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经费开支范围是指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规定哪些费用由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九项经费开支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与公款旅游区别开来,基层工会完全可以组织会员开展一些短时短途的旅行)、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如职工会员观影活动(电影票发票)、参观或观看演出(门票发票)、郊游(公园门票发票)
慰问职工的费用(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职工会员慰问两节:元旦、春节,暑期送清凉慰问一线职工会员茶叶、不含酒精的清凉饮料。只有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发放现金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如组织各类比赛活动(歌唱比赛、体育活动比赛、节日联欢会)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六准八不准”
六准:
1、职工教育支出 2、文体活动支出 3、宣传活动支出 4、维护权益支出 5、自身建设支出 6、职工福利支出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三]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四]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师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一是不准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这要求基层工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购卡买券及礼品,在招待费的支出上也要按照中央精神完善手续,严格控制。
二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基层工会干部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单位行政承担,应该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工会开展的一些活动产生的奖项可以列支,《通知》中明确包括: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
三是不准用于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所谓高消费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薪金收入的娱乐、健身活
动。比如夜总会、休闲会所、高尔夫等,大众式的健身活动,应不在其中。 四是不准利用工会账户,设立“小金库”。工会账户是依法开立的工会经费账户,是为工会与职工服务的,不得核算与工会无关的经费外资金。
五是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再次强调了工会账户的独立性。工会经费使用依据全总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工会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原则,以免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是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这一条保留了原办法的内容,没有变化。 七是不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工会经费若有结余可以参与投资,但不能用于股票投资,更不能参与非法集资,工会经费保值增值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安全性而不是收益性。
八是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我们在基层发现不少本应由单位行政支出的项目放在了工会经费中列支,如一些党务活动、团员活动,行政不好走账的都用工会经费开支,这大大削弱了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职能。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增加经费的公示力度,让会员和职工来监督经费的使用,,切切实实将更多经费用于职工身上,使职工受益,会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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