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09]144号
(2009年9月1日)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应当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培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适应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应培养硕士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
二、修业年限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从2009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普通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MBA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MBA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由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度。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以导师指导为主,同时加强导师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结合,注重硕士生的个性化培养,加强对硕士生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并鼓励硕士生从事探索性研究。
硕士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的要求。若学科、专业对培养环节的要求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以学科、专业的要求为准。
每学期期末,硕士生应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业进展情况。导师要对硕士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对明显缺乏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者,导师和指导小组可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报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
四、课程学习
硕士生应在入校后一周内确定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并由导师按照硕士生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计划时,应注意课程的系统性、宽广性。培养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留存学院备案。
硕士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组成,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必须符合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学位课程要求;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可在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或其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中选择,为了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形成第二专业优势,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中应包含至少4学分跨一级学科的课程。选修其它学校的课程必须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习总学分至少为29学分,其中必修课程至少21学分,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考核。
培养计划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一旦确定后,导师和硕士生都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硕士生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时,应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变更情况记入培养计划。入校满一学年之后,课程学习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含专业外语、文献综述报告、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
专业外语学习由导师负责指导硕士生选读和笔译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可以结合硕士生的选题一起进行。第三学期期末之前由学院或导师组织完成专业外语的考试。通过考试的硕士生记1学分。
硕士生应在开题前阅读相关领域的中外文资料,并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引用参考文献的篇数不得低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文献综述报告应反映国际和国内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通过导师评审后记1学分。文献综述报告应在开题报告之前完成。
硕士生在学期间需参加6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进行正规性学术报告或学位论文阶段性报告1次以上。完成学术活动环节记1学分。
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由指导教师负责讲授或指导硕士生学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进行实验技能训练、科学研究及创新能力培养。第三学期期末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实验能力与水平由导师考核并给出成绩。
六、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检查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始时间最晚不迟于第二学期末,开题应在第三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
硕士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应紧跟学科研究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涉及到工程应用的选题应具有明确的工程实用价值和技术上的先进性,工作量适当。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硕士生本人撰写,并在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会议上进行报告,接受专家组质疑、评议。专家组由3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如果硕士学位论文有涉密内容,应在做开题报告之前提出保密申请,申请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对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应于第四学期的八周前完成。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反映硕士生在本学科领域研究中达到的学术水平,表明本人已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在第五学期中期进行,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硕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八、毕业答辩
硕士研究生每年分春季、夏季两次毕业,春季毕业生答辩日期在上一年度12月份中旬(但派遣计划需按春季毕业所在年度计,不能按上一年度计),夏季毕业生答辩时间在每年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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