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讯简 讯01.第二批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全面启动经党、批准,近日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面启动。已组建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朱小丹、朱之鑫、吴新雄、李家祥、黄龙云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副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等同志担任,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分别对山西、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开展“回头看”督察进驻。“回头看”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以及“一刀切”等问题。(摘引自生态环境部)0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共7章87条,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作出相关要求,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摘引自生态环境部)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土壤污染风险,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2018)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建设项目土壤环评,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摘引自生态环境部)0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发布为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10月9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修改、完善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增加了污染源排放量、生态流量的计算要求和评价内容,调整、完善了现状调查与补充监测要求等内容。(摘引自生态环境部)0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发布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调整了适用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重构体系衔接,增加了风险潜势初判,改进了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增加了地下水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技术要求等内容。(摘引自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 第40卷 第6期 2018年11月0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配套文件对于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其他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前公开情况等作出要求。(摘引自生态环境部)07.生态环境部: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预防作用,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二要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三要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四要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五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摘引自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