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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来源:筏尚旅游网

  关于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的相关培训,公司已经组织参加多次,作为在区域担任业务部门的人员而言,操作风险对于我们已经不陌生,但是如果说已经能够很清晰地认识到操作风险的各项情况,恐怕也很少人敢这么说,通过本次培训,可以说让区域各个岗位的员工再一次深入地学习和了解了关于操作风险从历程到实际应用中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巩固了原本在脑海中关于操作风险知晓但并不精通的一种概念。

  从理论上总结,操作风险可以分为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和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又分为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而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失灵和系统漏洞两种情况。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外部欺诈、突发事件以及银行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等情况。

  其中,属于操作性风险的仅包括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中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中的流程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显然,操作性风险不能等同于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大、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有统计显示,操作性风险占总数的比例为70%。正如前面所述,这种将操作风险狭隘地定义为操作性风险的做法,往往会使得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能覆盖所有的操作风险,从而使以银行为主的相关金融机构难以防范那些突发事件的冲击。

  特此也参考了一篇华夏银行关于“探寻当前商业银行打操作风险的发案规律”的文章,其中提到的一些操作风险发生最为频繁的情况的几个特征作了一个分析,认为还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这里想就本次培训的相关内容,结合目前公司轿车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通过华夏银行开展的以授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案件专项治理集中核查。发现审查审批环节是仍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最大的环节,其中担保措施不到位又是突出风险点。

  (一)风险的“点概率”高。一些会计等日常业务的操作风险具有“点概率”为零的特征不同,授信业务各个环节中的任意一个风险点控制不当,均可能导致风险。例如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不实、未双人实地核查、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放款环节未严格落实贷审会决议、抵质押登记未办妥等。

  从这一点来看,目前正对此项操作风险的控制,我们公司在轿车业务部上一方面已经采取了由评审对于客户经理质量进行把关的方式来监督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及规范性,另一方面通过定期组织的内部检查从区域层面进一步对过去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核查以确保相关工作的`质量。除此以外,目前的正常类贷后检查通过与客户电话沟通以及调取客户最新的信用报告并逐一查看的方式进行了有效和实质的检查,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最后,就抵押登记真实性而言,已经针对所有抵押车辆按月进行查询,一定程度上避免和控制了相关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外,我公司已经设置了的放款审核部门,进行日常的结算和放款操作,针对与制度不符的情况,都需要通过相关上级部门的事件报告单或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等作为放款的要件,不可能发生未按正常流程或合规手续进行放款的情况。当然,目前也有存在不足之处,包括虽然通过评审来监督客户经理的工作,但是评审的相关工作却没有途径进一步进行检查和约束等。但是整体而言,在我公司目前的相关环节中还是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二)可计量但具隐蔽性。授信业务中银行与客户间的合同标的金额是确定的,因此可能损失的单笔最高金额是可计量的,但又具一定隐秘特征。在初始阶段,可能就是一些违规问题,看不出有什么大的风险,但当这些违规问题潜伏至还款或追偿阶段,就可能演变为合同文本在法律效力上的不足,进而造成贷款损失。

  针对这一点,随着我们业务的进行,从业务开展至今已经修改过较多版本的合同,目前所使用的合同版本中基本已就贷前、贷时、贷后相关情况,权利义务等作了相当明晰的说明和解释,从目前后期的还款及不良资产清收情况看,并未发现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应所导致的贷款损失。

  (三)可预警性。授信业务风险一般事先有征兆,有预警信号,突发性较弱。银行可以依照一定的制度、方法和程序,通过对借款人、保证人及担保物状况的严密监控,以及对外部市场环境的跟踪分析等,对风险做出及时识别与预警。

  很多人将操作风险等同于操作性风险或操作中的风险。这种认识误区往往会导致另外一种错误认识,即认为操作风险管理知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进而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不恰当地赋予内部审计部门。

  这种情况在国内银行业中绝非少数。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首先,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中的评价与监督环节。也就是说,该部门的职责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而不是直接参与风险管理。如果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就会造成该部门职责上的冲突,形成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情况,导致风险管理事实上的失效。

  其次,国外的风险管理实践表明,有效的风险管理既需要一个的管理部门,也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支持。惟有此才能确保风险管理的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将操作风险管理单独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并认为与其他部门无关,从而将其他部门排除在外,只能导致操作风险管理专业性的低下,很多专业行的风险隐患及有可能因此而无法被发现。最后,根据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范畴。

  因而,操作风险管理也将涉及许多部门,如安全保卫部门、科技部门、后勤事务部门等。这就难免出现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情况。显然,这仅靠内部审计一个部门是不够的。国外的银行往往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各涉及操作风险的部门组成,以对一些跨部门的问题进行协调。从上述情况来看,那种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只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是非常危险的。

  (四)可缓释性。会计业务风险一经暴露,往往损失难以挽回,而对于授信业务出现的风险,银行通常可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将风险缓释、后移,并通过以资抵债、资产转让等措施进行处置与化解。

  结合上述情况,防范操作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

  第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第三,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第四,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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