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x市x区(县)x村(居)委会(产权方、出租方)将位于 土地,面积x亩,使用期限为 至 止,租给 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使用,在该土地上建盖了房屋,有对该房屋使用权和转租权,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租用、借用、非法买有、集体土地擅自建盖;不属于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开窗破墙、破坏绿地擅自建盖,并同意该场地所从事经营活动,如该场地产权发生争议,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特此证明
x市居民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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