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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制作业务授权书

来源:筏尚旅游网
广告招牌制作业务授权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招牌制作业务,并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联系,承担广告招牌制作业务的全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招牌设计、材料选购、制作施工安装等。具体委托事项详见附件一《广告招牌制作业务委托清单》。

第二条 权限范围

1.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与设计师、供应商和施工队等相关方进行合作洽谈,并就设计方案、制作进度、交付标准等进行协商和决策。

2. 乙方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支配所需资金,以便顺利完成广告招牌制作业务。甲方将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相应资金,并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

第三条 权益保障

1. 乙方应保证其承担的广告招牌制作业务能够按照约定时限和合同要求完成。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招牌制作业务无法按时完成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合同期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约,未能按时提供所需资金或未能按时履行其他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 若乙方违约,导致广告招牌制作业务无法完成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均适用适用中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2.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完成的工作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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