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级单位、本级国资管理部门等申请报废。 2.聘请评估公司评估。
3.将评估报告备案,并将评估值作为底价进行资产报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