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广药大党发〔20xx〕6号文件精神,在庆祝建党95周年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校拟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工作高度负责,努力践行“两学一做”,立足本职作贡献。教师党员紧密围绕师德师风建设、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在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推荐比例与评选范围:
1、评选名额:学生党员按本单位学生党员总数的4%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2、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5月23日前转正的党员)。
三、推荐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在党员评议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酝酿推荐,确定的推荐表彰对象名单在所在支部公示后上报党务中心。上报的材料包括推荐表彰报告单、表彰对象推荐和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副书记于5月23日前将材料整理报送党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推荐表彰报告单
2. 广东药科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中药学院党委
中药学院中山校区学生党务管理中心
20xx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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