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4 16:11:23| 分类: 卫生监督学习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十二章 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一、举报投诉案件的来源和分类
1.来信
2.来电
3.来访
4.上级机构批转
5.其他部门移送
6.下级部门报请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1.接待、受理登记
接到来电和来访时,接访人员应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进行审核,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受理登记编号。
2.初审
(1)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对举报投诉内容人初步审核后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办公室在受理举报内容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承办此案,如需立案查处,指定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进行情况初步了解。
3.调查处理
(1)调查程序
A.承办科室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确定二名以上监督员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B.案情较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C.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D.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2)调查时效
A.调查处理的期限为自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必须先行检验后,调查处理期限为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B.承办举报投诉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定处理意见报告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由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答复举报投诉人。
C.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承办科室应向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说明情况,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D.卫生监督局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归口办公室处理。
(3)举报投诉样品的检验
举报投诉人要求对其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时,接待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A.举报投诉样品的检验,其检验项目应由举报投诉人提出,经监督机构确认,由举报投诉人自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B.对于来访人认为已经变质的样品,首先由二名以上监督员进行观感检验,做好记录并签名,如感观检验无法认定的,经来访人提出可对其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查。
C.密封包装的样品拆封后,其检验结果不得作为举报投诉的证据。
D.举报投诉时举报投诉人应就其提供的样品提供和其他有效凭证。必要时,应由该样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对举报投诉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确认。
三、归档和答复
1.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承办科室调查结果的报告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
及处理意见整理后归档。
2.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
3.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其举报内容的危害及严重程序,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四、其他要求
1.奖励举报投诉,可根据举报投诉的具体情况,设立举报投诉奖励基金,对查实的举报投诉,根据案情大小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原则为罚款额的5—8%,最高不超过2000元。
2.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
A.案件查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
B.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经办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
五、考核及评价
1.建立领导负责制。
2.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渠道并公之于众。
3.建立24小时接待各类举报投诉的制度。
4.有详细的举报投诉记录。
5.受理登记记录完整、运转程序正确。
6.案件办理书面意见。
7.举报投案件查处时效。
8.查处结果及时回复。
9.举报投诉档案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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