属工棚区5S未按时清理者 卫生间未派人进行清扫,以致发出异味 施工现场产生之带钉范本未及时清除 在工地施工时打赤膊、穿背心或穿拖鞋者 各厂商在工地的各自工棚里未配备急救箱,或急救箱内药品出现短缺者 在禁烟区内吸烟 装机区每日施工完后,未将工地打扫清洁,剩EH9 余废料未整齐排列于指定地点,垃圾及废弃物未袋装,并未每天一次运出工地妥善处理者 EH10 施工地区物料、范本、钢筋未整齐排列,并阻碍出口或妨碍交通 物料置放区未标示所属厂商名称、联络人、物料名称、暂放时间等 每处每次300元 每处每次200元 每次每人100元 每次每人100元 每外每次200元 每处每次100元 每处每次300元 每次每人200元 当场请出工地 责令其立即改善 责令其立即改善 EH7 EH8 每次500元 每次每人100元 EH11 每处每次50元 每处每次200元 EH12 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过大(超过官方规定)者 施工作业中产生之废水未妥善处理,致使废水EH13 流进雨水沟及四处流溢,污染环境或者污染水源保护区 EH14 施工作业中产生粉尘超过防尘管区或官方要求者 每处每次5000元 每处每次1000元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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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15 由于施工不慎及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招机关相关罚责或警告) 人员物料进出管制 每处每次5000元 财物、环境损失另计 SG1 工地内未佩挂识别证者或证件转借使用的 SG2 工地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者 SG3 各厂商请活动不便、视力差、神经异常的临时施工人员 每次每人50元 每次每人50元 每人每次500元 每次每人100元 每次每人100元 当即逐出工地 标示方式SG4 工地内打赤膊、赤脚、穿拖鞋、服装不整者 SG5 进入工地内未佩戴安全帽,或工地内不佩戴安全帽者 SG6 安全帽上未按要求标示厂商名称者 每次每人50元 由工地事务所统一规定 请出厂区SG7 施工人员进入现有厂区时,未在厂区与工地之必经路线之范围内活动者 每次每人100元 并禁止其再进入公司 SG8 班组自行制作识别卡者或未统一项目部申盖章者 每次50元 每人每次100元 SG9 不遵守门禁制度,不服从保安劝导者 临时围档管制 BW1 未申请随意打开围墙档 每次5000元 并须修复BW2 施工人员违规翻越、破坏工地临时围档 每次每处1000元 被损坏之围档 BW3 厂商如未申请或申请开放围档时未做好管制及完工后未复原 物料进出管制 每次2000元 损失另计 MC1 私人物品、工具入场时未填写“机具登记表"者 出场时不予放行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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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2 设备、材料出厂时未依规定填写物料放行单者 出场时不予放行 若有盗窃MC3 物料及各项物品出厂时未经保安确认强行冲关者 行为另交每次处2000元 由当地机关处理 其它状况罚则 工地内拍照未事先申请,申请后无现场监工陪同者 没收胶卷,每次100元 立即请出工地 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厂商须OR2 厂商(施工班组)如对管理人员进行恐吓、威胁(视情节轻重) 每次2000元 付全部医疗费用外,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严重违反安全及环保事宜者(招机关相关罚则警告或人员伤亡者) 财务、人每次3000元 员、环境损失另计 每人每次100元 每人每次300元 每次100元 每次1000-5000元 视情节轻重决定 警告 视情节 视情节轻重 OR1 OR3 OR4 不按时参加EHS协议组织会议,安全例会 OR5 强行通过已经设置好的警戒区域 OR6 消防设施设置不够 OR7 其它违反相关安全卫生环保事项,但非于本罚则内列出者。 安全自动检查计划 SA1 每日未能按时将“工地每日安全检查表"送达安卫组者 每次50元 每次50元 SA2 未认真填写“工地每日安全检查表"者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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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3 未能按时上交安全周报和工时工作报者 SA4 未能按照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者 每次50元 每次500—1000元 视情节轻SA5 不肯在处罚单上签字者 每次100元 重来定,可以累加 紧急应变计划 依法追究ER1 造成火灾事故之厂商(班组) 每次100000元 法律与经济责任 ER2 防洪防台中未能按要求进行预防工作者 每次500-1000元 视情节轻重 视情节轻重 ER3 防洪防台中极不配合之厂商(施工班组) 防尘施工管理 PP1 进出非人员动线管制门者 PP2 已申请开启管制门,但未依时封闭者 PP3 于clean up第一阶段管制区实施落尘后未清除残留垃圾及粉尘者 每次1000元 每次50元 每次100元 每次1000元 每次500元 PP4 实施落尘作业未作好防尘区洁净防护措施者 未依规定完成清洁动作或换穿防尘衣鞋者,或擅PP5 自在防尘区脱掉防尘衣鞋,或穿防尘衣鞋离开防尘区者 PP6 携入防尘区施工用工具或物料,未依规定清洁有污染环境之虑者 每次每人500元 每次300元 每次200元 每次200元 PP7 未经申请开启防尘区管制门者 PP8 未提出申请而于clean up第一阶段管制区实施落尘作业者 脚手架检查 SC1 SC2 SC3 SC4 搭设时未及时办理搭设许可证 脚手架基础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牢固 脚手架拉结未能及时设置 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及时 每次200元 每次1000元 每次1000元 每次2000元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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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5 SC6 SC7 SC8 SC9 脚手架隔离设置不及时 密目网设置不及时 踢脚板设置不及时 脚手架未能跟上施工进度 脚手架上安全通道搭设不及时或不合格 每次1000元 每次1000元 每次500元 每次2000—5000元 每次1000—2000元 每处500元 每次300—500元 每处500元 每处3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1000—5000元 每次500元 每次500元 每次2000元 每次2000—5000元 每次3000—5000元 每次1000—3000元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SC10 脚手架与模板排架相连接 SC11 脚手板未按规定满铺 SC12 脚手板上堆放过多材料,防碍行走 SC13 脚手架出入通道未搭设合格的护头棚 SC14 未验收的脚手架就投入使用 SC15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使用挂红牌脚手架 SC16 移动脚手架无刹车装置和支腿装置 SC17 不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 SC18 未办理脚手架拆除许可证就开始拆除 SC19 拆除脚手架时,未能设置足够警戒的区域,无监护人到场 SC20 乱丢乱抛钢管、扣件等物件 SC21 其他违反国家标准或EHS管理程序者 施工机具检查 MT1 使用不合格机具者 MT2 未能按照规定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验收者 MT3 施工机具动力传动部位无合格防护罩 MT4 施工机具不按规定进行接地者 MT5 木工机具及钢筋机具未按时搭设操作棚 MT6 对焊机无防火星措施 MT7 圆盘踞、砂轮机等机具无防物体打击措施 施工许可 PW1 无吊装许可证 PW2 无探伤作业许可证 PW3 无高架作业许可证 PW4 无钢格栅安装/拆除许可证 PW5 无开挖施工许可证 每次100—500元 每次100—300元 每处300元 每处200元 每处300—500元 每次200元 每次3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 80 -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项目施工EHS管理程序
PW6 无加班/夜间施工许可证 PW7 无压力测试作业许可证 PW8 无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PW9 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取得许可者 备注: 1、 以上罚款之币值为RMB。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每次200—500元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停止作业 2、 以上规章内容详情部份请参照:“EHS管理程序文件"、“紧急应变计划"、“工地安全检
查"。
FP表示Fire Protection , EE 表示 Electrical Equipment,WH表示Working at Height, PW 表示Permit to Work, SC 表示 Scaffolding Construction, SG表Security Guard, MC 表
示Material Control, SA表示Safety Audit, BW表示Bounding Wall, EH表示Environment&Hygiene, PP 表示 Particle Prevention,ER表示Emergency Response Plan, OR
表示Other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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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起重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检 查 项 目 结 果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改善措施 强风、大雨等恶劣气候下应禁止工作 操作式玻璃窗应洁净而有良好视线 底盘伸缩脚架操作应正常 桁架及桁架联结装置应良好 一 般 规 定 操作人员或驾驶人员于起重机吊有荷重时,不得擅离操作位置或驾驶室 应于操作人员及吊挂作业者易见处,置有额定荷重之明显标示 操作手、吊挂手应有合格证照 起重机具应经检查合格方得使用 以吊物为限,不得乘载或吊升劳工从事作业 起重机具之作业应规定一定之运转指挥信号,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物 负载钢索应良好 体 飞 过卷预防设备功能应正常 落 过负荷警报装置功能应正常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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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之使用,应不得超过额定荷重 作业时应禁止人员进入吊举物下方 吊钩应正常 吊钩防滑舌片功能应正常 感 电 开关器应正常 防 止 配线、供电线不可破损 警报装置、控制装置等电器部份应正常 接近高架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由专人监督指挥 各分电盘应装设高速型漏电断路器(额定感度电流30mA,跳脱时间0.1秒以 内) 备注: 说明: 1.本表应于移动式起重机安装、作业前即实施检查。 2.检查状况『合格』于各该检查项目之各该栏『检查结果』内打『○』;『不合格』者『╳』,且需于该项目之『不合格改善措施』栏内说明改善方式。 3.本检查表经EHS主管批示后,由EHS人员制挡存查。
项目经理 : EHS工程师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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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工具箱会议记录表
日期: 编号:
主承包商 时 间 主 持 者 施工承商 地 点 记 录 者 出席者签名 出工人数 报告∕讨论事项∕结论: 工作内容及分配: 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危险告知: □坠落、滚落 □跌倒 □被夹、被卷 □被撞 □与高温、低温的接触 □交通事故 □其它 □冲状 □踩踏 □爆炸 □物体飞落 □倒塌、崩塌 □被切、割、擦 □火灾 □与有害物的接触 安全提示: □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配带安全带 □注意现场整理整顿 □注意用电安全 □注意高处作稳定性 □注意重心位置 □注意支撑状况 □维持环境卫生 □注意搬运作业安全 □防范空气污染 □现场清扫整理 □注意熔接火花 □注意火灾防止 □注意溶剂安全 □充份通风 □注意钢筋熔接安全 □防范倒塌灾害 □注意泥浆污染 □注意现场各种状况 □其它 □安全鞋 □ □护目镜 □注意吊挂作业安全 □注意起重作业安全 □注意出入工地第三者安全 □服从引导指挥 □车辆外出时清洗轮胎 □注意突出钢筋保护 □注意高架电线及配管安全 □注意施工之三角架安全 □注意材料堆置整齐 □耳塞、耳罩 □ □防尘口罩 使用防护具: □安全帽 □ □安全带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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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事故/事件报告单
日期: 编号:
事故类别:□伤害 □财产损失 □疾病 □交通 □火灾 □其它 姓 名 罹灾者 所属承商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 故 概 要 性 别 □男□女 职 别 年 龄 现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目击者 事故发生经过(人、事、时 地物) 预估损失工时 天或损失金额人民币 元 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何时完成改善? 防 范 对 策 建设方EHS管理人员 备注: 施工方工地负责人 施工方安全员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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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
出门单
出门人公司名称 (详细到部门) 物品名称 申请人 值班保安 施工工程师批准 单位 有效时间 数量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原因) 联系电话 放行时间 EHS工程师核准 运输方式 □ 人工 姓名: □货车 车型: 车牌: 司机: □其他方式 名称: 备注: 1、所有在此单上签名的人,在签名的同时必须署上签字日期。 2、本表单通用于设备、物料、行李、仪器、器材等所有物品。 3、该表单的申请流程为:填写申请 保安检查 施工工程师批准 安全工程师核准 放行 4、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写此表,如此表单填写不完整或含糊不清的,保安将扣单不予放行。 5、核准栏必须经过安全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予放行。 6、此表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保安存档,一份安全工程师存档,一份申请人存档。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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