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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照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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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

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

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

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

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

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

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六、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

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

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

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

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

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四、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

验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

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

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八、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 10 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九、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

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按卫生规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

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二、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三、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四、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

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

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

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八、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

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九、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

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十、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十一、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十二、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

客人使用。

十三、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

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

运转和使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

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

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 20~30 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

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

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

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

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 2

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电话:0538-72

23886。

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

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

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

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

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

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

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

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

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 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 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

2

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事件。

⑤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

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

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

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机、排气扇等),

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一、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

正常运转。

二、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

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三、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 15 天进行一次彻底清

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四、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

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

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 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

印件;

档案 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

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档案 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

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档案 4: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日常检查记录、用品用具

清洗消毒记录及单位采购使用的消毒产品、洗涤产品、化妆品、一次性消毒用

品等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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