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林认为各国所生产的同样产品的价格绝对差是国际贸易的直接基础或直接原因,即国 际贸易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价格的不同。当两国间的价格差别大于商品的各项运输费用时,则 从价格较低的国家输出商品到价格较高的国家是有利的。
2. 成木的国际绝对差
俄林认为价格的国际绝对差来自成本的国际绝对差。商品价格的国家之间的差别,主要 是成本的差别。所以,成本的国际绝对差是国际贸易发生的第一个原因。
3. 不同的成本比例
俄林认为国际贸易发生的第二个条件是在两国国内各种商品的成本比例不同。 4. 相同的比例成本
俄林认为.假如两国成本比例是相同的,则两国间只能发生暂时的贸易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美国的小麦和纺织品都单方向英国输出。而英国没有任何产品可 输出。因美国对英国贸易出超,英国入超。英国需大量买入美元来补偿,则美元汇价就会上 升,英镑就会下降。美元汇价的上升意味着以英镑计价的美国商品价格的上涨,就会抑制美 国的出口。在汇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双方的进口值恰好会等于出口值,这就建立了贸易平稳。 但在两国成本比例相同时;两国间均衡汇价就会按美元(或英镑)计算,美国商品的单位成本完 全等于英国的单位成本。因此,将不会再有贸易关系产生。比例中,美元汇价上涨一倍就会 使两国两种商品的单位成木完全相等。由此可见,俄林认为比较成木差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 条件。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一种出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 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在限定的 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它主要有 两种形式:(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下面的特征: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 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 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 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方为了维护船泊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 或
使船舶得以继续航行,有意和合理地做出某些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特点:共同利益牺 牲和费用,要分摊。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以后,尚未达到全损的程度金属部分损失,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 受损,与他人的利益无关。特点:无关他人,不分摊。
一、木票与汇票
本票与汇票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法中有关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 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 时也是付款人)与受款人。
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使承兑人(付款人)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 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即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 承兑手续。
二、支票和汇票
支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 二者的差别主要有: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彳丁为限。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自行商定。一般有 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 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即列举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 件(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 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 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 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 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商品品质的一般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以卖方样品为准。以买方样品为准。凭规格、 等级或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F.A.Q.).上好可销品质。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凭说明 书买卖。 需要说明的是:最好不要采用模棱两可的描述,产品的描述一定要详细(数据) 考虑问题要周全(溢短装条款,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 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即允许卖方所父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关于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几种订法:(1)规定一定的范围。如温度:5%~10%; (2)规定 一定的极限,如羊毛含量最少98%; (3)规定上下差异,
如羽绒含绒量16%±l%o
品质公差(Quatity Tolerance),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 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每天出现几秒钟的误差,应算 走时正常)。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 能视作违约。但为了明确起见,还是应在合同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为好:
它们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保证了合同的 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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