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5月-6月)业绩奖惩 参与人员:简锦隆、吴奈蓉、李春勇、林丹丹 业绩标准:净营业额(100万人民币) 惩罚部分:
1、每月业绩低于人民币90万元,四人薪水扣掉5%;每月业绩低于人民币80万元,四人薪水扣掉10%;
2、5-6连续两月低于90万元,第三季度四人自动减薪5% 奖励部分:
1、每月业绩:如高于人民币110万元,发放奖金人民币:500元; 2、每月业绩高于人民币120万元,发放奖金人民币5000元 3、5-6月两个月都达人民币120万元,第三季度每人加薪50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