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解决生产或科研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着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经济林果、园林绿化、花卉园艺、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特产品、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经
营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着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国家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
四、作为主持者负责撰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五、作为主持者负责制定3项以上本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
六、作为主持者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营林、森林工业生产性项目及技改项目。 七、作为主持者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
八、作为主持者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林业专业调查。 九、作为主持者负责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2项以上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新产品,并负责项目的设计、试制工艺、试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专业科技奖(包括优秀工程、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等)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
四、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主持营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或主持林木良种推广,面积4万亩,增益达15%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在采伐限额内,组织和主持森林采伐运输、木材检验10万立方米以上,并及时更新造林,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七、在责任区内从事森林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增长显着,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连续7年且累计10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指标,或在森林灾害预防、处置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八、主持县级以上全面森林调查或省(部)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4次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九、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或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十、在林业工程、生产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的2项(或30%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
第六条 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着作(主要编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着、译着,或参编出版着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 二、论文、论着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国际权威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二作者)。
(二)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宣读证为准),或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着、译着(独着、主编或副主编)。
(四)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
附则
林业工程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科研奖项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
二、实质内容相同的成果,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奖项。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四、所有获奖项目均以奖励证书为准,其中\"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