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好。听完对方辩友的论述之后,我不得不指出你们的几大错误。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对方论述的角度对不对。这是一个对比性的辩题,对方不但没有明确婴儿安全岛的设立利大于弊的标准是什么,而且对方辩友整篇立论都是在简单地阐述生命有多宝贵,婴儿安全岛的设立给弃婴们带来了多少福音,却少有提及弃婴产生的根本原因。利弊又从何谈起?
再者,对方辩友的逻辑也有错误,就是对方辩友只看到产生的后果,却没有深究产生弃婴的根源。我们只有从根源去想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我们承认婴儿安全岛能够救到一部分弃婴的生命,这就是它的利处,但我们却看不到它如此高昂的成本无法持续运转,也无法普及。婴儿安全岛只有在财力物力非常高的一线城市才能设置,大城市的重症病孩子还能帮助点,但偏远地区的怎么办?就算是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在已收留多达2100多名的弃婴后也无奈停止试点。这样花大价钱做小事情而且达不到根本目的做法,那么它弊端肯定是大于利的。
其三(补救手段,最后一环),对方辩友也承认婴儿安全岛是一种应急方法,换句话说也是所谓的无奈之举,但是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这样的无奈之举在社会上流行起来,我们是不是便会陆陆续续看到弃老岛,弃植物人岛、弃病妻岛、弃残疾人岛等等的岛呢?
其四(减少弃婴),婴儿安全岛是一种被动接受弃婴的装置,因为它是等着弃婴家庭自己送来,也就是说万一哪个父母舍不得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就不去帮助他们治疗了吗?难道我们只去帮助那些狠得下心的父母吗?
更可怕的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故意弃婴,对方辩友的意思是不是说今天打着拯救婴儿的旗号就认为可以不追究那些抛弃孩子父母的责任了呢?好比我今天喝醉了就,开车撞伤
了人,那么我是不是只要把人医院,而且伤者无大碍,那么我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离开了吗?
·婴儿安全岛设立之后能不能真正保障婴儿的生命权尚不可知,有些甚至成为了父母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对方辩友以为有了婴儿安全岛那些恶意弃婴的父母就会为之感化,殊不知,那些人性泯灭完全没有责任心的父母会直接把婴儿放到婴儿安全岛附近直到饿死,对方没有看到;对方辩友以为婴儿安全岛里接收的孩子就是继续救助的重症病儿,殊不知,很多婴儿安全岛却“意外”收到了不少轻度残疾,甚至没有残疾的女童,更出现了12岁大龄弃婴。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再过度地以为下去了,看到这些如此不和谐的现像,我们还敢去相信婴儿安全岛起到所谓的积极作用吗?
此外,对方辩友仅仅想到的是婴儿的生命能不能得到保障,却没有想象这样会错误地引导了那些徘徊在养与不养孩子的父母。我们都知道养大一个亚健康的孩子艰难痛苦,杀死孩子也同样心痛不已,但是出现了看似弃婴天堂的婴儿安全岛之后,往往就会纵容和引导了那些本来愿意辛苦点也不抛弃孩子的父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副教授提到,中国的法律研究往往忽略家的价值,而社会法是为个人自由买单,保障的正是家的价值。国家用公共财政支出设立婴儿安全岛,实质上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来为个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这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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