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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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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办的物资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出厂日期,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工地;

  二、在采办材料时,必须按经济合同法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签订合同;材料运达现场,由接收人签字,方才有效;

  三、材料进入工地后,由仓管员做好验收记录,记载日期、名称、规格、数量,分堆存入保管,使施工道路畅通;

  四、堆放在现场的.材料必须有专人看管,材料发放,必须经材料保管员签字,并出具出库证明,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盗等工作;

  五、对工地上使用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

  六、在施工过程中,对需使用的工具由施工操作人员向工具保管员领取所用工具,由保管员作记录,领取人签名;

  七、在每天完工后,工具领取人应及时把清洁的工具归还,并作好归还记录手续;

  八、如所领工具遗失,由领取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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