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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购买房产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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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购买房产法律意见书

我们是天津天勤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专业从事国有企业购买房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我们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对公司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行为合法有效。

一、公司股东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该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朱新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天津天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环实业”)系国有独资公司,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和管理。天环实业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橡胶制品或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塑钢门窗;生产销售塑料管材及配件;生产销售聚氯乙烯管材及配件(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塑料加工机械;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办理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许可及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场所租赁合同项下有关业务的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生产销售塑钢门窗、塑料管道(不含燃气钢圈)、聚氯乙烯管材及配件等;从事货物进出口相关业务技术贸易。该公司设立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自2014年6月6日至2015年4月21日)。

二、公司对外交易事项相关审批手续

公司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房产的议案》,本次收购是公司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区相

关政策法规与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通过购买方式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公司在收购中已向公司职工进行了充分说明并签订了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行为中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中,天津市南开区国资委以受让价款的形式对公司股东进行了出资,并在交易完

成后即取得了《天津市南开区国资委出资证明书》。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职工安置事宜以国家、天津市和南开区政府相关文件为准,并以南开区国资委提供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职工安置事宜仅涉及公司股东与职工之间的协议和约定问题,相关协议及约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国有资产收购的部分事项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均未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资产收购事项予以持续关注和持续评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本律师建议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

关国有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意见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确保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本律师建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时与有关部门就该事项协商解决该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尽快办理上述事项的产权变更手续;同时应尽快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产权变更承诺书》或《产权变更确认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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