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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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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政府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监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煤炭、特种设备、水利、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系统实施综合监管。安监部门成立时间比较晚,面对发改、经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建设等综合部门,这些部门成立时间早,基础雄厚,影响大,加之法律虽赋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进行综合监管。因此,安监部门怎样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如何进行综合监管,需要我们认真探讨和研究。本文就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必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投资、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12项职责:

1、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其级别,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领导包保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当地政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特别

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2、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制定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电力、通信、建材、轻工、机械、人防、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制定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和高危项目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制定限制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企业的措施。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暂扣、吊销、撤销相关证照或审批手续。

5、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建设项目联席会审制度。要求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评价和 “三同时”审查。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划布局的,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安全监管、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联席会审时,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6、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加快各类高新区“安全生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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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示范区”创建试点活动,努力创建区域性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同时,鼓励引导基础较好的企业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加快“科技兴安”战略步伐。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通过安装集散控制和紧急自动联锁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要设施、重点岗位进行安全监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完善执法体制,积极创新执法机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新闻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相关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安全培训中介机构的监管,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情况,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通报给安全监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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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质监、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大中型企业、位于水库下游、河堤旁的企事业单位要安装安全预警信息接收设备,确保第一时间接受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每年汛期,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11、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12、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掌握实施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运用好以下手段和方法。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监部门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总抓手,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一是签订责任书要做到全覆盖。要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名义与下级政府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一级管一级,层层签订,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二是责任书内容要具体。控制指标是多少,工作指标是什么,什么时间完成任务,都要写的明明白白,不能含糊。三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同的部门、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一个方子吃药。四是加强责任目标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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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是政府在全面考核部门和下级政府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而实行的一项制度,虽然整体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的很好,但是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做好,就会被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当前,各级各部门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稳定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辛辛苦苦一年下来,招商引资、民生工程、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结果因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而被“一票否决”,这是领导和同志们都不愿看到的。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就是要利用好“一票否决”这把利剑,时刻高悬,警示在先。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向政府、部门的领导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一票否决”的严肃性、残酷性,提醒政府、部门、领导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要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一票否决”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以月促季、以季促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免得年终算总帐,被“一票否决”。同时,安监部门要敢于亮剑,行使“一票否决”权,对于那些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或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不成工作指标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安监部门根据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处理,既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也对政府、部门领导、主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通过处理一起事故,规范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搞好年终考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一是严格考核标准,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认真加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毫不客气地指出,并在考核项目中扣分。二是奖惩兑现,通过考核实事求是地评价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奖惩兑现。

(五)建立完善会议机制。一是开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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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任务。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议的筹备工作,会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政府领导提供有分析、有要求、有针对性的讲话稿,通过领导讲话把安全生产的任务部署下去。二是开好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既就安排某项工作、具体事项召开的会议,要通过专题会议,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对需要多个部门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六)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协调是统一认识、沟通情况、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工作很重要,协调工作做得好,事情就会顺利,反之,工作就推不动。安监部门要学会做协调工作。要阐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问题的利害关系,引起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帮助部门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找出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各方的利益,实现多赢。

(七)利用通报促进工作。一是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于政府部署的任务,各部门完成执行情况,有什么进展、遇到了什么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情况通报既是对部门工作情况的交流,也是督促。二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三是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也是这样。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矛盾,安监部门必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要解放思想,摈弃陈旧的传统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事情要大胆地去办,凡是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事情要快速办。要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灾害预警、应急救援等方式,打造安全生产的联合体、共同体,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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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找准位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很重要,需要安监部门认真把握,位置定偏了,就会走弯路,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费力不讨好。在定位问题上要注意三点:首先,安监部门不是政府,虽然具有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的职责,但它毕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且是一个新组建的部门。要注意不能以政府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姿态命令各部门干这干那。其次,政府其他部门是安全生产依靠的重要力量。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安监部门要善于团结各部门这支监管力量,相信他们、支持他们、依靠他们,与他们共同战斗,形成合力。第三,在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要通过政府安排部署,山东省以党委文件明确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安监部门要善于用好这些“尚方宝剑”,抓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安监部门在综合监管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对于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执法。对于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不要上纲上线,揪住不放。

(三)处理好综合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安监部门要将综合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综合监管,既要加强监督检查,又要为部门服好务。对于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说再强势、机关再大、资格再老也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的优势,帮助部门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安全事故,要帮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要为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撑腰壮胆,理直气壮地支持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安监干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初探

近几年来,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先后建立了安全监察执法机构,这是安全生产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它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市东平县银山镇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分布广、数量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早在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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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乡镇安监执法中队,配备了8人的执法队伍,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截止2008年底,泰安市8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成立了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监察执法中队,每个乡镇少则配备2-4人,多的达到8人,共配备执法人员290多人,形成了市有支队、县(市、区)有大队、乡(镇、办事处)有中队的三级执法网络,完善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如何规范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实行科学执法,充分发挥作用,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市执法实践,就市级安全监察执法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明确执法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省市以下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受本级安监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查处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安全监察机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市级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的人员数量多、专业技术力量强,检测仪器、救援装备配备比较齐全,监察人员素质较高,具备安全执法的条件。其次,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性,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凡是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论是在县(市、区),还是在乡镇,都追究到负有监管责任的市级甚至以上的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第三,反过来说,政府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为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了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和装备,决不是让其把拳头缩起来,只管市本级。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设区的市本身就应该包括区,另外管县、代省管理市(县级),因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范围应该是全市行政区域内。

二、把握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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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覆盖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有它的特殊性,像山西省屯兰煤矿这样的大企业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而深圳市舞王俱乐部这样的小单位也会发生死亡40多人的大事故。事实表明,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从安全监管的角度来说,执法检查不能分企业大小,必须做到全覆盖、网格化、不留死角,环节上做到环环相扣、不脱节、不断链。防止因为企业小、不是高危行业、没有重大危险源,就放弃监管、不去执法的现象。

(二)属地执法的原则。《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对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划分。因此,必须把市和县(市区)执法责任界定清楚,市级执法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县(市、区)级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作为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来说,并不是实行了属地监管,界定了的监管责任,就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而是在执法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要抓好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执法,这些都是高危行业,又没有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任务非常重,必须紧紧抓在手上、丝毫不能放松。非煤矿山的重点在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重点在生产、批发企业。二是要突出工矿商贸企业,虽然这部分企业有主管部门,但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大,在安监执法上必须重点关注。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安监部门职能科室的关系。安监部门的职能科室和安全监察执法机构都具有执法职能,只是分工不同。安监部门的职能科室侧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监察机构则侧重执法监察、行政处罚、举报查处等。由于安监部门科室与监察机构单独办公,工作上有可能出现交叉、混乱的情况。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职责要分清,尽管是安监部门内部的事情也要明确各自的职责,该科室管的由科室负责,该监察机构管的由机构负责,防止职责不清、含含糊糊,出了问题不知道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沟通情况、资料共享,科室与执法机构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建立通报制度,一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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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每周)一次将检查企业的数量、发现的问题、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三同时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相互通报,使科室和执法机构都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共同推进工作。三是实行案件移交制度,职能科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书面移交给执法机构实施处罚;执法机构要将实施处罚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科室反馈。

(二)处理好与下级执法机构的关系。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级安全监察机构分别隶属于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受同级安监部门的委托开展执法,市级监察机构对县级监察机构在业务上具有指导关系,但不是隶属关系。因此,市、县(市、区)监察机构应独立地开展执法活动。一是市级监察机构要及时将执法检查计划通报给县级监察机构,县级监察机构根据上级的执法计划调整自己的执法安排,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免得下级机构手忙脚乱、疲于应付。二是行政处罚要合理、有利工作,市级监察机构查出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与县级监察机构沟通,有些处罚要交给县级监察机构执行;对企业规模大、牵扯的问题比较复杂、处罚难度比较大的要由市级监察机构实施处罚,县级监察机构搞好配合。

(三)处理好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关系。安全监察机构与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机构是平行的关系,执法主体不同,执法的范围也不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注意两点:一是安全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给具有执法权的有关部门,移交手续要完备,文书要规范,经手人要签字,查处结果要归档。要防止越权执法和移交手续不齐全、一笔糊涂账。二是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与有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安监执法机构虽然不能领导其他执法机构,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联合执法,对某些企业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既可以减少执法的次数、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集中解决问题,有助于企业单位的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建立完善执法机制

(一)日常执法机制。市级安全监察执法机构属于安监部门的内设机构,它省去了很多事务性的工作,因此,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执法检查上。在执法时间安排上,要按年、按月、按周精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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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利用时间,长计划、短安排,见缝插针,压茬进行,提高单位时间的效率,不窝工、不怠工。有些工作要倒排工期,赶时间完成。在执法人员搭配上,要注意专业的互补性,对非煤矿山的执法,要有采掘、机电、通风专业人员参加;对危化品企业执法,要安排机械、仪表、工艺方面的人员参加。同时,还要注意执法人员年龄的搭配,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大小搭配、照顾体力。在执法区域安排上,要合理划分执法区域,注意距离的远近,企业数量的多少,减少跑冤枉路,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广度和密度上,对市本级生产经营单位既要全覆盖,也要合理确定执法次数。总之,日常执法在于全面、不间断,到边、到底、不漏。

(二)重点执法机制。重点执法就是抓住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这三个行业开展执法。一是要配强执法人员,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同志承担这方面执法工作。二是加大执法密度,对非煤矿山井工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做到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三是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整改。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三)专项执法机制。专项执法就是针对某项工作开展的执法检查,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配发使用等。这类执法检查要注意两点:一是计划性,在执法检查前要做出计划,对检查的时间、内容、行业(企业)等提出要求,不能想到哪里就检查到哪里,检查了前边忘了后边,有头无尾、虎头蛇尾,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针对性,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一批问题,规范一个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

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做到政治坚定。安全监察机构成立时间短、人员新,必须十分重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教育监察执法人员在政治上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不走样。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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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的思想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在行动上要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服务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做到勤奋干事。安监执法人员要养成学习业务的浓厚气氛,刻苦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掌握安全检查的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勤奋干事、努力工作,做到“嘴、腿、脑”三勤。嘴勤就是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多说、说到位,对于“三违”现象要反复说;腿勤就是安全检查经常向下跑、向基层跑,向安全问题多的地方跑;脑勤就是对安全生产问题要勤思考,用心做事,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要做到廉洁执法。安监执法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它能够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反之,也会葬送安全监察人员的前途。安监执法人员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从事安监工作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羡慕和尊重,我们要珍惜自己的职业,爱惜这个职位,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提高警惕,防微杜渐,廉洁自律,守住底线,面对金钱诱惑,要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要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在具体执法环节上,严格按程序办事,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该集体决定的由组织共同讨论决定。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两人同行的规定,避免个人单独行动,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要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锤炼自己的定力,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美色所诱,在廉洁自律方面不能出任何问题。

试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之成效

福建省是第一个提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省份。其《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于2009年1月实施至今,特别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在现实中的应用和执行,确实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作用。

一是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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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分解任务,明确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向纵深转移并切实得到落实。

三是有力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向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延伸,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局面。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五是完善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规定》共七十二条,涵盖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职责。尤其是《规定》提出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更是具有科学现实、可操作性强等诸多特点,很值得在全国推广应用。

对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的思考

一、 部分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趋向弱化的情况应引起注意

有份材料表明, 2006年7月,我省某县级市全市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共49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了安全生产检查员证,其中专职人员31人占63.2%,兼职与挂靠人员18人占36.8%;事业编制27人占55.1%,行政编制5人占10.2%,合同工17人占34.7%;到2008年8月,上述人员转岗(含挂靠)数达20人占40.8%。2008年4月1日,全市共24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了安监执法证,其中事业编制20人占83.3%,行政编制4人占16.7%;到2008年8月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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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人员转岗(含挂靠)数达10人占41.7%。这一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严重流失现象,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如果不能保证乡镇安监队伍的稳定,推行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不过是一句海市蜃楼般的空话。

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流失和不稳定的问题只是一个表象,实际上这是部分地区存在着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总体上趋于弱化或边缘化的一个反映。根据我的了解和观察,这个趋向的具体表现有如下几点:

1、主管领导边缘化、上级监督弱化。由于安全生产监管风险大、专业性强,管安全的不“安全”,很多领导不愿意和安全生产沾边。近来,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稍有所好转,主管工业副乡镇长便不再分管安全,轮到年纪轻、排位靠后、资历浅的副乡镇长主管安全。这和国家一再强调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不符。

乡镇政府执掌着机构的“人、财、物”大权,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任命与调离,日常工作的内容通常都由乡镇政府说了算。乡镇安监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现空缺也由本级政府自行安排。这样有时也导致一些人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片面认为乡镇政府比县级安监部门“说话”更为管用。

2、机构设置虚拟化。虽然乡镇安监机构大多已挂牌,但是名称五花八门,有安监所、安监站、安监办、安管办、安办等不同名称。除了极少数为单独设立外,大多挂靠在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办、综治办、综合办等机构内,“挂安监部门牌子,干其他部门的活”,专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甚少。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形容乡镇安监机构相当形象。机构里就那么几个人,却承担着联系安监、质监、消防、劳动、统计、经贸、工会等十多个上级部门的职能,还要兼管环保、交通、拆迁等其他工作,无法做到专职专能,乡镇安监机构难符其名。前不久,一位拥有五个头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管员、消防“三合一”整治专管员、污染源普查专管员、劳动纠纷协管员、经贸协管员)的乡镇安监员告诉笔者,2008年污染源普查花去了他半年时间,“三合一”整治又花去了他几个月时间,而真正花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上的时间却令人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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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安监员工作力不从心,工作不安心。乡镇安监员多为兼职,分管条线多,各个职能部门都在“抢”人,和“安全”沾边的事要管,和“安全”不沾边的事也要管,乡镇安监员疲于应付,根本无力对辖区内单位实施现场日常监管,基层安监工作重形式、轻落实现象比较突出。高层往下的文件精神和基层单位向上的反馈信息,往往都会在乡镇一级形成“肠梗阻”。另外,乡镇安监员无独立执法权,乡镇安监机构在监督、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时常常力不从心,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现在给人们的印象是,乡镇安监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较以往有所增加。但具体分析一下,他们中大多是从其他岗位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本身素质参差不一。加之在实际工作中有责无权,还有如前所说存在“点多、面广、任务重”的工作压力,让一部分人一有机会就选择调离安监岗位,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流失率远远超过其他部门。乡镇安监员的不断流失严重影响了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管理体制上的“脱节”还造成县乡之间、乡镇之间安监员不能交流,乡镇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知识、年龄、素质结构不尽合理,也影响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

二、对此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乡镇安监机构是我们安监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这个阵地的建设只能不断加强而不能丝毫有所削弱。因此,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应予以充分重视,并积极研究采取相关对策措施。以我之见,我们应在以下方面努力去改进和加强工作。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让乡镇主管领导在做决策时,优先想到安全;在上新项目时,优先考虑安全;在考核政绩时,优先考核安全。其次,要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保障乡镇安监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的乡镇予以告诫甚至一票否决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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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皮、监管不力酿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加大投入,提高素质。要切实加强乡镇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优化工作环境,落实机构、人员、职能、责任、装备、经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硬件达标、软件合格”。适当提高安监人员的待遇,可参照其他部门,给予一线安监人员必要的岗位补贴。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好乡镇安监机构的作用,促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3、拓展思路,落实措施。近年来,部分地区尝试使用政府工作雇员制来加强安监队伍力量,借智专家参与事故查处、隐患排查,破解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拓展了基层安全监管思路,创新了基层监管手段,提高了安监队伍战斗力,值得借鉴。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在这方面颇有心得, 当地政府先后出资请两家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辖区内高危企业集体“体检”,然后对症下药,开展安全检查与整治,2008年又聘请安评机构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巧妙化解了自身专业知识、精力不足的难题,效果明显。

4、改革体制,稳定队伍。稳定的乡镇安监员队伍是实施基层安全监管的人力资源保障,这支队伍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基层监管的效果。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还要有效改善县级安监部门对乡镇安监机构的业务监督现状。一是要加强各相关部门沟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考核机制,确保乡镇安监员专职专能。二是对关键岗位要有话语权。乡镇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骨干岗位变动需事先应与县安监局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再作变动。三是允许市县与乡镇、乡镇之间安监人员的相互交流,以促进乡镇安监队伍的良性发展。

今年是“基层基础年”,如果说安全生产事业是棵“树”,那么乡镇安监机构就是“根”。 “根深方成参天树”,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一定要把“根”呵护好!

中小企业安全监管严把“夯、实、管”

近年来,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已经得到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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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据笔者了解,目前在一些县、乡(镇)尤其在部分中小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监部门的规章、要求没有的有效落实;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实,责任不明;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因此,结合多年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践,认为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做到“夯、实、管”:

“夯”就是夯实基础。安全生产基础不牢是中小企业诱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突出表现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因此,务求夯实三个基础:

首先,教育必须超前。开展安全教育是保证员工安全完成生产任务,避免事故发生和意外伤害所进行的各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现在有些企业忽视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致使员工缺乏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这是导致违章作业,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抓好新职工入厂教育,特殊工种培训,班组安全活动,加强转岗职工、农民工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履行对员工法定工作岗位的伤害、毒害告知义务。通过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企业经营者要重点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其次,设施必须完善。在一些企业,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投入不足,急功近利,舍不得投入,只看小帐,不算大帐,安全生产设施该更新的不更新,该添置的不添置,该维护的不维护,设施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转,带病运行,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作为企业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硬件设施的投入上,要增强安全意识,克服侥幸心理,要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忧患意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立安全保障生产,发展生产,安全出效益的观点。

第三,管理必须到位。制订安全生产一系列规章制度,是保证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规范,而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管理松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漏洞。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严格规章制度,一是企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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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禁止,坚决杜绝变通执行,作表面文章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监控网络,确保安全制度的落实,用制度堵漏洞,用管理保安全。

“实”就是重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中小企业,就是要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作一线,落实到车间、班组,尤其是要落实到每一位员工。为此,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采取“1234”工作法,即:突出一个重点,把握两个环节,实施三个健全,达到四个到位。

一个重点:就是把中小企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近年来,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大量再就业职工、农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和“三级”教育就匆忙上岗。他们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加之一些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环境相当较差。经营者投资行为短期化,追求效益最大化,生产中拼设备、拼人力,职业危害严重,伤亡事故多发。因此,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工作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两个环节:一是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持证过期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小散工种,岗位分散,单独作业,教育易被遗忘,监管易被忽略。大多数事故往往由此而引起。

三个健全:一是健全组织,做到企业有管理机构,车间有领导小组,班组有安全员;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切实有效;三是健全完善安全设施,保证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四个到位:一是安全教育到位。有专人负责,安排一定时间,有计划的组织安全教育。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安全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二是责任落实到位。人人熟悉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三是安全检查到位。深入到车间、班组生产的最前沿,对照规章制度,查找安全隐患,纠正违章现象和行为;四是安全奖惩到位。严格规定,奖惩兑现,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者,不但要给予精神鼓励,而且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反之,则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管”就是强化监管。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作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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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到企业管理之中,下大气力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落实到人头。企业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岗一责任”,加强考核,奖惩兑现。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上级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二是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三是企业检查与班组检查相结合。通过上级检查,职工代表视察,车间班组互查,建立安全互保对子等多种形式,从严监管。做到查隐患一丝不苟,查事故不留情面,查违章铁面无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局面,让企业经营者接受教训,遵守规章,履行职责。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周恩来总理曾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之后又出台了“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尤其是进入2000年,继《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各行业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大批隐患得到解决,确保了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地纷纷出台新政策包括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随之安全生产工作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也造成了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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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问题一:企业负责人不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比如,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有:一是太过关注经济效益,没有认真关注过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和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舍不得花时间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得不到相关知识的灌输;三是认为自己企业的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离自己“较远”;四是企业较小,没有花大力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任用水平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致使单位整体不懂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五是有些新近创业的开发区内企业,由于受到开发区“优惠政策”的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到企业检查工作,致使企业失去了排查隐患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诸多原因,造成了恶性循环。

问题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舍不得投入,得过且过,致使产生众多隐患

比如:不按规定安排适当资金改善安全设施和更新安全设备;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未给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等。

造成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原因:一是有关人员只看到了投入的暂时的“失”,看不到安全的长远的“得”;二是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习惯性的认为不会发生事故,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对本企业来说很遥远,甚至达到漠视安全生产的程度;三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有抵触情绪,部分人员的办事效率低下、甚至贪污腐败现象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形成了政府部门人员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于是得拖就拖,得过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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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很大部分企业存在“害怕”和抵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心理倾向

比如,一遇到检查就说领导不在,再比如新建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地方保护,“管区内企业在没有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安监部门的检查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如吃拿卡要情形的影响;

二是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误解,认为检查就意味着罚款,就意味着停产整顿。其实不然。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有两大特点:第一,无论是否处罚,都以必须消除隐患为最终目的;第二,大部分违法行为都必须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可以处罚。正是存在着诸多误解,部分开发区怕乱收费、乱摊派,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所谓的“保护”;

三是这类企业或开发区领导是明显的安全生产法盲。《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已经发生变化,原来强调“安全为了生产,没有生产的安全没有意义。”安全是为生产服务的,当安全和生产出现“矛盾”时,安全从属于生产,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采取安全的补救措施。而现在的安全生产原则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止生产。现在所讲的“服务”,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是事先服务、预防为主,当隐患威胁到生产时,要帮助企业消除隐患,企业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生产,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停产。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追究事故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问题四: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发生事故者居多

尤其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岗位,劳动者文化素质和安全操作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多发,并多为事故受害者。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这些劳动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受上学期间缺乏安全培训(近几年才有安全教育课),侥幸心理严重;参加工作后,这些类型的企业又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三违”现象严重,导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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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多发。

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的过失情况严重。比如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企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如果认真履行职责,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手段。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对事故隐患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问题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入,很多行业主管部门撤并,这些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和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在安监局备案,安监部门想要检查也无从查起,监督管理力度自然不足;二是相对于大量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三是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其事,造成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不专业,专业部门不主管”的尴尬局面。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二是1993年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四结合”体制与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五结合”管理体制;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和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可以看出,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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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阶段都离不开政府、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的重要责任,更是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是在近期内尽快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好风险评价,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是认真落实“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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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我国将举办举世瞩目的奥运会,还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笔者以为,新形势下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明确主体,扎实推进三个专项行动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产经营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企业落实了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才能够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要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承诺落实年”和“行政执法年”三个专项行动,紧扣“企业”这一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督导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兑现安全承诺,来达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目标。既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来推动三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又通过三个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地落实。

二、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人是第一生产要素,同样也是第一安全要素。每一名从业人员的个体安全构成了企业的整体安全,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的形成也有赖于全民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笔者将根据武安市在宣传培训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成效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方面,武安市以六月份“安全生产月”为中心,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浓厚氛围;还以报社“安全专栏”和电视台“安全时空”两个新闻栏目为平台,连续刊载、播发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和专题节目,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方面,武安市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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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资格培训为重点,本着“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范围,依法应培尽培”的原则,严把“入学、考勤、学时、考核、发证”五个关口,以持证上岗专项检查为有力保障,努力实现全市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今年以来,安监局已培训各类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通过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补训各类人员210人。

三、关口前移,切实加大源头预防力度

一是以严格的安全许可制度把好市场准入。通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实施严格的安全许可制度,防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留下隐患。

二是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失职渎职。武安市侧重事前追究,以防患于未然,通过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早问责、早追究和早堵漏,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四、转变观念,逐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

职业卫生工作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手段。人们习惯将职业危害称为“白伤”,将死亡事故称为“红伤”。由于职业病危害的“隐蔽性”和伤害的非及时性等特征,其严重性未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只有切实扭转重“红伤”、轻“白伤”的片面认识,逐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才能全面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五、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而科技进步是安全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决定性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兴安”成为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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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须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高标要求,努力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只有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方能承担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一支训练有素、素质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必须做到“严、深、细、实、稳、准、狠、快”。

“严”就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于律己,严格执法;“深”就是要扑下身子,深入生产一线、矿山井下和车间班组,深入实地排查治理隐患;“细”就是要耐心细致,一丝不苟,不放过一个小隐患;“实”就是要事实求是,敢于曝光隐患,能够正视不足,真心查隐患,实意促整改;“稳”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稳妥处理安全生产涉访案件;“准”就是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查隐患切中要害,点问题一针见血;“狠”就是要重典治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要“狠”下心来,以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依法严处;“快”就是要令行禁止,雷厉风行,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快速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并时刻与事故赛跑,与事故抢时间,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近年来,各地区相继成立了乡镇安监站,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但是,由于乡镇安监站成立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谈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成立乡镇安监督站是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从源头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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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从基层抓起,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加强乡镇安监站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安全就是保民生、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就是保发展”和“保安全就是保位子、保安全就是保帽子”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明确职责、授以权力、加强培训、发挥作用”的原则,把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夯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保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当前乡镇安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乡镇安监站机构不顺,没有得到上级人事部门的批复同意,仅是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而成立,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有的安监站只就挂了个牌子,编制、人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队伍建设不稳定;还有,职责不明确,有些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所以,人员少、不稳定,面对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作压力大,感到力不从心,无从着手,大量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各种预防性安全监察无法开展。

(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对乡镇安监站没有统一而规范的管理,安监经费的核定也不一样。有的地区因为经费紧缺,不能落实到位,干脆放开让安监站自苦自吃。这给安监站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察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带来了困难。

(三)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乡镇安监站成立时间不长,大部分没有专门的交通装备、检测仪器设备、取证设备等,另外,乡镇安监站的软、硬件建设也还有待一步加强,安监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三、对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编制、责任明确的乡镇安监队伍。要把解决乡镇安监站机构编制问题、人员编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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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等当作衡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乡镇安监站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稳定乡镇安监队伍。

(二)强化乡镇安监员的培训教育。乡镇安监员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业的知识培训。自成立乡镇安监站以后,各地区多次举办了执法培训班,使大部分安监员取得了执法资格。但是,有些乡镇安监员由于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差异很大,这需要各级领导多关心,多给他们参加培训的机会,给他们树立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对乡镇安监站进行考核。乡(镇)政府和县(市)安监局要根据情况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对乡镇安监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肯定和奖励,加强舆论宣传,并积极向组织推荐,让乡镇安监员“留得住、工作好、有希望”。

(四)保证乡镇安监站经费投入。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反对“事前计较,事后大方”的行为。所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经费纳入预算之中,舍得投入,为安监督站配备必要的车辆、工具、器材,保证其正常行使职能,发挥作用。

(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既是一项容易的罪人的工作,又是一项当风险的工作。有人说,搞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是坐在炸药包上的,这说明安全生产工作是非常具有风险性。但是,在实际中,安监员没有相应的级别和地位,没有补助和岗位津贴,而在责任方面又是“一票否决”,权、责、利严重失衡。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的源头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责任在基层,压力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努力筑牢第一道安全防线,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浅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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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其主体责任. 如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摆在企业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笔者结合本人在企业几年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谈

几点粗浅的会。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

所谓安全意识,是指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为此,必须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来保证安全预控目标的实现.

1、围绕我要安全,不断培植全员的安全意识。 我要安全是全员意识的集中反映,安全问题是企业全体员工的事,必须都来关心才能搞好.为此,必须加强教育培训,使安全二字不仅印在员工的脑海里,而且要转化为全员的自觉行动,牢牢的把握安全生产的脉搏,领悟到“100-1”不等于99,而等于零。一个企业,一名职工如果忽视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那是自己把自己送上绝路,其结果也只能是人财二空。

2、注重教育培训,加快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关安全专家称,安全事故本质上都是技术风险,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应该说,谈及关于安全方面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应有尽有。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企业如何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培训,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他们的技能和本领,来对照检查自己哪些工作不到位,哪些责任没落实,寻找差距,拾遗补缺,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人才保障,从而激励全体员工关心安全,参与安全,搞好安全的热情。

3、认真剖析案例,检查全员的安全态度。首先检查各级领导者安全态度,企业法人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事故苗子当着事故抓,小事故当着大事故抓,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抓。通过对有关案例的剖析,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其次全员的安全态度是衡量企业和法人安全态度的标尺,哪怕只有一个员工的安全态度不端正,也会酿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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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导致事故的发生。

4、突出杜绝“三违”,测试全员的安全意识。俗话说: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国家。各类事故教训证明,“三违”现象是事故发生的祸根。为此,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必须杜绝“三违”。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全员均要铭记:条条规则血凝成,安全操作必执行;安全规程是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从而达到人人把好一道关,众人把关稳如山。

5、强化隐患整改,检验全员的安全作风。企业从法人到每一个员工,其安全作风如何是抓好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关键,作风过硬,自查自纠,常抓不懈,不留死角。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为此,必须通过不间断地“拉网式”的安全检查来检验全员的安全作风是否过硬。这样反复查,查反复,才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防患于未然。不仅如此,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做到“三定”,即定时间,定防范措施,定责任人、监控人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的快慢也是检验安全作风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全员的安全责任。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责任为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经营中,有章不循者有之,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 者有之,麻痹思想、浮躁情绪、侥幸心理者有之,这种不良思想和作风如不消灭,全员的安全责任就不能落实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为此,必须做到:

1、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意识。思想上的麻痹是最大的事故隐患。搞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懈”,决不可“偶尔得志,暂快一时”,切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确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2、克服浮躁情绪,培养严谨务实的作风。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必须严抓细管,求真务实,切不能有浮躁情绪。浮躁情绪具体表现为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不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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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原则的好人主义、不守法规的自由主义。官僚主义者高高在上,安全责任怎能落到实处?形式主义者哗众取宠,安全管理怎能落实到位?好人主义者明哲保身,安全措施怎能实施到位?自由主义者纪律涣散,安全法规制度又怎能执行到位呢?为此,企业的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注重上述倾向的研究,坚决克服各种浮躁情绪,大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安全作风,才能达到企业无损,个人无虞。

3、克服侥幸心里,依法按规强化安全责任。侥幸心里犹如腐蚀剂,能使安全堡垒跨掉。要打消侥幸心理,就必须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地打好安全管理的攻坚战。关键是要依法按规强化安全责任和推行首办责任制。首先是要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特别是企业第一领导者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要强调:不抓安全的领导是渎职、失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其次是要强化具体安全管理者的责任,要知道疏忽安全管理,等于职务犯罪。安管人员既是一个指挥员,又是一个战斗员,是基层单位、车间班组事故防范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必须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狠抓安全管理到位。再次,要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法规执行和操作规程到位,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身体不适不操作,情绪不稳定不操作,酒后不操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职工的一举手、一投足、一言一行都要克服侥幸心理,都要依法按规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做到“三不伤害”。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必须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企业要想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必须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俗话说:放松安全求效益,等于水中去捞月。安全抓好了,等于效益完成了一半。人为地割裂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是违背客观规律的,重效益轻安全,会使事故隐患堆积,一旦偶合条件出现,立即会爆发成事故,,从而导致效益的下降;反之,也会影响到安全保障的投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效益就难以稳定,因此,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1、要突出安全动态管理,理顺安全与管理的关系,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实践证明,企业的安全管理不仅是简单的基础管理和一般的静态管理,而且是个系统的动态管理,现场动态安全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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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查找隐患,有利于责任约束,有利于全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这就需要企业主要领导及安管人员主动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使安全管理通过现场动态管理与基础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无缺陷管理,从而,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

2、 突出安全生产投入,克服短期行为,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占GDP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严重不足,在安全经济学上,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安全产品的出现往往是以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减少、安全环境的改善、企业效益和商誉的提高等多种方式来体现。企业要有战略眼光,在安全上舍得投入,小投入可得到大回报,该添置的设备一定要添置,该花的钱一定要花,坚决克服短期行为,实践反复证明:哪个企业在安全生产中舍得投入,这个企业的安全就能实现长治久安。反之,那些舍不得投入的企业往往是事故不断,这方面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为此,安全投入的成本对于企业来说丝毫不能省却的。

3、突出完善自我保障机制,做到“四宁四不”,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的自我保障机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一要依法建立提取安全统筹金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专款专用,进行教育培训、奖励等。二要强制实行工伤保险,完善人身意外伤亡的商业性保险,从而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三要加大对职工财产的保险力度,健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不仅如此,企业在完善自我保障机制的同时必须做到“四宁四不”,即(1)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铁面无私,宁停生产,不能危及安全;(2)在查纠隐患和法规制度执行时,要铁石心肠,宁听骂声,不听哭声;(3)在研究安全投入决策时,要斩钉截铁,宁化开心钱,不花伤心钱;(4)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时,要铭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宁为安全操心,不让事故害职工。

4、突出安全预案的制订,注重实施到位,达到安全的长效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多年来一直是指导企业的工作方针。安全工作贵在防范,重在落实。纵观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科技飞快进步,新技术不断开发,社会已处于立体化、全方位、高速度运转之中,因而生存的空间变小了,安全的矛盾突出了,这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只有冷静应对,因势利导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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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为此,必须突出安全预案的制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从源头上抓起,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行监控法,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效率和应急反应能力。不仅如此,作为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还必须把制订的预案实施到位。常言道:事故如弹簧,你软它就强。预案落实到位,切莫纸上谈兵。因此,要告诫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注重安全预案的实施过程,并在预案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预案质量,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处于有序地监控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局面,实现企业的安全预案目标和长效管理。

悠悠万事,安全乃大。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只要我们常怀忧患之心,常绷安全之弦,常敲安全警钟,常谋安全之策,常思安管良方,“严”字当头抓管理,“细”字中间做文章,“实”字上面下功夫,“绩”字下面见成效,以人为本抓预控,狠抓落实求深入,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事故调查应力求规范化法制化

近年来,随着各级对事故调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事故调查也日趋规范、严谨、高效,不仅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了严肃查处,也有力推动了全社会预防事故、杜绝事故氛围的形成。但也要看到,事故调查工作是项要求严、时限紧、标准高的工作,目前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明确和规范。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明确身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较多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负有调查处理权限的相应人民政府往往授权安监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安监部门往往要承担绝大多数工作,调查取证、撰写报告通常也由安监部门完成,有的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仅是象征意义。如此,便会给调查对象一种印象,认为事故调查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因此使得事故调查组在取证等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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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同时,也应当明确事故调查组的具体人员组成,同时应该有证明其事故调查组身份的相关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证据收集等工作时来表明自己身份,当事故调查组职责行使完毕后上缴证件,事故调查组成员身份也告终止。如此既便于事故调查组成员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各项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调查取证必须保证公信力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身份明确之后,如何保证调查取证的规范、科学、有力、有效,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关键所在。虽然有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也不断提高,但没有与事故调查相配套的独立程序与文书系统,使得调查取证的公信力大受影响。如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时,由于没有专用的询问笔录文书,安监、公安部门人员只好分别使用各自部门的询问笔录文书,这些文书之中有明显不适合事故调查的表述,若严格追究,则这些笔录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再者,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报告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也往往能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但事故调查组成立后,由于现场往往会受到破坏,再进行取证则容易出现偏差,这就要求调查取证工作必须要严谨细致,全面把握。这既对调查组成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对调查的程序、方式有明确规定。因为事故调查组是临时组织,事故报告也具有不可复议性,因此一旦事故当事人对报告及相关处罚不满,就很难再复原现场再进行二次调查取证。这就要求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必须具备必要的协调调度能力,尤其是涉及财务、企业信息等内容,应该具备充分有效的调查权,从而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及时。

三、事故调查必须严明纪律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在召开相关会议时一般都要强调相关纪律,但由于没有明确规范的相应身份匹配,使得这种纪律的约束作用几近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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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事故调查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需要必要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支出,这些往往由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单位自行解决,食宿也可能由被调查单位提供,如此便使调查工作的严肃性有所削弱。因此,市政府在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时,应由同时拨付相关调查费用,如一般事故1-2万元、较大事故3-9万元等,多退少补,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地方财政或是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等中支出。虽然相关部门“不差钱”,事故发生单位也乐于提供,但为了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严肃性,设立事故调查专用资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

四、事故报告批复后必须按职责执行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要对报告中的各种处罚予以执行,虽然此时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使命已经完成,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未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在批复后要发至各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所以对其中涉及的处罚,应由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相应予以执行,而不存在由安监部门再进行移交问题。如某非煤矿山出现事故要分别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对主要负责人刑事处罚,国土资源和公安部门在接到批复的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据其中对处罚的建议和自身职责,单独立案予以处罚。事故调查的许多证据可以直接采用,如果认为材料不够充分时,也可以再以各自部门名义进行重新调查,但此时的身份便不再是事故调查组成员。

五、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在实际事故调查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少事故受害者亲属屡屡到安监部门反映情况或讨要说法,或是不满事故原因及定责,或是不接受赔偿处罚,作为安监部门也都能给予认真耐心地说明解答。但实际上,这些情况并非安监部门的职责。但在事故调查组解散之后,的确没有相关部门来对这些内容进行解答和落实。因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善后赔偿等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虽然安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承担了大量工作,但对于不属于自身职责内的许多工作显然没有能力解决,容易使事故受害方产生不满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因此,安监部门在事故调查任务完成之后,也应及时转换回原来身份,对于事故调查后的相关善后工作应分解由相应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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