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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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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式(监管⽅式)(此栏⽬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  (⼀)含义解析

  贸易⽅式主要理解为,海关为了对进出⼝货物进⾏监督管理的综合需要⽽对进出⼝货物流通的做法和渠道设定的管理⽅式,也称监管⽅式。

  也可以理解为,海关为综合管理的需要⽽对进出⼝货物的分类。所谓综合管理的需要包括海关监管的需要、征税的需要、统计的需要,为了满⾜不同的需要设定有不同的贸易⽅式,这样就可以⽅便海关的监管、征税和统计。海关根据报关单上填写的贸易⽅式(监管⽅式)就能够确定进出⼝货物的性质,明确监管要求。

  海关发布有《监管⽅式代码表》,⾥⾯设定有现⾏的贸易⽅式共87个,每个贸易⽅式都有对应的代码。这87个贸易⽅式中绝⼤多数都是⽇常不经常⽤到的,⽽需要特别学习的是教材中标上“*”号的8个贸易⽅式。这8个贸易⽅式占我国进出⼝贸易量的绝⼤部分,在报关员资格考试中,报关单部分所考内容也基本上是在这8个贸易⽅式范围内。因此,考⽣应该把学习的重点放在这⼏个贸易⽅式上(在下⾯的介绍中特别增加⼀个)。其他的贸易⽅式在教材中有介绍,对于学习时间⽐较充裕的考⽣可以全⾯地看看,以后⼯作中若是⽤到可以作为参考。

  重点的贸易⽅式介绍如下,要记住这些贸易⽅式的简称和代码。

  (1)⼀般贸易0110: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或单边出⼝的贸易,但海关另外设定贸易⽅式的单边进出⼝货物除外。

  所谓单边进出⼝就是逐笔售定,即逐笔成交,买卖双⽅在付款和交货完成后不再有任何的关联。与之相对应的有代理、寄售、加⼯贸易、对销贸易、易货贸易、租赁贸易,等等。在海关管理中对许多的单边进出⼝贸易海关出于监管、征税、统计的需要另外规定有贸易⽅式,他们就不属于⼀般贸易了。⽐如,享受国家特定减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进⼝的投资设备物品,虽然也是单边进⼝,但因为需要特别办理海关审批⼿续,享受减免税待遇,因此,海关另外设定有贸易⽅式。在87个贸易⽅式中,多数的监管⽅式都是针对特殊的进出⼝货物,海关对它们有特别的监管或统计的需要。这些特殊的货物有的需要特别批准、有的是保税、减免税,等等。⽽多数没有特别监管需求的货物,也不享受保税、特定减免税(有特例情况)的货物都是属于⼀般贸易。除特殊情况外,⼀般贸易的货物都是照章征税的,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的题⽬中尤其是这样,以往历年的考试中贸易⽅式是⼀般贸易的货物,对应征税形式都是照章征税,但也应该掌握⼏种特殊情形(作⽂中会讲到),以防⽌考试出现。  特别解释:

  第⼀,⼀般情形:符合⼀般贸易定义按⼀般进出⼝货物监管的进出⼝货物(见报关程序部分)。这类货物⽆需办理进出境前的海关备案⼿续,进⼝时照章征税,进⼝放⾏后⽴即结关,也⽆需海关后续的监管。

  对于⼀般情形下贸易⽅式为⼀般贸易的,海关都是照章征税,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般征税,征免⽅式为照章征税。征免性质和征免⽅式都是报关单要填制的栏⽬,其含义后⽂中会讲到。  第⼆,易混淆的情形:

  ①外商投资企业进⼝供加⼯内销产品的进⼝料件。 进⼝的料件是供加⼯内销产品的,不属于加⼯贸易,不是保税料件。不是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物品,不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没有前期备案⼿续,也⽆需后续监管,所以贸易⽅式是⼀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这种情形下进⼝的料件贸易⽅式为⼀般贸易,⽽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般征税,征免⽅式为照章征税。  ②外商投资企业⽤国产原材料加⼯产品出⼝或经批准⾃⾏收购国内产品出⼝的货物。

  这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加⼯贸易下出⼝的产品,因此贸易⽅式属于⼀般贸易。其对应的征免性质要看企业的经济类型,根据企业类型对应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征免⽅式都是照章征税。

  第三,特殊情形:某些特定减免税货物,符合海关设定的贸易⽅式⼀般贸易的定义(单边进⼝),⽽且海关并没有为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设定专门的贸易⽅式,因此,他们的贸易⽅式仍然是“⼀般贸易”。但因为是特定减免税货物,所以需要有进⼝前的前期备案⼿续和进⼝后的后续管理。这些特定减免税货物主要包括:

  ①科教⽤品:科研机构、学校进⼝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国内不能⽣产的、直接⽤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属于按特定减免税进⼝的科教⽤品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科教⽤品”,征免⽅式是“全免”。

  ②⿎励项⽬(内资企业适⽤):符合《当前国家重点⿎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国外商业贷款,但不是外投资企业)的基建或技改项⽬,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和随设备进⼝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必须是经过事先批准在海关备案并取得《征免税证明》的。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励项⽬”,征免⽅式是“全免”。

  ③⾃有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省、⾃治区、直辖市利⽤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录的项⽬,利⽤投资总额以外的⾃有资⾦(具体上指企业储备基⾦、发展基⾦、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更新维修,进⼝国内不能⽣产或性能不能满⾜需要的⾃⽤设备及其

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上述三种情形下进⼝的货物,都必须事先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向海关备案取得《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进⼝报关时报关单备案号栏⽬要填写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贸易⽅式栏填写“⼀般贸易”。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残疾⼈⽤品、企业技术改造进⼝货物、国家重⼤项⽬进⼝货物等都属类似情形,因不是报关员资格考试重点这⾥不多作介绍。

  (2)来料加⼯0214:全称是来料加⼯装配贸易进⼝料件及加⼯出⼝货物。是针对经海关批准并核发⼿册的⼀种加⼯贸易形式下进⼝的料件和出⼝的产品⽽设定的贸易⽅式。这种加⼯贸易⽅式的特点是加⼯所使⽤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我国经营此加⼯贸易的单位不需向外⽅付进⼝料件的费⽤。经营单位只收取加⼯费,加⼯的产品出⼝交外⽅处置。海关对这样加⼯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B的《加⼯贸易⼿册》,料件进⼝和成品出⼝时都是免税的。报关时报关单上的贸易⽅式栏填写“来料加⼯”或“0214”。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征免⽅式为“全免”,备案号栏⽬要填写加⼯贸易⼿册的编号(编号第⼀位标记码是B)。教材中还介绍了与之相关联的监管⽅式,考⽣⾃⼰看看,不是重点。

  (3)进料对⼝0615:是为另⼀种形式的加⼯贸易⽽设定的监管⽅式。进料对⼝和来料 加⼯不同的是,加⼯贸易经营单位⾃主从国外购买料件,加⼯后的产品⾃⾏销售给国外。海关对这样加⼯贸易形式发放标记码为c的⼿册,料件进⼝和成品出⼝时都是免税的,报关 单上的贸易⽅式栏填写“进料对⼝”或“0615”。

  在以前的海关管理中,进料加⼯分成进料对⼝和进料⾮对⼝管理,但现在已不再实施进料⾮对⼝管理,因此,进料⾮对⼝的贸易⽅式已不再使⽤。凡是经海关批准进料加⼯的加⼯贸易,海关⼀律以进料对⼝管理,进⼝料件全额保税,报关单贸易⽅式栏⽬都填写“进料对⼝”或“0615”。其对应的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征免⽅式为“全免”。

  (4)进料深加⼯0654:就是进料深加⼯结转货物,有关概念和含义请考⽣看⼀下教材报关程序的内容。进料深加⼯没有对应的征免性质,也就是征免性质栏免填(知道就可以)。报关单的考试题⽬中考到该贸易⽅式的可能性不⼤,但有可能在综合实务类题⽬中考。

  (5)不作价设备0320:专⽤于加⼯贸易的设备,由外⽅免费提供。由于是外⽅免费提供,经海关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但使⽤⼿册管理。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D的《加⼯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册》,进⼝报关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式栏填写“不作价设备”或“0320”。⽽备案号栏⽬需填写《加⼯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册》编号,征免性质填“加⼯设备”,征免⽅式填“全免”。

  (6)合资合作设备202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属于投资的)进⼝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对于属于减免税的货物,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

  《征免税证明》,进⼝时免税,报关单上的贸易⽅式栏填写“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和企业的经济类型相对应)。  相关概念:

  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按注册资本的⽐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企业:是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同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式和企业终⽌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按投⼊资本的⽐例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后者是根据合同确定。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投资总额: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开办企业所需资⾦总额,即按企业⽣产规模需要投⼊的基本建设资⾦和⽣产流动资⾦的总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过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其项⽬的确认、可⾏性以及投资总额都要经过审批。

  (7)外资设备物品2225:含义同上⾯的合资合作设备,只是进⼝的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商独资企业特定减免税下进⼝的设备物品是免许可证的,因此,单独设置了贸易⽅式。对于此类减免税海关发放标记代码为z的《征免税证明》,进⼝时免税,报关单上的 贸易⽅式栏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报关时要提供征免税证明,报关单备案号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征免性质是“外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教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的“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包括中外合 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概念“外资企业”是专指外商独资企业。考试时需要根据资料提供的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来确定贸易⽅式的填写。在提供⾸位是z的《征免税证明》编号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投资总额内进⼝投资设备物品,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2”或“3”的,则贸易⽅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 ⽅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8)货样⼴告品A 3010:教材中所说有经营权单位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的进出⼝货物收发货⼈(不包括临时取得的)。除了符合法定减免税的情形(见教材进出⼝税内容中的法定减免税)外,教材中并没有货样⼴告品的报关程序和征税的内容,考⽣可以不考虑这⽅⾯的问题。只需掌握这个贸易⽅式是怎么回事及其代码即可。

  (9)⽆代价抵偿3100:是指进⼝货物经海关征税或免税放⾏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由国外承运⼈、发货⼈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应该结合教材上报关程序部分中⽆代价抵偿进出⼝货物的内容学习。贸易⽅式为“⽆代价抵偿”的进出⼝货物属于法定减免税(见《进出⼝关税条例》第44条),进出⼝时免税,征免性质对应其他法定,征免⽅式为“全免”。  (⼆)填报要求

  (1)本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式简称或代码。  因为只填代码也是正确的,所以,⼀定要记住标有“*”号的贸易⽅式代码。  重点是0110、0214、0615、2025、2225,有能⼒的可以把带“*”号的都记住。

  例如,2004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有资⾦,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镀黄铜钢丝”。题⽬要求根据资料选择正确选项填写“贸易⽅式”栏:A.0110;B.0101;

c.1110;D.3010,答案是选A.此题若不知道⼀般贸易的代码是0110就⽆法解答。因此,重要的贸易⽅式的代码⼀定要记住。  (2)⼀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种贸易⽅式。如果⼀票货物中⼀部分货物适⽤⼀种贸易⽅式,另⼀部门适⽤另外的贸易⽅式,则应该分别填制报关单申报。

  如,某合资公司进⼝布料10 000⽶,其中6 000⽶⽤于加⼯服装出⼝(持有⼿册c××××××××××),另外4 000⽶⽤于加⼯服装在国内销售。

  显然6 000⽶符合进料加⼯范围,贸易⽅式应该填“进料对⼝0615”,⽽另外4 000⽶是属于⼀般贸易的货物,应该另外填写报关单,贸易⽅式栏应填“⼀般贸易(0110)”。  (3)加⼯贸易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少量低值辅料(即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加⼯贸易⼿册》的,辅料进⼝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加⼯贸易⼿册》的,按《加⼯贸易⼿册》上的贸易⽅式填报。使⽤加⼯贸易⼿册是指已在加⼯贸易⼿册中备案的,如果是进料加⼯加⼯贸易⼿册,则贸易⽅式应该填“进料对⼝”。如果使⽤的是来料加⼯加⼯贸易⼿册,则贸易⽅式填写“来料加⼯”来源考-试-⼤。 ②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内销产品⽽进⼝的料件,进⽇报关单填报“⼀般贸易”。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出⼝产品全部使⽤国内料件的出⼝合同,成品出⼝的报关单填报“⼀般贸易”。有关这两种情况在含义解析中对⼀般贸易的解释已有过说明。

  ③加⼯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报关单,本栏⽬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进料料件内销(0644)”,相关联的还有“来料边⾓料内销(0845)”,“进料边⾓料内销(0844)”。

  加⼯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货物的(其含义在备案号栏⽬中讲过),应分别填制进、出⼝报关单。出⼝报关单本栏⽬填报“来料成品减免(0345)”或“进料成品减免(0744)”。

  加⼯贸易出⼝成品因故退运进⼝的,分别按不同贸易⽅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其他的特殊情况在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并且不难理解,请考⽣⾃⼰看书学习。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贸易⽅式栏⽬的填写需要分析判断,判断的依据就是各种贸易⽅式的定义。在定义的基础上,某些贸易⽅式可以根据备案⽂件和企业类型来判断。另外,贸易⽅式栏⽬和备案号、征免性质、征免⽅式、⽤途栏⽬有对应的关系。在征免性质栏⽬的内容中会给出这⼏个栏⽬内容的逻辑关系表,考⽣要多加熟悉与掌握。在考试中判断贸易⽅式依据的信息主要是考试题⽬中的⽂字说明资料。

  1.在考试中根据所给信息中的备案⽂件的编号确定贸易⽅式  (1)如果备案号以“B”开头,则贸易⽅式为“来料加⼯”。

  例如,“所申报商品位列B52084400153号加⼯贸易⼿册…”,则贸易⽅式应该填“来料加⼯”或“0214”。  (2)如果备案号以“C”开头,则贸易⽅式为“进料对⼝”。

  例如,“万威微型电机⼤连有限公司持C09033401543加⼯贸易⼿册进⼝第⼀项塑料垫圈”,备案号⾸位字母C表⽰的是进料加⼯,因此贸易⽅式栏应填“进料对⼝”或“0615”。

  (3)如果备案号以“Z”开头,则需仔细看资料中描述的是否是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若是,再根据经营单位编码的第6位判断企业性质。编码第6位是“2”或“3”,则贸易⽅式应该填“合资合作设备”,如果第6位是“4”,则贸易⽅式应该填“外资设备物品”。

  例如,“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120722××××)在投资总额内进⼝泥浆泵,向海关申请取得Z02024A50706号征免税证明。泥浆泵随其他设备同批进⼝,单独向海关作出申报”。

  根据备案号标⽰代码z可以判断申报商品是特定减免税设备,⽽根据描述“在投资总额内进⼝”,可确定是外商投资企业进⼝的设备、物品。⽽根据经营单位编码120722××××的第六位是“2”,可以确定该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那么,中外合作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物品贸易⽅式应填“合资合作设备”或“2025”。

  假如说上⾯例⼦中的天津华海勘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单位编码改成120724××××(第6位由2改为4),由于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4”,这表⽰该企业是外商独资企业,那么,该进⼝商品报关单贸易⽅式栏应该填写“外资设备物品”或“2225”。  (4)如果备案号以“D”开头,则贸易⽅式为“不作价设备”。 2.考试题⽬的⽂字说明资料中没有备案号信息或者不能根据备案号判断的情形:

  (1)在考试给出的资料中没有备案号的信息,就需要仔细研读对进出⼝情况的说明。  根据描述来确定符合哪⼀个贸易⽅式的定义。

  例l:2005年的报关单填制题:“中国矿产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进⼝⼀批热拔合⾦⽆缝钢管(属法定检验检疫、⾃动进⼝许可管理商品),委托辽宁抚顺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出⼝锅炉。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持经营单位登记⼿册和相关单证向⼤连⼤窑海关申报进⼝”。

  虽然题⽬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但说明中提到“订购…,制造出⼝…”,并特别有提到“持经营单位登记⼿册和相关单证向⼤连⼤窑海关申报进⼝”,经营单位登记⼿册只有加⼯贸易情况下才有,因此,可以确定申报的商品是加⼯贸易进⼝的料件,⽽根据“订购”可以排除是来料加⼯,因此,它是进料加⼯,那么,贸易⽅式栏应该填“进料对⼝”或“0615”。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5年开始,所有的加⼯贸易⼿册的名称统⼀使⽤“加⼯贸易⼿册”,不再有过去的“登记”字样。  例2:2004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题,“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有资⾦,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镀黄铜钢丝”。

  题⽬中没有给出备案号,也没有提到加⼯贸易应有的情形,并且使⽤的是⾃有资⾦⽽不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因此,可以确定该商品报关单贸易⽅式栏⽬应该填“⼀般贸易”或“0110”。

  即使该进⼝货物是经批准享受特定减税的货物,但因为是使⽤⾃有资⾦进⼝,贸易⽅式也应该为⼀般贸易。

  (2)如果题⽬中给出的备案号以“Y”开头,只能说明该进⼝货物是享受CEPA⾹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货物,只是在税率上享受相关的税率,不⾜以确定其贸易⽅式。贸易⽅式的确定仍然要根据各种贸易⽅式的定义来判断。⼀般使⽤原产地证书享受CEPA⾹港或澳门优惠政策的进⼝货物不会是加⼯贸易货物也不会是特定减免税货物。多数情况下的贸易⽅式是⼀般贸易。

  (四)考试的考点

  (1)考察考⽣对⼏种主要贸易⽅式代码的掌握情况。考试所给供选择的选项只有代码或已填写的栏⽬填写的是代码。这样的题⽬既需要考⽣根据资料判断贸易⽅式⼜需要根据确定的贸易⽅式选择代码。

  (2)考察考⽣对备案号的标识码与贸易⽅式之间关系的掌握情况。也就是题⽬中给出备案号,让考⽣来判断贸易⽅式。  (3)考察考⽣对特定减免税中企业类型不同的情形下对贸易⽅式的确定。也就是根据题⽬中的资料要考⽣⾸先能确定是特定减免税,再根据所给经营单位的编码第6位来确定具体的贸易⽅式。这种题⽬在考贸易⽅式的同时也考察了考⽣对经营单位编码的掌握情况。

  (4)考察考⽣完全根据贸易⽅式定义结合所给资料具体判断⼀个贸易⽅式。  报关单贸易⽅式栏的考试主要针对教材第三章报关程序中的三种监管⽅式考试:  ①⼀般进出⼝货物:⼀般贸易0110.

  ②加⼯贸易货物:进料对⼝0615;来料加⼯0214.

  ③特定减免税货物: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

  ④考试⼀般不会超出上⾯的5种贸易⽅式,需要注意贸易⽅式是⼀般贸易⽽货物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情形,就是介绍⼀般贸易含义中的⼏种特殊情况,分别是属于科教⽤品、⾃有资⾦、内资⿎励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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