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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故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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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来源】:本站 【作者】:杨耀中 【发布时间】:2011-1-11 12:32:00 【点击】:11052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判断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 Ⅰ级 30人以上 Ⅱ级 Ⅲ级 Ⅳ级 3人以下 10人以上、 3人以上、 30人以下 10人以下 50人以上、 50人以下 100人以下 1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 部分丧失 受到污染 受到较大影响 事故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人数 需疏散、转移群众 5万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 区域生态功能 1000万元以上 严重丧失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Ⅳ级 濒危物种生存环遭到严重污染 境 当地经济、社会活受到严重影响 动 放射性物质 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1、2类放射源3类放射源件,或1、2类放丢失、被盗或丢失、被盗射源失控造成大失控 或失控 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Ⅰ级 Ⅱ级 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 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Ⅲ级 判断标准 水源 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 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纠纷 造成跨地级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各判断条件为“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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