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通用版(红头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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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
XXXXX[20XX]第XXX号
停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鉴于NCP防控及相关行政管控,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业绩严
重下滑,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部分岗位
员工进行停工待岗处理,为正常有序的停工,特制订本办法。
1.各部门领导严肃停工待岗工作,结合本部门生产特点,以降低
本部门人工成本为目的,合理安排停工待岗人员。
2.所有接到停工待岗工作安排的员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
求完成交接工作,并由部门人员统计停工人员去处后方可离开公司。
3.停工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的70 %且不低于本
地区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4.所有停工待岗人员放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每半个月到公司人
事部报道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上班期间为报道日,若遇休息日可
顺延),如疫情原因无法至公司报道的,可电话报道。若不按时报道
者,自当日起按旷工记录考勤,连续旷工满3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停工待岗的员工待岗期间非因公造成的伤亡,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6.停工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
7.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停发待岗工资
①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他活动;
③自行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
④甲方为乙方安排再上岗,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司报到的。
⑤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8.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①待岗期间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②接到公司上岗通知,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再
次上岗的;
③待岗期间损坏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且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④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程序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停工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工作的,按照安排的岗位发放工资。
10.当公司出现空岗情况时,待岗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安置:
①岗位与专业对口的优先;
②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③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间较长的优先;
④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或者荣誉的优先;
⑤经过转岗培训能熟悉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各部门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停工待岗员工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XX月XXX日
主题词:停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主送: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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