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
一、任命志为司设计总监助理一职,负责主持公司设计部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二、任命志为司经理助理一职,协助管理公司日常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以上任命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限公司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