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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交运[2012]8号

来源:筏尚旅游网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8.29 2012.08.29 黔交运[2012]8号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黔交运〔2012〕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蒙AK1475的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发往西安,当车辆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K484+95米处时,与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HD6962的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各级和部门高度重视。8月28日,和省安委会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交通运输部下放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见附件)。为认真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途客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包茂高速“8.26”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当前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形势和特点,制定完善各种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此次事故的情况

通报到本地区的每一家运输企业、每一名驾驶员、每一名客运车辆承包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对照企业实际,举一反三,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一)开展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专项清查。要对照“国发〔2012〕30号”和“交运明电〔2012〕083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立即开展为期1个月的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专项清查,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地长途客运线路、途经点、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逐车登记,逐车逐线对长途客运开展以驾驶人从业资格及其是否按规定配备,车辆技术状况及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有效,企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其中途休息点设置、是否采取措施有效落实等为重点的全面排查整治,并按专线建立清查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并立即责令整改。同时,要求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并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及实地抽查等方式,核对清查情况。

(二)严防长途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自8月29日起,我省所有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一律不得运行。客运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调整发班时间,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落实长途客运车辆途中休息点或接驳措施,确保凌晨停运规定的落实,确保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确保夜间通行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以及夜间不能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三)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现有的10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客运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适应性评估,并逐线将评估报告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凡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要立即停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线路经营许可。申请800公里以上班线的,企业必须开展安全适应性评估,无安全适应性评估报告或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四)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在确保“两客一危”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基础上,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示范应用工程,鼓励企业在其他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客运企业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要重点对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一经发现超速,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等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要实行卫星定位装置分时段监控,确保客运车辆夜间运行速度不超过白天运行速度的80%。要严格执行《贵州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企业监控平台。年底前,要完成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 (五)加强卧铺客车的管理。督促客运企业清查卧铺客车车载视频安装和使用情况,确保车载视频在防止超员超载中发挥作用。要加强卧铺客车车辆技术状况的审查,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一律退出市场。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制定车辆更新计划,加快淘汰卧铺客车。

(六)清查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违规行为进行清查并按规定接受处理。对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部门通报或外省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抄告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记录进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中,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严重违法违规和次数较多的,不予更新车辆或经营期限届满后不予延续经营,驾驶人记录进入黑名单或按规定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加强包车客运管理

(一)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两部两局和省两厅两局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旅游包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二)规范和从严控制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严格审核客运企业资质、旅程、包车合同、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坚持“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台账和档案,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严禁将空白标志牌交由客运企业自行填写使用。没有取得省际班线客运资格的企业,禁止从事省际包车业务,一律不予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以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将结合省、省安委会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检查和督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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