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短时间断时,检修作业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在检修作业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应派人看守作业现场。在工作间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现场进行工作或碰触任何物件。恢复工作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方可进行工作。
⑵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工作许可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⑶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将检修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在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②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检修作业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⑷在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①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②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③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检修人员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工作转移
当一个作业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作地点。
⑴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没有工作负责人的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作地点。
⑵每次转移到新工作地点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入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⑶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在工作票中填记。3.工作结束
⑴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⑵全部工作完毕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材料。工作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工作质量,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4.恢复送电
⑴在线路上作业时,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值班员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票和值班运行日志内,拆除所有接地线和安全措施,恢复常设安全措施后,并
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⑵在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经撤出工作地点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顺序恢复送电:
①核对摘下的标识牌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②撤出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③撤出临时的防护栅和各种标识牌。④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各种标识牌。⑤合闸送电。
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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