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订货时间: 交货日期: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乙方须以现金、电汇等方式支付货款,可直接交给甲方财务人员或者汇入甲方 指定帐户,其他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方式。(可选项)
2、按比例支付:出货前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剩余款项。 比例款应于出货前按约定比例金额开出期票给甲方,甲方于到期日轧入银行兑现。 (以第一次出货日起计算)(可选项)
三、订货手续: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于订货单上注明货品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到货地点、收件人、负责人签名。
2、凡办理订货不得随便变更或取消,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追加货物低于30桶,以二次 为限,第三次起该追加单之总金额需加30%货款给供方补贴制造成本。
3、其它特殊情况则由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四、交货事宜:
由乙方至甲方工厂直接取货。或由乙方指定货运公司,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五、瑕疵品退换:
1、乙方签收之货品,除因甲方制造上所发生之瑕疵由甲方负责更换补足外,乙方不得要求退 货。
2、若乙方于施工时发现有瑕疵者,应“即时停工”并联络甲方前往处理。施工后始发现者,双方应会同现场研议处理,若非产品品质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如确为产品品质之问题,甲方将迅速提供其合格材料贴补乙方。双方对品质有所争议时,应将产品委托检验机关检查认定凭办。
六、协议及裁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上海市仲裁委员解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之修改、删除未经过双方签署者,则对甲乙两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