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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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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处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某某公司的调查、检查和审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某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和成因

20XX年5月18日,本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条例》的规定,保证投入品和中间产品质量及安全性;

2、未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营养素控制制度和记录,导致生产的食品营养不均衡;

3、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标注,无法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清晰标明该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重要信息。

经查实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某某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为1个月; 2、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

1、某某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决定书指定地点领取处罚决定书,并当场签收,否则视为送达;

2、某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本市市场监管局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否则,每日应加收罚款款面额3‰的滞纳金。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地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局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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