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公司管理人员的交通出行的管理,便于交通出行及开展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取销公司原来规定的高层管理人员购车一次性补贴的补助办法。
二、 本办法的宗旨是:扩大补贴对象,鼓励自己购车。
三、 对于私车公用者的车辆保险费根据职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四、 交通费的补贴标准(元/月) 标准 职务 总经理级 副总经理级 部门正职 部门副职 有车补助 1500 1000 500 300 无车补助 800 550 280 200 保险费报销比例 100% 100% 60% 60% 五、 有车的标准为:车主姓名为本公司享受补贴的人员,且有有效驾驶证。
六、 管理人员使用公司车辆者不享受上述交通补贴。 七、 本办法与正常的出差交通管理办法不冲突,同时执行。 八、 交通费用的补贴按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九、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十、 未尽事宜另行制订,解释权归公司。
关于车辆补贴的补充规定
为了完善车辆改革、根据近一年来汽油价格上涨情况对用个人车辆外地出差补贴标准做如下调整中: 1、
外地出差每公里的燃油补助 车排量 2.0以下 2.0及2.0以上 2、
原标准 0.78元/公里 0.84元/公里 现执行标准 1.0元/公里 1.2元/公里 外地出差时的市内交通问题:长途出差里程计算时无法计算市
内里程,因此不考虑城市大小,对外地出差每天给予20元的市内车辆补助。 3、 4、
特别说明:自带车辆外出的所有人员没有市内交通补助。 本补充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