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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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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简介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噪音的强弱,以分贝为计算单位:0~20分贝为很静;20~40分贝较安静,40~60分贝为一般声响,60~80分贝就觉得吵闹;80~100分贝很吵闹;超过100分贝就难以忍受了。按照国际标准,在繁华市区,室外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一般居住区,白天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35分贝。当人们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之下时(如爆破、放炮等),由于声压很大,常伴有冲击波,可造成听觉的急性损伤。此时鼓膜可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听。

噪声除损害听觉外,也影响其他系统。神经系统表现为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脑电图有改变(α节律改变、波幅低、指数下降)、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大多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律不齐、缺血型改变);胃肠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1]

噪音污染 - 来源 交通噪声

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如道路、铁路和飞机的噪音,根据环保调研的统计,只要汽车时速上了40km,交通噪音80%都来自于轮胎和路面的摩擦。而且,车子越重,车速越快,车流量越大,噪音分贝就越高。[2] 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社会噪声

包括人们生活和使用家用电器时候发出的声音。 其他

家庭生活噪声污染等。[3]

噪音污染 - 特性 声学特性

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公害特性

因噪声属于感觉公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距离也有限;声源分散,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

噪音污染 - 分类 噪声污染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声、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声。

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400Hz的低频噪声 、400~1000Hz的中频噪声及>1000Hz的高频噪声。

噪声按时间变化的属性可分为: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起伏噪声、间歇噪声以及脉冲噪声等。

噪声有自然现象引起的(见自然界噪声),也有人为造成的。故也分为自然噪声和人造噪声。

噪音污染 - 影响 对人类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噪音污染不但能够影响人的听力,而且能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它精神综合征。研究表明,人听觉最高可以接受30分贝的音量,当室内的持续噪音污染超过30分贝时,人的正常睡眠就会受到干扰,而持续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人的听力及身体健康将会受到影响。[4] 对生态影响

噪声对动物也有很大的影响,降低动物听力,妨碍动物之间用声音进行交流,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定向和求偶,影响捕食者和被捕食动物之间的自然信息沟通,因此破坏了生态平衡。

噪声还导致动物的栖息地范围缩小,使濒危动物加快灭绝。海军使用的声纳导致有的鲸类迷失方向,冲向海滩自杀。

噪声还迫使动物之间交流需放大音量,科学家研究发现,当附近有潜艇发出声纳时,鲸发出的声音时间更长。如果有的种类动物发出的声音不可能更强,在人类发出的噪声遮盖下不容易被听到,这种声音也许是对同伴警惕捕食者的警告。如果有的种类可以更强的发出声音,迫使其他种类不得不也更强地发出声音,最终会导致生态失衡。

生活在城市环境中的欧洲野兔,在白天噪声污染重的区域,夜晚会发出更强的叫声,白天噪声越重,夜晚它们发出的叫声越强,而和当地的光污染强度无关。

斑胸草雀在交通噪声越强的环境下,对它们的配偶越不忠实,可能是为了增加基因的变异性,以便种群更好地适应环境。

噪音污染 - 防治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 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 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 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 、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 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 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 措施。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 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 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 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 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 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 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 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 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 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 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 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 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 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 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

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 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 、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门的规定;在执行 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城市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 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 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 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 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 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 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 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 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应当组 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 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 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 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应当在航 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 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 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 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 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 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 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 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 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 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 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 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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