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乙方:中宁县舟塔商会 法宝代表人:许国林
住所:中宁县城平安西街中达家园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以直接存款或转账方式存入乙方开设的帐户内。
乙方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延误支付利息和本金。
二、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在 年 月 日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 )。存期 年,自甲方资金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
三、存款利率
本次存款利率确定为月息(年息) %,(百分之 )。 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中宁县舟塔商会最短期限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利息的支付
1、在支付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每 (年 月)支付一次。
双方商定以第四条第 种方式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存款凭证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收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和授权
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合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本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按约定期限支取本息,如提前支取,应赔付乙方存款额的5%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率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本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八、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起诉当地判决。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此存款本息完成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方式(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中宁县舟塔商会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方式(电话):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