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筏尚旅游网
编号:MCC-SJ-00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中冶集团公司

编制日期:2004年7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2

通则

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特种作业管理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伤害预防与对策 交通安全管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 罚则

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

第一章 通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公司(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强化安全生产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四条 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追究生产安全失职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

第六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 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要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设施、材料、防护用品等资金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应当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结合施工现场及本工种作业中存在不安全危险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不得把工程、设备等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

3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有相应资质单位分包的工程,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也要与相关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这部分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各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做出上述反映而打击报复,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有关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委员。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分项目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2、市场管理部(工程安全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二级公司设安全管理员。下属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 4、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爱安全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4

2、具有中等以上的学历。

第十六条 为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各级安全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

1、集团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2、二级公司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3、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二、安全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施工的危险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应设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十九条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弃之不用。

第二十条 施工工地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教育培训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使用有毒物质的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施工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穿两戴十不准”。即:

一穿: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

两戴: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女工的发辫要盘入帽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现场无法挂安全带时,必须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

十不准:

1、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 2、不准在现场打盹,睡觉、打闹。 3、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4、不准在起重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5、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预防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6、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并严禁在该区域抽烟和使用明火。 7、不准外岗人员乱动各种水气、油、电阀门和开关。 8、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作业。

9、不准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带人。 10、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的有力措施,是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并坚持如下要求:

1、凡列入计划的施工项目都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否则不准施工。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而制订,内容要具体并有指导施工作用,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1、超过1.5米深的土石方基础和井坑工程施工。 2、高层建筑脚手架或复杂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3、旧建筑物的拆除。 4、雨季、冬季和夜间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机具、新工艺施工的工程。

6

6、重型设备和各种大型构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 7、其他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程。 第二十六条 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的划分 1、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由担负施工任务的分项目部/分包组织编制。 第二十七条 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核程序

1、单位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实施。

2、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分项目经理部/分包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实施。

按职责范围划分编制的上述各类安全措施方案,均需报上级单位项目经理部或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前要实行施工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确认: 1、作业环境检查确认:施工现场道路各种水气管道、电气线路、临时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等作业环境都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防火要求。

2、使用设备机具检查确认:各种机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装置,起重、提升设备的限位装置,机械机具的运转情况,电气绝缘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等。

3、安全防护检查确认:吊笼、井字架、防护栏杆、档板、钢丝绳和安全网以及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示警灯。 4、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镜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作业对象检查确认: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技术素质,健康、情绪、智力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交底及记录,作业时间安排,各级安全负责人等情况。

按照“五确认”要求由分项目部/分包经理或工段长和安全员逐项检查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点,施工起止日期,工程量,安装大型构件或设备的体积与重量等工程概况。

7

2、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结构,施工难度,危险程度等施工特点。 3、施工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物、尘毒及噪声等影响,有无地下埋设物;了解地质、岩石情况,有无引起坍塌、坠落、触电、灼烫等危险因素。

4、针对各种预测隐患而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其实施期限与负责人。

按照上述要求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双方签字认可,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副经理,工段长要按工程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情况交底,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施工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两级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3、保证本单位用于安全设施、技术改造、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依法参加的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环保等费用的及时投入和有效使用。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本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8

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敢于管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8、按照权限和分工,认真组织对干部使用、提拔的考核,对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权”。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虚报、拖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及时全面的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问题。

3、有计划地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分管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在本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把安全、环保工作做为重要内容列入统筹安排。

5、按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6、应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存在的安全问题,属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处理。 二、两级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期做好企业工作总结,在总结中应把安全生产、环保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做为重要方面之一。并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对办公区域内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安全生产

9

装置不全、安全装置维修不及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运行安全的工艺、设备,造成的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负责。

4、定期组织对电梯、电器设备及机电设施的专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按照“三定”原则组织解决。

5、负责特种设备安装前的报批手续及在用设备的报检和验收。

6、新购置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检查。

7、组织设备的大、中、小修。对其中的危险作业,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8、对重大危险源(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9、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公安等部门备案。

10、组织进行本单位防火、防爆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第三十五条 企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施工生产指标、环保指标。公布各项施工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公布安全施工生产目标和环保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凡新产品、新项目开工前,不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条件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不批准开工报告。

第三十六条 二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施工生产,首先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组织施工生产活动。 2、在组织施工生产的过程中,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禁止违

10

章指挥、冒险作业。

3、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在组织施工生产或检查施工生产时要对安全生产一并安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一块组织验收。 4、调度会要听取施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篇章,经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应通知项目经理部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按本办法特种作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地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经常检查。

第三十七条 财务/审计部门、资金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不按计划及时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影响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到位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开支。 4、确保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 5、确保环境治理经费的开支。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检查并及时调换不适岗人员的工作,不得分配女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对因员工工作岗位安置不当,或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新员工招聘前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录用。 3、应要求二级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等人员(不包括合法分包工程的队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岗作业条件(年龄不够,身体有病等)的人员及

11

时予以清退。

4、负责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及时清退。

5、在事故报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做出降职、撤职、降薪处分建议,不及时执行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严格按编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与工伤鉴定工作,并做好权限内工伤职工上报审批和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及赔付工作。

9、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0、搞好职工环保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安全处、项目管理处)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职权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和参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为标准的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有权下达行政命令,限期整改,对习惯性违章和限期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在施工检查中,遇有重大险情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施工现场脏、乱、差,安全设施极不规范和严重不足的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下达停工指令,限期进行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4、负责协同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搞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上的问题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搞好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的评估监控,对制定

12

的各种应急预案、措施、各种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备案。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报装、报批、报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后的自检验收手续和准用证。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超过时效的,有权禁止使用。对机械设备保养不好,或安全装置失灵又不及时修复的有权停机,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7、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本单位定期专项安全大检查计划,并付绪实施。

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建筑噪声、污水的排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9、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组织伤亡事故、重大险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10、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健全事故台帐,及安全管理的其他台帐与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 三、党群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本单位的实施。 3、做好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党团员无违章、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充分发挥党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参加安全生产会议,配合行政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5、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

6、在评选先进党团支部和优秀党团工作者、优秀党团员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13

第四十一条 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4、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负责做好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7、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劳动竞赛时,应把安全生产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8、在评先创优活动中,应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评先创优要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和标兵。

第四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但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不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14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 (7)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8)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有意拖延的。 (9)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 四、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3)保证项目经理部用于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安全生产培训、依法参加的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的有效实施和费用的落实。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实施。 (5)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要与参与项目施工的工程公司、工段、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安全指标,确保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实现。 (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订有效措施与保证措施的实施。

(7)每月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对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达百分之百。对查出的隐患以及上级安检部门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8)经常对项目经理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9)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建立统一的标志牌(图),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15

(10)发生伤亡事故和未遂事件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1)按规定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12)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同时要求各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

(13)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14)对事故上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的计划编制与实施。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及时整改、验证。

(4)协助项目经理对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级安全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5)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要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7)检查、指导、支持安全员的日常工作,对各分队、班组的施工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教育职工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爱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9)协助项目经理及时对伤亡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拟定改

16

进措施,并负责整改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副经理(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安全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2)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工程施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对职业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教育,规范其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在编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条件,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遵循施工(生产)程序,避免或减少多层作业,努力做到均衡生产和文明施工。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6)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时,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防止事故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机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知识,禁止违章指挥。

(2)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用防护装置不全、安全装置维修不及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3)负责定期组织各种机电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4)安排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对检出的隐患,

17

应指导监督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设备运转良好。 (5)在进行设备的大、中修和有关电气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6)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装前的手续报批和在用设备的报检及验收。 (7)对新购置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前要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统计,并上报主管部门。由于设备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时,应参与调查处理,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四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经营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罚款设立专门账户,严格监管,不得将安全专项罚款挪作他用。

(3)依法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和社会保险费。

(4)因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或安全措施费用不到位,至使安全防护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工段的各项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对本工段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要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搞好本工段的安全工作。

(5)每起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工段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6)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保持完好负责,并按时组织有关人员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18

(7)按时组织检查各班组作业和交接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

(2)开好班前会,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班组教育,对班组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施工环境、安全标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职工酒后上岗,情绪不稳定等,应令其停止作业。

(5)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指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6)作业时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安全讲评,布置总结安全工作,预测预防事故苗头,处理好先安全后生产的关系。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实向领导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9)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部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配合班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对新工人的班前教育。 (3)检查督促指导本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协助班组长搞好班中安全检查,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报告。

19

(5)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实上报事故经过,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防范措施的实施。

(6)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员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五、职工安全通则

第五十一条 职工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增强安全思想意识。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认真学习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作业中做到“三不伤害”。

(4)作业中做好自查工作,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向负责人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

(10)克服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并有权制止周围工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果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当受连带处罚。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岗位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工作。

(3)负责对新工人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班组教育,抓好职工复工及变换工种教育。

20

(4)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班前、班后的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的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助领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7)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处罚、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对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

(8)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故、事件及时、真实地统计上报。

(9)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督促防暑饮料及时发放。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和职业安全及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台账,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反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检查各项管理方案、紧急预案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的落实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实施演练,并做好记录。

(1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报装、报批、报检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后的自检验收手续和准用证。对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超过时效的,有权禁止使用。对机械设备保养不好或安全装置失灵又不及时修复的有权停机整改,并同时报告主管领导。

(13)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建筑噪声、污水的排放和建筑垃堆处理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应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指导责任。

(3)在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编制分项、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分项、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向工段、班组书面进行详细交底。 (4)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常检查安全技术

21

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5)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指导工作,严禁误导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6)抓好工程工序质量的技术达标,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因工程质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7)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8)及时掌握所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技术特性和环境因素影响,并对有关人员交底、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机电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经理部机电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做好项目经理部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参加设备安装图纸的会审和劳动组织的设计讨论,对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转提出安全性建议。

(4)负责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或没有合格证者,禁止使用。

(5)参加对发生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6)负责对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十五条 分项目部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对本单位的劳动组织严格按各岗位搞好定编定员,对违反规定的不合理现象及时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汇报。

(3)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重大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足额配备。 (4)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汇报,做出及时调整,

22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5)及时向安全员提供新工人名单及换岗、离岗人员情况,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对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身体检查不符合者、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者不得录用。

(7)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活动人员的出勤、考勤工作。

(8)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劳动纪律松驰,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制止,屡教不改的要及时清退。

第五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对施工现场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伤亡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改进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5)参加因工程质量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并且联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安全质量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医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条所说的医务员是指为国外或远离中心城市的大型项目经理部所特设的医务员。其责任为: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2)认真做好发生工伤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并对伤员的及时抢救转院治疗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从业人员宣传、普及职业病危害和预防的相关常识。 (4)负责依据项目经理的要求,对从事可能引发职业病并已有不适症状的员工,按规定联系有资格的医院,对这类人员进行体检。

23

(5)发现有禁忌症和职业病的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领导汇报,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并通知安全员登记备案。

(6)做好职工卫生防疫和食物中毒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安全教育要根据教育对象、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新职工入厂的三级教育、全体职工的普法教育、外协队伍的安全法规教育、复工后与转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等。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会,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 第五十九条 二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危险程度、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制度进行。

第六十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对象、施工现场危险及环境因素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组织学习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常识,掌握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以及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六十一条 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劳动纪律及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不安全因素,班组及个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环保要求。班组安全教育活动的重点是班前教育,强调班组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和环保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认真落实安

24

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第六十二条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分类及要求:

1、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入厂的三级教育,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劳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请有经验、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的老工人进行讲解。

2、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各单位应遵循哪一级雇用哪一级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二级公司雇用的队伍采取二级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班组教育由外协队伍自行安排教育培训。项目经理部雇用的外协队伍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培训,班组培训教育由外协队伍自行安排。

3、复工教育指季节性放假超过1个月,各种原因离岗后重新上岗间隔时间超过2个月的员工,复工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 4、变更原工种转岗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依法施工教育,由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

6、安全技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是指要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国家组织的特殊工种培训除外),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由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讲课,分工种进行。 7、经常性教育: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各单位要针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同时还要对工期紧往往不注意安全、工程接近收尾容易忽视安全、施工条件好时放弃施工安全、季节变化时不及时检查安全、节假日前后不抓安全、习惯性违章、安全执法不严等现象,有的放矢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第六十三条 各类安全教育,应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教育人与被教育人都必须亲自签字,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和台账,安全教育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除经常性的教育外,均要按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5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六十四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法对本单位的各种设施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特别紧急危险情况,有权下达停机或停工指令,进行整顿整改。安全检查方式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工地巡回安全检查等。

第六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性,检查前要编制检查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构成、检查经费落实情况等,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听取领导汇报、查制度、措施及安全管理资料、查现场安全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落实情况、查教育培训及教育记录、查习惯性违章等。

第六十七条 定期安全大检查: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每年进行两次,集团公司每年安全大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二级公司每年安全大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安全检查必须依据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不准缺项、漏项。

第六十八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机械、电气、锅炉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频次、检查时间、覆盖面、检查组成员组成由组织检查单位自行确定。 第六十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应根据季节变化,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素,组织安全检查。

1、

冬季安全检查主要以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安全措施

和执

行情况。

2、雨季安全检查应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规程要求,查大临建筑是否会发生倒塌,查现场道路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查井架、门型架、脚手架等防雷保护装置。

26

3、 暑季安全大检查应检查通风条件、防暑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露天作业作息

时间

是否调整,夜班职工是否能保障正常睡眠,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正常到位。

4、风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暂设工程、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缆等有无倒塌的危险。

第七十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应以二级公司为主,由各项目管理处策划,组织工会、安全、保卫、卫生、施工、技术、机动部门参加检查,检查应根据施工项目进展情况,施工所在地气候等情况来定,检查时间、地点由二级公司自行确定。

第七十一条 验收性的安全检查是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井架、门式架、塔吊、机械等设备在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按当地技术监督局要求报检,检验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检查合格后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第七十二条 验收性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分项目部检查为主,检查时间、对象自行确定。

第七十三条 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用具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班组成员劳动纪律遵守情况,有无酒后上岗,夜班职工有无睡眠不足及疾病情况,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班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七十四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及电工、机械员等在施工现场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及设备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予以解决。

第七十五条 各项安全检查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均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内业资料、环境等内容和详细位置、存在具体不合格项、整改的标准、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下达指令人均要签字。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任务

27

后,经下达指令人或下达指令人指定的验收部门或验收人,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安全隐患通知单反馈一联报回下达安全隐患通知的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的同时,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安全检查不合格项下达罚款标准。

定期安全大检查后,各检查部门要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建档保存。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十七条 文明施工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窗口,是企业形象的具体体现。因此,各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抓好文明施工,提高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七十八条 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应包括:

1、文明施工的标准应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检查标准。其他行业无标准时,应参照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文明施工,保证文明施工经费的投入和有效运行,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七十九条 搞好文明施工必须认真抓好文明施工总体规划的策划与实施,具体策划内容应包括:

1、文明施工应达到的目标。

2、绘制并实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和七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好六清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及宣传栏、黑板报等。

3、场貌应包括工地大门、门柱、门头、围档、围档图案、标语、工地绿化、道路形成、地面硬化、排水网络等。

4、办公区、生活区的食堂、厕所、职工活动室、医疗室、宿舍、饮水等。 5、安全通道设置的位置,搭设方案、具体时间、防护方法,通道标语内容与实施。 第八十条 制定文明施工具体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应包括:

1、施工材料、周转料具堆放位置、堆放标准、设置标示牌的具体做法。

28

2、安全帽、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及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执行劳动纪律的具体措施。

5、建筑物内应设临时厕所和吸烟室,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严格管理。 6、加强安全网及其他安全设施的管理措施。

7、加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班前要讲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班后要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8、强制执行工完料清,场地要清理干净。 9、工地卫生要指定专人定时清扫。

第八十一条 安全施工及防护方法的确认,应提前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和对原有物品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估。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手套、设备棚和搭安全通道所使用的木材及刷安全色的油漆及临边洞口防护的材料等。

第八十二条 确认施工用电方法(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及电气器材计划与原有器材安全认定和采购、预埋、架设等并做临电方案。

第八十三条 使用施工机具的确认(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第八十四条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制订消防紧急预案等。 第八十五条 环境控制。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应有预防措施方案,对具有重要环境影响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对火灾、急性中毒等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八十六条 特种作业应遵循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八十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十九条 特种设备应包括:电梯、桥式、门式、门座式、塔式、流动式起重机

29

械及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提升架)提升设备和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 第九十条 承担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和个人操作证,方可施工作业。 第九十一条 持有特种设备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不准将承建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无资格证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九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前,各施工单位应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报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安装特种设备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申请报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十三条 在用的起重设备、提升设备、流动式起重设备,其检验周期为2年。在用的电梯,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验周期为1年。各种在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应向施工使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报检,不得漏报、拖报、不报。

第九十四条 在用固定式起重设备、塔机、提升设备,(提升架)、锅炉、压力容器转移场地移装以及闲置设备,超过使用期或再次使用的,均应及时向施工所在工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报检,取得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大修、改造在计划落实后,应在开工前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的检测部门报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租赁外单位及个人的特种设备、需查验租赁设备的准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有效,无证或过期的禁止租赁。

第九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须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施工生产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九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司机、司索、指挥)、炮工、电梯工、卷扬机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 第一百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0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举办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过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还不合格的调离本岗位重新安排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参与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需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申办由各施工单位提出,并将需办证人员的工种、身份证号码、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身体检查表、办证费用,一并上报其上级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按办证有关规定统一到所在市有关部门办理。

第一百零三条 特种作业证复审,由施工单位在有效期间内提出申请,报上级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报当地考核发证单位统一审验。具体要求如下:

1、复审内容应包括:健康检查表、违章作业记录检查表、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2、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30日内可申请再次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十年以上的,经本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司炉工4年复审一次,炮工每年检验一次,报公安部门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公司安全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连续从事所规定特种作业的;

5、未参加本单位每年一次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第一百零五条 特种作业证应统一集中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外借,外出施工作

31

业时,其操作证在分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持塑封的复印件上岗,操作证除本单位正式职工退休、预退、调动工作发给本人外,临时工、民工、外协队伍需转移施工场地时,则将操作证统一转给所去工地的分项目部,不得将操作证发给个人。 第一百零六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本单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每月四日前必须将各类统计报表及安全动态分析报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集团公司五日前统计上报上级领导。

第一百零八条 各类统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数据必须齐全、准确、清晰、真实。 第一百零九条 各类伤亡事故的存档材料,必须按原国家、行业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档建卡。

第一百一十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必须建立下列安全内业台帐,且资料必须完整,内容要真实。

1、逐年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两级公司) 2、年、月伤亡事故统计综合台帐(两级公司) 3、重大险肇事故登记台帐(二级公司) 4、安全培训台帐(两级公司) 8、安全检查台帐(两级公司) 9、危害源识别评价表(集团公司) 10、重大危害因素清单(两级公司) 11、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两级公司) 1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集团公司)

13、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存档登记台帐(两级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外出施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当地要求建立台帐,没有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建立台帐。

32

1、安全技术交底台帐 2、安全宣传教育台帐 3、安全会议记录 4、安全检查台帐

5、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6、年、月伤亡事故统计综合台帐 7、重大险肇事故登记台帐 8、罚款台帐

9、危害因素识别评价表

10、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1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1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第九章 伤害预防与对策

第一百一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施工范围、施工特点和作业对象,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对主要危害因素,按事故分类编制了施工现场九种主要伤害预防与对策管理方案,各施工生产单位应认真对照执行。

伤害预防与对策列表如下: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对公司车辆和项目经理部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3

同时负责交通安全领导工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与考核交通安全工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车辆管理单位(实业公司、分项目部/分包),凡具有十五辆车以上者,应设一名懂修理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责任心强的专职车辆安全员,不足十五辆车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车辆管理单位每年应对驾驶员组织一次在职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取得80分以上者可以合格上岗,低于80分者应重新教育,二次教育期间不准上岗作业,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结束后应建立教育记录。教育内容和考试答卷由车辆管理部门存档。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凡驾驶大小客车、代客车、特种车的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严格挑选。

第一百二十条 凡新取证人员或从外单位调进集团公司的驾驶员,在证件有效的情况下,还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车辆管理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部位采用检查登记表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机动车年检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路车辆必须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乘车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减小事故损失,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报告单位负责人,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对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上报,对其

34

中因我方负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其中,属集团公司车队车辆应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属项目经理部的车辆应上报二级公司及分项目部上级公司。

第十一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所称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急性中毒、险肇事故等。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极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现场要设专人进行保护,在对事故现场勘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现场原貌,因抢救人员需要改变之处,须做好标记。

2、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迅速查明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和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工龄和职称、伤害程度、伤害部位、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二级公司,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3、二级公司收到伤亡事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重大伤亡事故,要专题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

4、各级组织对伤亡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晚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一百三十条 伤亡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理应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组织调查,分级处理。险肇事故、

35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含重大险肇事故)由二级公司会同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一起,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2、事故调查的目的为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3、为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安全部门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做好详细记录,拍摄事故照片,绘制事故现场图。

4、向施工生产部门索取有关的施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施工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经济损失情况的报告。

5、向事故的当事人及在场人员进行调查,收集陈述材料和证言,及时了解事故前施工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及事故抢救的过程情况,确保真实。

6、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施、物质、材料等,应进行技术鉴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应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的危害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情况,相互关系,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克异常反映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员和与事故有关人员,是否受过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是否技术交底;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事故分析及责任处理:

36

1、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以事实为根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应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包括机械、设备、装置、工具、材料等。 3、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包括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问题。 4、应从环境因素方面进行分析,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精神紧张等因素。

5、应从管理缺陷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技术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和作业程序不合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态度和事故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7、依据事故的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对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伤亡事故结案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后应填写《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一式五份,附带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物证、人证调查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书,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等上报集团公司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7天,事故资料全部收入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处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37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13、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第十二章 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安全处罚

1、各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除应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的处罚责任外,集团公司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2、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发生伤亡事故,除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伤亡事故罚款外。集团公司对事故单位还要进行罚款,罚款标准为:死亡一人对发生事故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重伤一人,对发生事故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安全检查罚款规定予以 处罚,并限期继续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不合格项二至十倍的罚款。 4、安全检查中对项目经理部罚款,由项目经理、责任副经理和直接责任人自负30—50%,其余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不合格项罚款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

5、交通事故处理应接受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者应承

38

担法律责任。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集团公司还将对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做如下处理:以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双方死亡一人的,对事故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双方重伤一人的,对事故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对肇事司机的处罚由事故单位按《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作出。事故单位集团公司实业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还有权对肇事司机做出停驾处罚的处理。

6、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罚款,一律由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处或专职安全员开据。罚款由集团公司财务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7、各二级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罚款一律由二级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据,交本二级公司财务转账,并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的罚款一律由分项目部支付,其中,对个人的罚款由分项目部从被罚者的工资中及时扣除,对分包的罚款从拨付的工程款中及时扣除。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罚款在项目财务上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8、从业人员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对个人处以罚款50—200元:

⑴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用品的。 ⑵2米以上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挂不牢者。 ⑶车工不戴目镜,或戴手套操作者。

⑷乘罐笼未关好安全门、乘吊桶没系好安全带者。 ⑸操作运转设备的女工未将长发、辩子束入工作帽者。

⑹从事电气、电焊以及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施工绝缘鞋等绝缘工具者。

⑺使用震动棒未穿胶鞋,用湿手按动开关者。 ⑻使用登高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⑼从事带电作业者虽经过批准,但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不合格者。 ⑽在工作岗位打闹、斗欧、玩忽职守者。

⑾应持证上岗的工种,未持证上岗者。(如电工,起重工、起重司机,司炉工,水处理工,泵工,浇铸工,炉前工,支柱工,爆破器材、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人员,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运转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均需持证上岗)。

39

⑿爆破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点火者。

⒀对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的。

⒁对安全人员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设置障碍,制造困难,不听劝阻,无理取闹,顶撞谩骂,除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事故者。 ⒃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安排操作使用者。

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

责任处理 依据责任处罚规定 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事故级别 备 注 40

索赔前直接经济损罚款200元,停罚款100元,停罚款50元,停停驾指:失2000元以下的事驾学习1周考试驾学习1周考试驾学习1周考交通管理故。 考核合格后方可考核合格后方可试考核合格后部门对责上岗; 上岗; 方可上岗。 任者不吊一次轻伤1—3人,罚款500元,停罚款300元,停罚款200元,扣驾照情或重伤1人,索赔前驾学习1个月考驾学习1个月考停驾学习1个况下,单直接或经济损失1试考核考核合格试考核合格后方月考试考核合位对责任万元以下的事故。 后方可上岗; 可上岗; 格后方可上岗。 者进行停一次死亡1人,或者罚款800元,停罚款500元,停罚款300元,驾处罚。 重伤2人,或索赔前驾学习3个月考驾学习3个月考停驾学习3个直接者经济损失2试考核合格后方试考核合格后方月考试考核合万元以下的事故。 可上岗; 可上岗; 格后方可上岗。 一次死亡2人以上,罚款1000元,调罚款700元,调罚款500元,或者重伤3人以上,离驾驶岗位。 或者索赔前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

离驾驶岗位。 停驾学习6个月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